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第2-3章:告知義務與通知

共同科目 第二單元 職業道德
第三章:告知義務與通知

No. 1
當客戶放空石油期貨,但油價行情持續攀高,且油國組織(OPEC)剛剛宣佈短期內並無具體措施可抑制油價飆漲時,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1) 為了避免客戶煩惱,期貨商業務員毋須告知客戶該項訊息。
(2) 期貨商業務員應立即告知客戶該項訊息。
(3) 期貨商業務員應告知客戶該項訊息,並就專業立場詳加分析。
(4) 以上皆非。
答:(3)
結論
期貨商業務員負風險及行情告知義務,因此,期貨商業務員應告知客戶該項訊息,並就專業立場詳加分析。故(3)

No. 2
金融從業人員為客戶解說開戶文件時,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1) 避免提及交易風險,以免嚇跑客戶。
(2) 必須告知相關交易流程。
(3) 先請客戶簽署開戶契約,日後再向客戶詳細解說。
(4) 告知客戶交易的最大風險僅限於手續費。
答:(2)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為客戶解說開戶文件時,應告知相關交易流程及揭露相關交易風險,故(1)(3)(4)皆錯;(2)正確

No. 3
金融從業人員在向客戶預告交易風險時,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1) 買空賣空交易最適合家徒四壁的人,因為可以一夕致富。
(2) 建議客戶萬一面臨追繳時,可以先以現金卡向銀行週轉應急。
(3) 告知客戶交易的最大風險僅限於手續費的損失。
(4) 提醒客戶當行情劇烈波動時,其本金有可能完全損失。
答:(4)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在向客戶預告交易風險時,應提醒客戶當行情劇烈波動時,其本金有可能完全損失(4)正確

No. 4
金融從業人員在向客戶辦理開戶作業時,應告知下列那些事項:
(1) 相關費用。
(2) 相關作業流程。
(3) 相關的業務風險。
(4) 以上皆是。
答:(4)
金融從業人員在向客戶辦理開戶作業時,應告知:1. 相關費用。2. 相關作業流程。3. 相關的業務風險。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5
交易人小王於週一透過某金融服務業完成一筆金融商品交易,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1) 該金融服務業應依規定製作一份對帳資料,寄送給小王。
(2) 小王先前已通知該金融服務業,日後毋須寄送交易報告書,故該公司可不必印製該份報告書。
(3) 為節省作業成本,未經約定一律以電子方式寄送交易報告書。
(4) 依客戶要求決定寄送與否。
答:(1)
證券交易法第86條第一項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除應於成交時作成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並應於每月底編製對帳單分送各委託人。
結論委託人交易完成後,金融服務業應依規定製作一份對帳資料,寄送給委託人。故(1)

No. 6
交易人小王以電話委託某金融服務業進行金融商品交易,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1) 該金融服務業接單之業務員,應在電話中覆誦小王的委託內容,無誤後再填寫委託書交付執行。
(2) 成交後,由該金融服務業接單之業務員,以電話向小王進行成交回報並錄音即可,毋須再寄送交易報告書給小王。
(3) 該金融服務業應將小王之交易報告書,依小王之電話指示交付或寄送,不必依契約約定方式進行。
(4) 該經紀商向小王進行成交回報及寄送交易報告書,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毋須再定期交付或寄送對帳資料給小王。
答:(1)
證券交易法第86條第一項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除應於成交時作成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並應於每月底編製對帳單分送各委託人。故(2)(3)(4)皆錯
結論
電話委託接單之業務員,應在電話中覆誦小王的委託內容,無誤後再填寫委託書交付執行。故(1)正確

