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第2-5章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認識


人身保險 第二單元 保險法規
第五章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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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係由主管機關依保險法第 177 條訂定,並於下列何時起實施,自此保險業務員登錄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1) 82  4  15 日。
(2) 80  4  15 日。
(3) 81  10  15 日。
(4) 83  10  15 日。
答:(1)
²  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行銷工作,其操守、專業及公司對業務員招攬行為管理之良窳,關係著投保大眾權益,影響保險業形象及公司經營績效。
²  主管機關為確保投保大眾權益提升保險業之行銷水準於民國 81  2  26 日保險法修正公布時除在第 8-1 增訂保險業務員之定義外並於第 177 條增列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另訂之
²  經參酌國內外資料並廣徵各方意見集思廣義,於同年 10  15 日發布「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全文共 6  24 分別就保險業務員登錄資格之取得、登錄、教育訓練、管理 ( 目前修正為招攬行為獎懲等予以規範,自民國 82  4  15 起實施保險業務員登錄制度自此正式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1)
²  為合理保障保險業務員之工作權益並提升保險業務員之形象,99914日,爰再修訂並公佈實施。

No. 2
依保險法第8-1條規定,所謂「業務員」指為下列何者從事保險招攬之人?A. 再保險業;B. 保險經紀人公司;C. 保險代理人公司;D. 保險業。
(1) BCD
(2) ABC
(3) ACD
(4) ABCD
答:(1)
保險法第8-1本法所稱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結論:僅BCD。故(1)

No. 3
以保險法所規範的保險業務員,以下何者為非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1) 保險業。
(2) 保險經紀人。
(3) 公證人。
(4) 保險代理人。
答:(3)
保險法第8-1本法所稱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結論公證人從事保險招攬之人。故(3)為非

No. 4
壽險公司現職業務員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可申請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
(1) 公司同意時才可以。
(2) 符合登錄資格就可以。
(3) 領有經紀人資格證書才可以。
(4) 不可以。
答:(4)
²  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者,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四項之規定,需向主管機關繳銷執業證書後,檢附繳銷執業證書證明,方得由其所屬公司為其辦理業務員登錄。
²  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其業務與保險公司有利害關係,為避免角色衝突,任何人不得同時具有「壽險公司現職業務員及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之雙重身份,因此,壽險公司現職業務員不可以申請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4)

No. 5
下列何者為業務員須具備之消極資格?
(1) 業務員管理規則發布前已在所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
(2) 參加壽險公會舉辦之資格測驗合格。
(3) 已領有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並已依法繳銷者。
(4) 須為滿 20 歲有行為能力人。
答:(4)
結論業務員消極資格:須為滿 20 歲有行為能力人(4)

No. 6
壽險公司現職業務員  申請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
(1) 符合登錄資格就可以。
(2) 領有經紀人資格證書才可以。
(3) 不可以。
(4) 公司同意時才可以。
答:(3)
結論任職保險業及有關公會現職人員者,不得申領經紀人執業證書。故(3)

No. 7
業務員須具備的積極資格是指:
(1) 須為有行為能力人。
(2) 不曾犯內亂、外患罪者。
(3) 必須參加公會舉辦之資格測驗合格者。
(4) 雖曾受徒刑處分,但已執行完畢滿三年者。
答:(3)
消極資格: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人、不曾犯內亂、外患罪者、雖曾受徒刑處分,但已執行完畢滿三年者。
積極資格必須參加公會舉辦之資格測驗合格者(3)

No. 8
參加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者之學歷至少應為何?
(1) 園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2)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3)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4) 國小畢業。
答:(2)
結論
業務員資格測驗之報名資格,依規定須年滿 20 歲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通過所屬公司辦理一定課程之基本教育訓練,始得由所屬公司檢附通過該訓練之證明文件向壽險公會報名,參加壽險公會所舉辦之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2)

