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 - 第七十四章》
【前言】
自古聖人治理天下,重在治民之心。澆樹要澆根,救民重在心。治人心可以治本,治人身只能治一時一事。只有以道德施教於民,使民的心性複明,明白天道規律,懂得做人道理。如此潛移默化,去私除妄,樹立公心,使人們自覺地做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使民懂得天道之威,遵行自然法則,遵行國家法令,提高道德覺悟,這才是治國的根本。 在當前人類道德素質下滑的情況下,以“德治”與“法制”相結合,亦不失挽救民心之良策。但單純以法治國,放棄道德教育,猶如獨腳行路,必不能長久!老子在此以“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感嘆,正是對只憑法制,不以德治國,不以德化民的警示。老子在此感嘆當時的治世者,不以道德化民,而只施之以重刑,此乃失道之舉也。
天網恢宏,居高臨下,設有專持司察世人善惡的機構。對善者施以福,對惡者罰以罪,準確無誤,真實不虛。
執政者手中所握的司殺大權,是代天道執行天律,應當效法天道慈悲好生之德,順無為自然行事,不可妄為造次。否則,就會像拙夫代替木匠伐木製器一樣,沒有不傷害自己手腳的。(治國者執法治罪殺人,是代替天道行使執殺大權。人命關天,責任重大,是天大之事,故不可輕忽草率,必須慎之又慎。)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①。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②,吾得執③而殺之,孰敢?
常有司殺者殺④。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⑤,希有不傷其手者矣。
【白話】
人若喪失道德,淪為不怕死的亡命徒,明知犯法要治罪,甚至殺頭亡命,他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對這種人來說,再嚴的法律又有何用?
若能教民以道德,使人民懂得因果自然規律之威,明白天網森嚴之理,知道死之可畏,從而除情去私,改惡從善。那誰還敢為非作歹?(對那些罪大惡極者處以殺頭極刑,是必須的,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同時殺一儆百,也可以震懾那些不畏死的凶頑者,使其膽怯,不敢再去為惡。此種執殺之法,實乃不得已而為。但此為是不得已之下策,非治國之良策。世間一切禍根,皆出自人心之私。故治國先治德,治人先治心,治心先治私,這才是治國之根本。殺人只能滅其身,不能滅其心,故為下策。)
【註釋】
② 為奇者:“奇”者,奇異、反常也。 “為奇者”,指為邪作惡的人。
③ 執:拘押。
④ 常有司殺者殺:「司殺者。」就是劊子手。 「常有司殺者殺」,就是犯了案的死囚都有劊子手行刑呢。這是一個比喻,比喻「天道好還」,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對惡者罰以罪,準確無誤,跑不掉的,即是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