No. 7
金融服務業應隨時掌握客戶之金融商品交易狀況及交易風險,當客戶款項不足低於規定時,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1) 應通知客戶補繳款項或減少持有之金融商品。
(2) 向客戶發出款項追繳通知時,應依相關規定方式進行。
(3) 若無法與客戶取得聯繫,可依契約之約定替客戶執行平倉。
(4) 客戶應自行注意,該金融服務業毋須採取任何措施。
答:(4)
客戶款項不足低於規定時之處理
應通知客戶補繳款項或減少持有之金融商品。
應依相關規定向客戶發出款項追繳通知。
若無法與客戶取得聯繫,可依契約之約定替客戶執行平倉。
結論金融服務業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並負告知義務。故(4)錯誤

No. 8
金融服務業對客戶有告知義務與通知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應對須告知及通知事項儘速忠實告知。
(2) 可自行事先與客戶約定代為處理,毋須另行通知。
(3) 若主管指示毋須告知,則不告知客戶。
(4) 只告知有利於客戶之事項。
答:(1)
結論
金融服務業對客戶有告知義務與通知責任,應對須告知及通知事項儘速忠實告知。故(1)正確

No. 9
金融服務機構遇有下列那種情事時,須立即通知客戶:
(1) 原營業處所因故無法繼續營業。
(2) 從業人員營私舞弊,並與客戶發生訴訟。
(3) 公司更換董事長。
(4) 公司股票上市。
答:(1)
結論金融服務機構遇原營業處所因故無法繼續營業之情事時,須立即通知客戶。故(1)

No. 10
金融從業人員向客戶進行顧問業務招攬行為時,下列敘述何者妥適?
(1) 提供精美贈品,勸誘客戶當場簽約及繳付顧問費用。
(2) 應告知客戶合理之契約審閱期間。
(3) 可向客戶提供金融商品明確之價位預測,以博取客戶之好感,有利於日後簽訂委任契約。
(4) 以某位簽約客戶最近星期內獲利20﹪之個案,作為宣傳之主要訴求。
答:(2)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向客戶進行顧問業務招攬行為時,應告知客戶合理之契約審閱期間。故(2)

No. 11
金融服務業於接受客戶委任簽訂全權委託契約前,下列那一事項毋須先向客戶說明?
(1) 公司之背景。
(2) 每一位交易決定人員之學經歷與操作績效。
(3) 某位客戶控告公司不當運用其所存入之委任資金,一審判處公司勝訴,但客戶不服上訴,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4) 金融商品於特定價位買賣保證獲利。
答:(4)
結論金融服務業不得保證獲利。故(4)

No. 12
某金融服務業甲之交易決定人員李經理,預計於農曆年後跳槽至乙公司任職,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1) 李經理通知所有委任客戶,與甲公司辦理解約,並於過完年後委由乙公司全權處理交易事宜。
(2) 李經理直接將所有委任客戶之帳務,轉交另一位交易決定人員吳經理繼續處理。
(3) 甲公司事先告知委任客戶,並由委任客戶決定是否與甲公司解約,或同意委由其他交易決定人員繼續操作。
(4) 李經理將所有委任客戶之部位予以平倉,結算損益,並靜待委任客戶決定是否解約或同意委由他人繼續操作。
答:(3)
結論
交易員變更應事先告知委任客戶,並由委任客戶決定是否與甲公司解約,或同意委由其他交易決定人員繼續操作。故(3)正確

No. 13
金融從業人員向客戶解說全權委託委任契約時,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1) 可與客戶約定全年獲利目標為10 %,若操作績效超過10 %,則超過部分之30 % 作為績效報酬。
(2) 可與客戶約定全年獲利目標為10 %,若操作績效未達10 %,則減收一半管理費用。
(3) 向客戶保證全年獲利10 %,否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4) 預留契約審閱期間,供客戶詳細審閱全部之契約條款。
答:(3)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第49
受任人對於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孳息及收益之處理,依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及委任契約之約定辦理。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第7條第一項第二款
受任人從事全權委託投資之業務招攬與營業促銷活動,不得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者。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第13條第一項
受任人與委任人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應有七日以上之期間,供委任人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結論
選項(1)(2)並未違反不得保證獲利之規定,且依49之規定,投資收益之處理,得依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及委任契約之約定辦理,故(1)(2)皆對。13之規定,選項(4)亦對。選項(3)涉及保證獲利之禁止規定。故(3)為非