No. 9
保險業務員於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前應具備下列何種資格?
(1) 招攬三張保險單。
(2) 通過教育訓練。
(3) 通過所屬保險公司之基本教育訓練。
(4) 具備以上任何一項即可。
答:(3)
結論
業務員資格測驗之報名資格,依規定須年滿 20 歲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通過所屬公司辦理一定課程之基本教育訓練,始得由所屬公司檢附通過該訓練之證明文件向壽險公會報名,參加壽險公會所舉辦之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故(3)

No. 10
保險業務員應經由何單位報名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及辦理登錄?
(1) 財政部。
(2) 青輔會。
(3) 所屬公司。
(4) 資格測驗報名單位並無限定;登錄則需由所屬公司為其向各有關公會辦理。
答:(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5條第二項
原規定:參加資格測驗者,應經由所屬公司依各有關公會所訂之業務員資格測驗要點規定報名。
98527日修正為:參加資格測驗者,應依各有關公會所訂之業務員資格測驗要點規定報名。
說明
金管會將現行保險業務員考用合一制,改採考用分離制,至於業務員是否予以進用登錄,改由所屬公司自行評估並訂定相關規範加以管理,爰開放資格測驗報名單位,於第二項刪除參加業務員資格考試應經由所屬公司報名之規定。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一項:具業務員資格者,得填妥登錄申請書,由所屬公司為其向各有關公會辦理登錄。
結論: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報名單位並無限定;登錄則需由所屬公司為其向各有關公會辦理。故(4)

No. 11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得填妥登錄申請書:
(1) 由所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2) 自行向壽險公會申請登錄。
(3) 由壽險公會逕為辦理登錄。
(4) 由所屬公司向壽險公會申請登錄。
答:(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一項:具業務員資格者,得填妥登錄申請書,由所屬公司為其向各有關公會辦理登錄。故(4)

No. 12
壽險公會目前辦理之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作業不包括下列何類公司?
(1) 保險代理人公司。
(2) 產險公司。
(3) 壽險公司。
(4) 保險經紀人公司。
答:(2)
²  壽險公會目前辦理之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作業包括壽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不包括產險公司。故(2)為非
²  財產保險業務員登錄作業,另由產險公會辦理。

No. 13
登錄制度之採行,係為各所屬公司加強對業務員招攬行為之管理,以謀保險業之健全發展,故業務員對於登錄之辦理,應如何為之,始得招攬保險?
(1) 須辦理。
(2) 任意選擇。
(3) 不須辦理。
(4) 以上皆可。
答:(1)
結論
登錄制度之採行係為各所屬公司加強對業務員招攬行為之管理以謀保險業之健全發展故依規定業務員須辦理登錄始得招攬保險(1)

No. 14
保險業務員應具備何種證件使得招攬業務?
(1) 保險業務員績效證明書。
(2) 保險業務員執業證書。
(3) 保險業務員登錄證。
(4) 以上皆是。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3條第一項:業務員非依本規則辦理登錄,領得保險業務員登錄證,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故(3)

No. 15
下列何者非業務員申請辦理登錄時須檢附之文件?
(1) 業務員之所得證明。
(2) 業務員親自填寫並簽章之登錄申請書。
(3) 資格測驗合格證書或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繳銷執業證書證明。
(4) 業務員身分證明。
答:(1)
結論業務員之所得證明非業務員申請辦理登錄時須檢附之文件。(1)

No. 16
考取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後,依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首次辦理登錄者,謂之:
(1) 再登錄。
(2) 新登錄。
(3) 異動登錄。
(4) 變更登錄。
答:(2)
結論考取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後依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首次辦理登錄者謂之新登(2)

No. 17
再登錄係指:
(1) 業務員經註銷登錄後,轉任其他公司或離職後再任職原所屬公司,重新辦理登錄者。
(2) 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於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期間屆滿後,重新辦理登錄者。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答:(3)
再登錄係指
²  業務員經註銷登錄轉任其他公司或離職後再任職原所屬公司重新辦理登錄者。
²  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於停止招攬或依第71319 條規定撤銷登錄期間屆滿後重新辦理登錄者。
結論(1)(2)皆是(3)

