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道德經 - 第十七章

 《道德經 - 第十七章 - 無為而治》

【前言】

無為而治,是道家的治國理念。無為而治,是老子對君王的告誡,不與民爭。 老子認為:「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而且強調「無為無不為」。 「無為而治」並不是什麼也不做,而是不過多的干預、充分發揮萬民的創造力,做到自我實現,走向崇高與輝煌。歷史上的太平盛世、宏圖大業,都是在道家無為而治指導下取得。 「無為」不是無所作為,而是不妄作為。因為不違背客觀規律,遵循客觀規律而為,所以無所不為,就是什麼都可以做,只要你遵循道,遵循客觀規律。

【原文】 太上①,不知有之②;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③,其貴言④。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⑤。 【白話】 最好的統治者,人民並不知道他的存在;其次的統治者,人民親近他並且稱讚他;再次的統治者,人民畏懼他;更次的統治者,人民輕蔑他。統治者的誠信不足,人民才不相信他,最好的統治者是多麼悠閒。他很少發號施令,國家的事就能夠成功順遂,天下太平,百姓都不知有太上的存在,都認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 【註釋】 1、太上:至上、最好,指最好的統治者。 2、不知有之:人民不知有統治者的存在。 3、悠兮:悠閒自在的樣子。 4、貴言:指不輕易發號施令。 5、自然:必然這樣、自然而然,指事物本身固有的樣子。指非經人力干預而自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