No. 14
若原服務客戶之業務員離職,但客戶仍有未完成之委託事項,則接任之業務員,何者作為較適當?
(1) 告知客戶,由其處理未完成之委託事項。
(2) 不須通知客戶,自行處理未完成之委託事項。
(3) 待客戶察覺再告知,否則毋須告知。
(4) 客戶察覺亦毋需告知,以避免客戶流失。
答:(1)
結論接任之業務員,應告知客戶,由其處理未完成之委託事項。故(1)

No. 15
從業人員提供客戶充足必要的資訊,告知客戶投資的風險及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實質資訊等,是屬於下列何種職業道德原則?
(1) 客觀原則。
(2) 資訊公開原則。
(3) 利益衝突原則。
(4) 保密原則。
答:(2)
資訊揭露原則 (資訊公開原則):金融從業人員在從事推廣與招攬時,應與客戶充分溝通,將可能遭遇的風險等向客戶揭露並提供必要之資訊;在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實質資訊等亦應提供客戶充足必要的資訊(2)

No. 16
有關公司之重大訊息,應:
(1) 於公司未公開前提供給客戶。
(2) 基於合法方式取得後提供給客戶。
(3) 於公司未公開前促使他人利用該訊息獲私利。
(4) 將此訊息運用於非法用途上。
答:(2)
結論有關公司之重大訊息,應:基於合法方式取得後提供給客戶。故(2)

No. 17
從業人員接受客戶的委託後應符合資訊公開原則來提供服務,何謂資訊公開原則?
(1) 提供客戶充足必要、投資可能的風險及投資決定等相關資訊。
(2) 為提供最佳的服務,可將所有的資訊均反應給客戶。
(3) 將所有未公開的資訊提供給客戶作內線交易。
(4) 將客戶的資料提供給相關合作廠商。
答:(1)
資訊揭露原則 (資訊公開原則):金融從業人員在從事推廣與招攬時,應與客戶充分溝通,將可能遭遇的風險等向客戶揭露並提供必要之資訊;在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實質資訊等亦應提供客戶充足必要的資訊
結論資訊公開原則係指提供客戶充足必要、投資可能的風險及投資決定等相關資訊。故(1)

No. 18
金融從業人員行銷商品時,應:
(1) 一味地促銷商品。
(2) 批評他公司之商品。
(3) 重要事項先不予告知。
(4) 主動並詳細說明此商品之特性及應注意事項。
答:(4)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行銷商品時,應:主動並詳細說明此商品之特性及應注意事項。故(4)

No. 19
目前金融商品多樣化,客戶做任何投資或購買各種金融商品,最需要的就是金融商品的資訊,我們應該如何做資訊揭露?
(1) 提供給客戶足夠的資訊。
(2) 提供給客戶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應有的資訊。
(3) 告知客戶投資的風險,並快速揭露最新資訊。
(4) 以上皆是。
答:(4)
資訊揭露
提供給客戶足夠的資訊。
提供給客戶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應有的資訊。
告知客戶投資的風險,並快速揭露最新資訊。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20
在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哪些行為?
(1) 任何欺瞞、詐騙行為。
(2) 不實陳述或故意做錯。
(3) 誤導客戶。
(4) 以上皆是。
答:(4)
結論以上皆是從業人員不得有之行為。故(4)

No. 21
下列何者行為是金融從業人員的職責?
(1) 讓客戶充分了解商品內容。
(2) 隱瞞不利銷售的條件。
(3) 特別強調商品的獲利率。
(4) 避談商品的風險。
答:(1)
結論讓客戶充分了解商品內容是金融從業人員的職責。故(1)