No. 18
保險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不須通過所屬公司之基本教育訓練。
(2) 須重新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
(3) 須重新辦理登錄領取新的登錄證。
(4) 以上皆非。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4條第四項: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規定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
結論保險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須重新辦理登錄領取新的登錄證。故(3)

No. 19
業務員轉任其他保險公司時,依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應:
(1) 依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重新登錄。
(2) 直接由所屬公司辦理。
(3) 通過所屬公司辦理一訂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始得依規定重新登錄。
(4) 重新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
答:(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4條第四項
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第6條規定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故(1)

No. 20
保險業務員具有下列何種情況,不須經所屬公司辦理異動申報?
(1) 業務員有損保險形象情節嚴重經撤銷登錄處分者。
(2) 業務員業績未達一定標準。
(3) 業務員登錄事項有變更者。
(4) 業務員有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終止合約之情事者。
答:(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一項:業務員有異動者,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五日內,依下列規定向各有關公會申報:
²  登錄事項有變更者,為變更登錄。
²  業務員受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者,為停止招攬登錄。
²  業務員有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終止合約、或其他終止招攬行為之情事者,為註銷登錄。
²  業務員有第七條、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 (有損保險形象撤銷之情事者,為撤銷登錄。
結論業務員業績未達一定標準,不須經所屬公司辦理異動申報(2)

No. 21
業務員離職、轉任之異動日,應以何日為準?
(1) 以離職或轉任當日。
(2) 業務員辦妥異動手續日為準。
(3) 任何時候。
(4) 沒規定。
答:(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二項業務員之異動日,應以業務員辦妥異動手續日為準。故(2)

No. 22
業務員有異動者,對於該業務員異動前之保險招攬行為視為:
(1) 業務員自行負責。
(2) 異動登錄前所屬公司。
(3) 異動登錄後所屬公司。
(4) 沒規定。
答:(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三項:所屬公司在辦妥異動登錄前,對於該業務員之保險招攬行為仍視為所屬公司之行為。
結論業務員異動前之保險招攬行為視為異動登錄前所屬公司之行為。故(2)

No. 23
業務員有下列何者之情事者,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五日內,為註銷登錄?A. 死亡;B. 喪失行為能力;C. 終止合約;D. 其他終止招攬行為。
(1) BCD
(2) ABC
(3) ACD
(4) ABCD
答:(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一項第三款:業務員有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終止合約、或其他終止招攬行為之情事者,所屬公司應向壽險公會申報註銷登錄。
結論ABCD皆是。故(4)

No. 24
業務員因離職、轉任而異動時,所屬公司應向壽險公會申報?
(1) 註銷登錄。
(2) 停止招攬登錄。
(3) 變更登錄。
(4) 撤銷登錄。
答:(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一項第三款:業務員有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終止合約、或其他終止招攬行為之情事者,所屬公司應向壽險公會申報註銷登錄
結論業務員因離職、轉任而異動時,係屬「終止合約」,所屬公司應向壽險公會申報註銷登錄。故(1)

No. 25
業務員之登錄事項有變更者 ( 如:改名字 ),應辦理?
(1) 變更登錄。
(2) 註銷登錄。
(3) 異動登錄。
(4) 以上皆非。
答:(1)
結論
²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登錄事項有變更者,為變更登錄。
²  業務員之登錄事項有變更者 ( 如:改名字 ),應辦理變更登錄。故(1)

No. 2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登錄事項有變更者,為變更登錄。
(2) 業務員受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者,為停止招攬登錄。
(3) 業務員有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終止合約、或其他終止招攬行為之情事者,為終止登錄。
(4) 業務員有第七條、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撤銷之情事者,為撤銷登錄。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一項:業務員有異動者,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五日內,依下列規定向各有關公會申報:
²  登錄事項有變更者,為變更登錄。
²  業務員受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者,為停止招攬登錄。
²  業務員有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終止合約、或其他終止招攬行為之情事者,為註銷登錄。故(3)錯誤
²  業務員有第七條(行為能力、犯法等)、第十三條 (不參加教育訓練或第十九條 (有損保險形象等撤銷之情事者,為撤銷登錄。

