2021年1月19日 星期二

道德經 - 第六十八章

 《道德經 - 第六十八章》

【前言】

「爭」是競取而不相讓,因事而起爭執,因口角而起爭鬥,因名利而起爭權奪利。兩國交戰興兵動眾,殺害生靈是違背上天好生之德,非至不得已時不可引發戰爭,有時也要以仁慈之道來戰。人生在世短短幾十年,吾人能在一起是有緣的,事事不必相爭,應視如同船共濟相助才是。詩曰:世人為人如蜜蜂,飛向西來又向東,採得百花成蜜後,被人取去一場空。

因天地生萬物,長養萬物亦是不爭,才能自然而然,無為而為之。因為天道不爭,萬物自化,聖人不爭萬民自順之理,由此更能引申出能自弱者,乃能成其強,能止忿者乃能全其勇,能自晦者乃能善其用,能處下者乃能順其眾,如依此道用於國則國無不保,如能用於身時則修己治人亦無不達了。以「不武、不怒、不與」之道用之於身,就是自斂浮華,韜光養晦,無形中培出「不爭之德」,久而久之亦自知其不爭之妙了。天地萬物不爭,所以乃成天長地久,人若亦無爭,雖不可能若天地之長久,但這不爭之德已與天地合一,故不爭之理實可配天。

【原文】

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①;善用人者,為之下。
是謂不爭之德②,是謂用人之力③,是謂配天古之極④。

【白話】

善於作戰的將帥,不貿然採取戰爭路線,不輕於興師動眾;會打仗者不輕易衝動、發怒,以智取勝;善用人者必定不自高其智,不自誇其能,能以謙待人,而居於下,容納諫言,移樽就教以能問於不能,以賢問於愚,如此人才肯效於我(願服其勞)。

以不武、不怒、不與、為之下,為不與人爭的要方,善用人之功的人,以其善能是在「為之下」,不驕不泰,上下一心,所以群眾也就很願意為他效勞,是以人能保有「不爭之德」和「為之下」時,如此眾人之力來辦事則無不克,無功不奏了,這就和天地之道相配合,也就通達了天地生化之極理。

【註釋】

① 善勝敵者,不與:「不與」係指「不與敵人直接抗爭」。善勝者不與敵人直接抗爭,不戰而屈人之兵者,因無爭奪之心,故能勝彼之爭,因此,天下莫能與之爭。恆以智取勝,不徒刀劍相迎也。

② 是謂不爭之德: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皆是不爭之德,有此涵養之德而不與人爭,所以天下人也沒有人與之爭了。 “不爭之德”的核心內容在於「處下」、「守柔」。

③ 是謂用人之力:這叫做運用別人的能力。 「用人」指發掘及任用遵循道之德的人材。以其善能是在「為之下」,不驕不泰,上下一心,所以群眾也就很願意為他效勞。用人若不肯處下,而高高在上的玩權弄勢,那麼眾人的心不服,這時想藉人為他效勞是絕不可能的事。反之,不驕不泰,謙沖有禮,禮賢下士為下面服務,為下面負責,為下面謀福利,那下面的人也就很願意為他效力。

④ 是謂配天古之極:「極」者「最高準則」之謂也,「配天古之極」係指「符合自然的道理」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