No. 22
金融從業人員提供充足必要之資訊,告知客戶投資之風險及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資訊,不包括?
(1) 交易標的投資風險。
(2) 交易標的之市場流通性。
(3) 其他銷售公司之獲利能力。
(4) 投資所收取之費用。
答:(3)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提供充足必要之資訊,告知客戶投資之風險及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資訊,不包括:其他銷售公司之獲利能力。故(3)

No. 23
於業務推廣與招攬時,從業人員向客戶應盡之告知義務,下列何者正確?
(1) 依商品相關內容據實告知。
(2) 為爭取業績,隱匿部分應告知內容。
(3) 於告知時,可加入從業人員主觀之想法。
(4) 以上皆是。
答:(1)
結論
於業務推廣與招攬時,從業人員向客戶應盡之告知義務,選項中:「依商品相關內容據實告知」之敘述為正確。故(1)

No. 24
由於自己投資判斷錯誤,導致客戶的資產縮水,面對顧客該如何處理?
(1) 為了不要出去被打,對客戶隱瞞。
(2) 基於告知義務,仍須向客戶報告,並與其做事後的分析。
(3) 仍選擇告知客戶,然自己自掏腰包補貼客戶損失。
(4) 裝作若無其事。
答:(2)
結論投資失利基於告知義務,仍須向客戶報告,並與其做事後的分析。故(2)

No. 25
關於告知義務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1) 告知義務責任僅落在服務人員身上。
(2) 客戶應有誠實告知服務人員正確資訊的義務。
(3) 服務人員及客戶兩方均負有誠實告知的義務。
(4) 選項(2)(3)
答:(1)
結論服務人員及客戶兩方均負有誠實告知的義務。故(1)不正確

No. 26
當業務人員與顧客說明商品的規格,及未來資產報酬的變動時,應以何項為準則?
(1) 以書面的契約為主。
(2) 藉自己對商品的了解,以口說表達契約上未表達的意思。
(3) 客戶對於商品規格的依據,以契約或經手人員口頭說明均可。
(4) 以上皆非。
答:(1)
結論
當業務人員與顧客說明商品的規格,及未來資產報酬的變動時,應以書面的契約為主。故(1)

No. 27
當發現顧客的交易資料有異常時,應該如何處理?
(1) 為了避免上級責怪,自己私下改正。
(2) 一方面告知主管,另一方面則與客戶做確認。
(3) 與客戶確認即可。
(4) 若不影響整體作業的流程,為了避免麻煩,可以忽略它。
答:(2)
結論當發現顧客的交易資料有異常時,應一方面告知主管,另一方面則與客戶做確認。故(2)

No. 28
關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為了自己前途著想,可以把 A 公司機密帶去 B 公司,以獲取更高的職位。
(2) 只要不要太張揚,可以利用公司未公開的資訊,以家人的戶頭投資來獲利。
(3) 若遇總體經濟環境不佳等因素,使得客戶資產的規模縮水,基於善良管理原則,仍要告知客戶。
(4) 有時接受供應商的招待,也算是一種正常的交際活動。
答:(3)
結論
選項(1)(2)(4)之敘述皆錯;選項(3)之敘述:「若遇總體經濟環境不佳等因素,使得客戶資產的規模縮水,基於善良管理原則,仍要告知客戶」則為正確。故(3)正確

No. 29
關於告知義務的敘述何者為非?
(1) 向客戶介紹商品時,應盡量詳細。
(2) 若客戶突然有大筆資金流入,明顯與其身份不符,由於其對本身的業績有助益,所以可以不必向上級報告。
(3) 每個月定期檢視顧客資產並寄發通知書。
(4) 與客戶無關的遠房親戚出現財務危機時,可以不必申報。
答:(2)
結論若客戶突然有大筆資金流入,明顯與其身份不符,應向上級報告。故(2)為非