No. 27
業務員如為限制行為能力、偽造文書、違反保險法者,為:
(1) 變更登錄。
(2) 停止招攬登錄。
(3) 註銷登錄。
(4) 撤銷登錄。
答:(4)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一項第一五款之規定
業務員如為限制行為能力、偽造文書、違反保險法者,各有關公會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故(4)

No. 28
業務員若曾受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等徒刑處分執行完畢或經赦免未滿幾年者,不得申請登錄為業務員?
(1) 一年。
(2) 三年。
(3) 五年。
(4) 二年。
答:(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一項第四款: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各有關公會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故(2)

No. 29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擔任?
(1) 保險代理人。
(2) 保險業務員。
(3) 保險經紀人。
(4) 以上皆是。
答:(4)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登錄」故知: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擔任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結論以上皆是(4)

No. 30
受撤銷登錄之業務員,各有關公會自撤銷登錄之日起幾年內不得受理其登錄?
(1) 3 年。
(2) 4 年。
(3) 5 年。
(3) 7 年。
答:(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一項第八款
受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或受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尚未逾三年者,各有關公會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故(1)

No. 31
人壽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
(1) 只可同時登錄為一家保險代理人公司與一家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
(2) 只可同時登錄為一家人壽保險公司與一家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
(3) 得同時登錄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
(4) 只可同時登錄為一家人壽保險公司與一家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一項: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各有關公會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
第九款: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二項:前項第九款所稱經營同類保險業務,指所經營之業務同為財產保險或同為人身保險。
結論:人壽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得同時登錄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故(3)

No. 32
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者:
(1) 應不予登錄。
(2) 已登錄者,應予撤銷。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一項第十款
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者,各有關公會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
結論(1)(2)皆是。故(3)

No. 33
下列何者,所屬公司應搬銷其業務員登錄:A.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B.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者;C.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
(1) AB
(2) AC
(3) BC
(4) ABC
答:(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3
²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²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
結論:僅AC。故(2)

No. 34
業務員得招攬之保險種類?
(1) 由壽險公會訂之。
(2) 由自己決定。
(3) 由其所屬公司訂之。
(4) 由主管機關統一規定。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4條前段:業務員得招攬之保險種類,由其所屬公司定之。故(3)

No. 35
業務員有違反管理規則或影響投保大眾利益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 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1) 主管機關。
(2) 所屬公司。
(3) 壽險公會。
(4) 法院。
答:(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規定:業務員有違反管理規則或影響投保大眾利益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所屬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故(2)

No. 36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唆使要保人對壽險公司為不實告知者,壽險公司應按其情節予以多久期間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1) 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2)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3) 一年以上二年以下。
(4) 三年以上。
答:(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故(2)

No. 37
壽險業務員在從事招攬保險契約的工作時:
(1) 視不同情形自行調節退佣放扣比率。
(2) 如果客戶以現金繳納保險費時可以折退利息。
(3) 不可以折減保險費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從事招攬。
(4) 為了優惠保戶可以將自己的佣金從保險費中折減。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業務員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招攬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結論:壽險業務員在從事招攬保險契約的工作時,不可以折減保險費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從事招攬。故(3)

No. 38
壽險業務員在從事招攬保險契約的工作時:
(1) 視不同情形自行調節退佣放扣比率。
(2) 不可以折減保險費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從事招攬。
(3) 如果客戶以現金繳納保險費時可以折退利息。
(4) 為了優惠保戶可以將自己的佣金從保險費中折滅。
答:(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第四款
業務員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招攬,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結論壽險業務員在從事招攬保險契約的工作時,不可以折減保險費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從事招攬。故(2)

No. 39
業務員如有未經當事人同意或授權即代其在要保書上簽章者,一經發現其所屬保險公司應按情節輕重:
(1) 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2) 予以記過處分。
(3) 予以申誠。
(4) 不予處分。
答:(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第七款
業務員未經保險契約當事人同意或授權而為填寫、簽章有關保險契約文件,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故(1)