No. 30
金融從業人員應提供客戶充足且必要之資訊,須告知客戶投資之風險及其所從事投資之決定或交易過程。此為以下何項原則?
(1) 資訊公開原則。
(2) 能力原則。
(3) 保密原則。
(4) 客觀性原則。
答:(1)
資訊揭露原則 (資訊公開原則):金融從業人員在從事推廣與招攬時,應與客戶充分溝通,將可能遭遇的風險等向客戶揭露並提供必要之資訊;在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實質資訊等亦應提供客戶充足必要的資訊(1)

No. 31
金融從業人員應秉持下列何種原則以提供客戶充足必要之資訊,告知客戶投資之風險及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相關資訊,並向客戶快速揭露最新之資訊?
(1) 專業誠信原則。
(2) 資訊公開原則。
(3) 善良管理原則。
(4) 守法原則。
答:(2)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應秉持資訊公開原則以提供客戶充足必要之資訊,告知客戶投資之風險及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相關資訊,並向客戶快速揭露最新之資訊。故(2)

No. 32
辦理下列那種業務毋須填寫「風險預告書」?
(1) 簽訂公債買賣契約。
(2) 簽訂上櫃股票買賣契約。
(3) 簽訂期貨買賣契約。
(4) 簽訂選擇權買賣契約。
答:(1)
結論
幾乎所有的金融商品交易於開戶時皆須填寫「風險預告書」;在假設「政府永續經營」的前提下,公債買賣幾無風險,故簽訂公債買賣契約毋須填寫「風險預告書」。(1)

No. 33
金融從業人員面臨市場競爭時,何者不是正確的表現?
(1) 告知承作短期票券或債券交易之客戶,市場利率近期之波動情形。
(2) 誠實告知客戶,公司及同業之間金融商品報價之差異。
(3) 為達公司獲利目標,不擇手段欺瞞客戶所有訊息。
(4) 針對客戶屬性,建議其承作短期票券或債券之交易。
答:(3)
結論為達公司獲利目標,不擇手段欺瞞客戶所有訊息不是正確的表現。(3)

No. 34
何者不是身為專業金融從業人員之表現?
(1) 在考量公司及自身利益下,不須告知客戶其可能面臨之投資風險。
(2) 客觀分析適合客戶屬性之投資商品。
(3) 告知客戶所需之各項商品風險與報酬。
(4) 當客戶投資標的產生劇幅波動時,主動告知。
答:(1)
結論
在考量公司及自身利益下,不須告知客戶其可能面臨之投資風險不是身為專業金融從業人員之表現。(1)

No. 35
有關金融從業人員辦理衍生性操作業務之風險告知,下列何者正確?
(1) 提前解約風險。
(2) 商品條件變更風險。
(3) 利率風險。
(4) 以上皆是。
答:(4)
操作衍生性商品可能面臨的風險
提前解約風險、追繳保證金風險、公司代為沖銷平倉風險(斷頭風險)、交易條件(如漲跌幅或保證金額度等)可能隨時變動風險、在市場行情劇烈變動時,所持契約部位可能無法了結風險、利率風險、匯率變動的風險。
結論以上皆是(4)

No. 36
信用卡發卡機構在接獲被害人反映,發現有冒名申請信用卡案件時,應如何處理?
(1) 不作任何通報。
(2) 儘速通報相關單位,避免損害擴大。
(3) 要求被害人負擔損失。
(4) 以上皆非。
答:(2)
結論
信用卡發卡機構在接獲被害人反映,發現有冒名申請信用卡案件時,應儘速通報相關單位,避免損害擴大(2)

No. 37
金融從業人員辦理全權委託業務,下列何者有助於避免糾紛之發生?
(1) 推廣文宣應清楚、公正及不誤導投資人。
(2) 充分告知產品所涉風險之性質與內容。
(3) 向投資人說明產品之可能最大損失。
(4) 以上皆是。
答:(4)
金融從業人員辦理全權委託業務,應充分告知下列事項,則有助於避免糾紛之發生:   
推廣文宣應清楚、公正及不誤導投資人。
充分告知產品所涉風險之性質與內容。
向投資人說明產品之可能最大損失。
結論以上皆是(4)

No. 38
金融從業人員辦理全權委託業務,為避免糾紛,應遵守下列何種事項?
(1) 充分揭露商品所涉及風險之性質與內容。
(2) 不得有誤導客戶之情事。
(3) 提醒客戶於交易前應充分審度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始決定是否進行投資。
(4) 以上皆是。
答:(4)
金融從業人員辦理全權委託業務,應充分告知下列事項,則有助於避免糾紛之發生:
充分揭露商品所涉及風險之性質與內容。
不得有誤導客戶之情事。
醒客戶於交易前應充分審度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始決定是否進行投資。
結論以上皆是(4)

No. 39
金融從業人員執行事務明知有下列事項應告知客戶,何者為是?
(1) 對於契約之重大條款認知錯誤。
(2) 對於業務執行之重大事項認知錯誤。
(3) 對於財產管理之重大事項認知錯誤。
(4) 以上皆是。
答:(4)
金融從業人員執行事務明知有下列事項應告知客戶 
對於契約之重大條款認知錯誤。
對於業務執行之重大事項認知錯誤。
對於財產管理之重大事項認知錯誤。
結論以上皆是(4)

No. 40
金融從業人員處理事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下列何者為錯誤的行為?
(1) 告知客戶投資運用之風險。
(2) 告知客戶應給付相關款項及費用。
(3) 未告知客戶處理業務有利益衝突。
(4) 告知客戶公司相關資料。
答:(3)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未告知客戶處理業務有利益衝突為錯誤的行為。(3)

No. 41金融從業人員處理管理運用業務如涉及有價證券之投資應揭露風險,以下何者為錯誤的?
(1) 應依產品特性揭露投資風險。
(2) 屬信託財產運用範圍無須揭露風險。
(3) 應於交付客戶之公開說明書中揭露風險。
(4) 應揭露業務所涉及之各類風險。
答:(2)
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27條第一項
信託業受託之業務如涉及有價證券或其他產品之投資或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訂約或運用,信託業應依其不同類型之業務,於其交付客戶之公開說明書或其他投資或運用說明文件中,揭露各該類型之業務所涉及之各類風險(例如利率風險、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匯率風險、從事期貨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風險或其他類型之風險)
結論屬信託財產運用範圍須依上述法條及其他規定揭露風險(2)錯誤

No. 42
金融從業人員告知客戶投資風險,以下何者為是?
(1) 無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
(2) 應代為填寫瞭解客戶作業之資料。
(3) 以招攬業務必須同時說明其風險。
(4) 太複雜之投資風險無須告知。
答:(3)
金融從業人員應先以書面向客戶明確告知其交易屬性、各種可能風險及法令限制等,於取得客戶確認後,商議承作範圍並訂定於委託投資契約始得為之。故(1)
金融從業人員不得代為填寫瞭解客戶作業之資料。故(2)
金融從業人員於招攬業務時,必須同時說明其風險。故(3)為是
太複雜之投資風險仍須告知。故(4)

No. 43
金融從業人員辦理業務,對於報酬及費用之告知,以下何者是錯誤的?
(1) 無法說明之報酬及費用,應由客戶詢問再行告知。
(2) 應告知客戶各項相關報酬及費用及其收取方式。
(3) 相關報酬及費用之收取應秉公平與誠信原則。
(4) 辦理業務前或同時應告知客戶。
答:(1)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辦理業務,相關報酬及費用之收取應秉公平與誠信原則,於辦理業務前或同時應告知客戶各項相關報酬及費用及其收取方式。故(2)(3)(4)皆對;(1)錯誤