No. 40
人壽保險業務員,未經公司授權:
(1) 可以代收保險費但要立即繳回公司。
(2) 不得代收保險費。
(3) 保戶要求時可以代收保險費。
(4) 以上皆非。
答:(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第九款
業務員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或經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保險費未依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結論人壽保險業務員,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代收保險費。故(2)

No. 41
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登錄證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多久期間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1)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2) 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3) 三個月以上半年以下。
(4) 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答:(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第十款
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使用他人登錄證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故(1)
條文修正說明︰業務員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將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惟使用他人登錄證者卻無處分規定,為考量其公平性,爰修正第一項第十款文字。

No. 42
業務員以登錄證借他人使用,被查獲者,其所屬公司應處以  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1)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
(2) 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
(3) 四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
(4) 以上皆非。
答:(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業務員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故(1)

No. 43
下列情事何者正確?
(1) 保險業務員得任意唆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
(2) 保險業務員得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
(3) 保險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應出示登錄證並告知授權範園。
(4) 保險業務員得以不同保險契約內容,作不公平或不完全之比較,並陳述損害其他公司信譽之情事。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2: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故(2)
8:以不當之方法唆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故(1)
14:以不同保險契約內容作不公平或不完全之比較,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其他公司營業、信譽。故(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五項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應出示登錄證,並告知授權範圍。故(3)正確

No. 44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有代要保人保管保單及印鑑之情事,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
(1) 僅得予以註銷登錄,不得予以任何處分。
(2) 應予以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3) 永久不予登錄。
(4) 予以口頭告誡即可。
答:(2)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第十五款:業務員有挪用款項或代要保人保管保單及印鑑情事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故(2) 

No. 45
業務員參加資格測驗或特別測驗時,發生重大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者,可給予多久的停止招攬行為?
(1) 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2) 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3) 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
(4)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答:(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一項第十六款
業務員於參加第五條之資格測驗,或參加第十一條之特別測驗時,發生重大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故(4)

No. 46
保險業務員於登錄有效期間內,受停止招攬行為期間累計達多久,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1) 三年。
(2) 一年。
(3) 二年。
(4) 五年。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二項:登錄有效期間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故(3)

No. 47
下列何者錯誤?
(1) 所屬公司應備置業務員登錄檔案供利害關係人查閱。
(2) 所屬公司於辦妥業務員異動登錄前,對於該業務員之保險招攬行為仍視為其行為。
(3) 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就其招攬行為所具之損害得不負任何責任。
(4)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答:(3)
管理規則第8條部分條文:各有關公會及所屬公司應備置業務員登錄檔案,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向各有關公會及所屬公司查詢業務員之登錄,各有關公會及所屬公司不得拒絕。故(1)正確
管理規則第10條第三項:所屬公司在辦妥異動登錄前,對於該業務員之保險招攬行為仍視為所屬公司之行為。故(2)正確
管理規則第15條第一項: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故(3)錯誤(4)正確

No. 48
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書、圖書、廣告文宣應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相關文件相符,下列何者為非?
(1) 保險業為招攬業務而做之誇大宣傳廣告。
(2) 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
(3) 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費率。
(4) 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要保書。
答:(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一二項
²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書、圖畫、廣告文宣,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
²  前項文書、圖畫、廣告文宣之內容,應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要保書等文件相符,且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使用。其內容並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資訊揭露規範。
結論(234)皆是;宣傳廣告為非,故(1)為非

No. 49
下列何者為錯誤?
(1) 保險業務員經登錄後,得為任何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
(2) 業務員於離職後再任原所屬公司之業務員應重新登錄。
(3)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書、圖畫、廣告文宣文宣,應標明所屬公司名稱。
(4) 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保險業之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
答:(1)
管理規則第14條第124
²  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故(1)錯誤
²  經所屬公司同意並取得相關資格後,保險業之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故(4)正確
²  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故(2)正確
管理規則第15條第一項: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書、圖畫、廣告文宣,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故(3)正確

No. 50
業務員登錄有效期間為幾年,期滿即應辦妥換證手續,否則不得為保險之招攬?
(1) 1 年。
(2) 2 年。
(3) 3 年。
(4) 5 年。
答:(4)
管理規則第9條第一項:業務員登錄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登錄證手續,未辦妥前不得為保險之招攬。故(4)

No. 51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
(1) 予以補訓。
(2) 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3) 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之處分。
(4) 註銷其業務員登錄。
答:(2)
管理規則第13條第一項: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故(2)

No. 52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或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所屬公司應:
(1) 予以補訓。
(2) 註銷其業務員登錄。
(3) 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之處分。
(4) 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答:(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3
²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²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故(4)

No. 53
業務員錄後第一年依據「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規定,必須參加所屬公司  種課程之訓練。
(1) 15
(2) 30
(3) 10
(4) 9
答:(4)
結論:業務員於登錄後,第1年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至少30小時種課程之訓練。故(4)

No. 54
業務員於登錄後應於  完成規定之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並於期滿前辦妥換發登錄證手續。
(1) 3年。
(2) 每年。
(3) 5年。
(3) 4年。
答:(2)
結論
業務員於登錄後應於每年 1年至少30小時九種課程,第2年至第5年計有十二種課程每年至少應排定12小時 ) 完成規定之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並於期滿前辦妥換發登錄證手續。故(2)

No. 55
業務員登錄後第2至第5年之教育訓練課程依規定,每年至少應有多少小時之訓練?
(1) 16
(2) 15
(3) 12
(4) 30
答:(3)
²  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若不參加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²  依據「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規定,業務員於登錄後,第1年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至少30小時九種課程之訓練。
²  2年至第5年計有十二種課程每年至少應排定12小時之訓練。故(3)

No. 56
「年金保險」在職教育訓練課程,係為業務員第幾年之課程訓練?
(1) 第一年。
(2) 第二年。
(3) 第三年。
(4) 第四年。
答:(1)
結論
業務員如欲招攬「年金保險」業務應先參加第一年度教育訓練必修課程中「年金保險」課程訓練並測驗合格後,由所屬公司依壽險公會年金保險通報格式,報壽險公會備查後方得授權招攬。(1)

No. 57
業務員販售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前應完成哪些程序始得販售?A參加公司至少3小時課程;B訓練完成後應測驗合格;C合格成績報壽險公會備查;D合格成績存放公司備查。
(1) AB
(2) ABC
(3) BCD
(4) ABD
答:(2)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教育訓練
²  民國 90 年起配合壽險公司推出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除本教材增列之外,各所屬公司於業務員接受第一年度在職教育訓練必修之「年金保險」課程中增列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課程內容並測驗合格,由所屬公司通報公會備查後,方得授權招攬
²  各所屬公司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教育訓練計劃內容應包括:(1) 相關課程內容;(2) 上課時數:至少三小時(3) 受訓時數
結論:僅ABC(2)

No. 58
為落實教育訓練,業務員註銷登錄後再辦理登錄時,若教育訓練未依規定完訓者是否可以辦理登錄?
(1) 沒規定可否。
(2) 可以。
(3) 不可以。
(4) 以上皆可。
答:(3)
結論
各所屬公司應依規定定期將業務員教育訓練情形通報壽險公會,且為落實教育訓練之實施壽險公會對已註銷登錄業務員申請再登錄時增加審查其教育訓練通報情形若未依規定完訓者無法順利辦理再登錄因此業務員應特別注意登錄後應主動向所屬公司查詢每年接受教育訓練時間定期參加訓練以維護本身權益。(3)

No. 59
依「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規定,業務員在職教育訓練年度之計算,係以下列何者為準?
(1) 再登錄日期。
(2) 註銷登錄日期。
(3) 停止招攬登錄日期。
(4) 初次登錄日期。
答:(4)
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第3條第一項
業務員參加所屬公司在職教育訓練,其在職教育訓練年度之計算,以該業務員初次辦理登錄日期。故(4)