No. 44
金融從業人員辦理業務如需告知客戶公司相關資料,為何?
(1) 公司及其相關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之營業地址、聯絡電話。
(2) 代表公司執行業務的人員之姓名或職稱。
(3) 代表公司可能與客戶聯繫的人員之姓名或職稱。
(4) 以上皆是。
答:(4)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辦理業務如需告知客戶公司相關資料,得以提供公司之相關資料,包括公司及其相關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之營業地址、聯絡電話,以及代表公司執行業務並可能與委託人聯繫的人員之姓名或職稱。以上皆是。故(4)

No. 45
金融從業人員為客戶管理運用資產應告知客戶相關資訊,以下何者為錯誤的?
(1) 應定期告知財產管理情況。
(2) 應告知其他客戶資產運用情形。
(3) 應定期告知財產損益情況。
(4) 應定期告知財產管理運用紀錄。
答:(2)
信託業辦理各項信託業務,應依相關之法令及信託契約規定分別向委託人及受益人定期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之報告並公告及通知委託人及受益人其他各項信託相關事宜。
結論應告知其他客戶資產運用情形」是錯誤的敘述。故(2)

No. 46
金融從業人員處理管理運用業務之通知與報告義務為何?
(1) 應就事務之處理情形定期報告客戶。
(2) 應依契約約定為必要之通知。
(3) 應公告事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4) 以上皆是。
答:(4)
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14(通知與報告之義務)
信託業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定期報告委託人及受益人。
信託業應依法令及信託契約約定為各項必要之公告與通知。
信託業經委託人或受益人請求,應於合理營業時間內對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提供說明,並應允許其請求於合理營業時間內閱覽、抄錄或影印就該委託人或受益人之信託帳戶明細及其信託財產帳冊。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47
金融從業人員以電子媒體方式與客戶聯繫業務,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1) 應逐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2) 應確保傳輸安全。
(3) 應確保收受者確實收受聯繫之內容。
(4) 應先取得客戶同意。
答:(1)
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39(以電子媒體聯繫相關規範)信託業與委託人間以電子媒體之聯繫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採取相關措施以確保以下情事:
傳輸安全。
收受者確實收受聯繫之內容。
得以證明聯繫之真實性。
所採取之措施應顧及信託業所從事不同業務之風險。
二、應取得委託人同意以電子媒體聯繫。
結論以電子媒體聯繫相關規範之敘述:「應逐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是錯誤的。故(1)

No. 48
依法令規定應於提供客戶相關文件中揭露風險警語,下列何者無須揭露警語?
(1) 行銷文件。
(2) 印鑑卡。
(3) 公開說明書。
(4) 投資說明書。
答:(2)
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39條第三項
信託業辦理對信託財產具運用決定權之信託,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約定條款、公開說明書投資說明書行銷文件揭露風險警語。
結論印鑑卡無須揭露警語。故(2)

No. 49
金融從業人員與客戶簽訂契約,以下敘述何者為是?
(1) 於訂約前並應先行提供契約或文件內容予客戶閱覽。
(2) 應盡合理注意使客戶於簽訂契約前有充分機會考慮條款。
(3) 應就客戶所提出疑義詳細說明之。
(4) 以上皆是。
答:(4)
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29條第一項(信託契約之訂立及必要文件之簽署)
信託業接受委託人委託從事信託業務,應與委託人訂立信託契約或其他依法令應簽署之契約或文件,於訂約前並應先行提供契約或文件內容予委託人閱覽,並應注意以下事項:
應盡合理注意使委託人於簽訂信託契約前有充分機會考慮條款。
應就委託人所提出之疑義詳細說明。
提供予委託人有關信託業務之文件應清楚、明確,不得有虛偽或誤導委託人之情事。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50
金融從業人員接受客戶委任,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前,應先向客戶揭露何種資訊,並與客戶簽訂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以確定雙方之權利義務?
(1) 過去業績。
(2) 收費之基準及數額。
(3) 介紹未經主管機關核備之投資商品。
(4) 以上皆非。
答:(2)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8條第一項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第五款:客戶應給付報酬、費用之數額、給付方式及計算之方法。
結論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前,應先向客戶揭露收費之基準及數額。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