No. 60
依「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規定,領有第一年至第五年度登錄證之業務員因註銷、停止招攬、撤銷等異動後,再辦理登錄,其間隔期間在幾年以上者,其教育訓練年度應重新計算?
(1) 4 年。
(2) 1 年。
(3) 2 年。
(4) 3 ()
答:(2)
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第3條第二項
領有第一年至第五年度登錄證之業務員因註銷、停職或撤銷等異動,再辦理登錄(以下簡稱再登錄) 間隔期間在1年以下且未完成教育訓練者,應於再登錄時由所屬公司補具完成教育訓練證明始得辦理登錄:間隔期間在1()以上者,其教育訓練年度之計算,以再登錄日期為準重新計算。故(2)

No. 61
保險業務員通過投資型保險商品特別測驗,取得合格證書者,要如何做始可開始從事投資型商品之招攬?
(1) 經所屬公司向壽險公會辦理變更登錄後。
(2) 即可直接。
(3) 經主管機同意後。
(4) 經通訊處負責人授權後。
答:(1)
²  投資型保險商品為一新種型態之保險商品依其商品之特性乃兼具保險與投資之雙重功能惟其投資部分之收益或損失絕大部分由要保人直接承擔又由於其招攬過程必然涉及商品解說與投資分析故保險業務員從事招攬該種商品前應對投資型保險商品型態、金融市場、投資工具、證()券評價分析、投資組合管理等有所暸解方能為被保險人利益作出正確之投保建議
²  基於上述理由主管機關除於核准各公司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時依管理規則第 4 條要求所屬業務員應參加特別測驗
²  另依第 11 條規定特別測驗之辦理單位為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各有關公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機構通過測驗後並向壽險公會辦理變更登錄、取得資格後方得授權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各公司得依其業務發展需要自行安排適當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教育訓練課程內容。(1)

No. 62
投資型保險商品特別測驗之辦理單位為?
(1)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2) 各有關公會。
(3)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機構。
(4) 以上皆可。
答:(4)
投資型保險商品特別測驗之辦理單位為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各有關公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機構,通過測驗後並向壽險公會辦理變更登錄、取得資格後方得授權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各公司得依其業務發展需要,自行安排適當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教育訓練課程內容
結論以上皆可(4)

No. 63
業務員通過投資型保險特別測驗合格者,在保險招攬前,必須經誰辦理變更登錄?
(1) 所屬公司。
(2) 經紀人公會。
(3) 代理人公會。
(4) 壽險公會。
答:(1)
結論
業務員通過投資型保險特別測驗合格者在保險招攬前必須經所屬公司辦理變更登錄後,方得授權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1)

No. 64
投資型保險商品教育訓練課程,通常係由何者辦理?
(1) 所屬公司。
(2)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3) 各有關公會。
(4) 壽險公會。
答:(1)
結論所屬公司得依其業務發展需要,自行安排適當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教育訓練課程內容(1)

No. 65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通過下列那一個機構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
(1)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2)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4)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答:(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八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
²  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²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故(1)
 
No. 66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為一新種型態之保險商品,依其商品特性,保險給付可能因匯率之變動致實質縮水,因此主管機關在規範本項業務時,對匯率風險尤其重視,規定應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各公司應依「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訓練教材」辦理訓練,訓練時數最少為?
(1) 3小時。
(2) 5小時。
(3) 7小時。
(4) 10小時。
答:(2)
結論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為一新種型態之保險商品,依其商品特性,保險給付可能因匯率之變動致實質縮水,因此主管機關在規範本項業務時,對匯率風險尤其重視,規定應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各公司應依「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訓練教材」辦理訓練,訓練時數最少為5小時。故(2)
 
No. 67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將匯率風險及下列何者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1) 外匯相關法規。
(2) 風險管理。
(3) 保險相關法規。
(4) 商品適合度。
答:(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八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
²  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故(1)
²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
 
No. 68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一項第一款明定,應將下列何者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A. 匯率風險;B.利率風險;C.外匯相關法規;D.流動性風險。
(1) AB
(2) AC
(3) AD
(4) BD
答:(2)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八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
²  匯率風險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²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
結論:僅AC。故(2)
 
No. 69
關於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何者為非?
(1) 應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2)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
(3) 完成資格登錄。
(4) 以上皆是。
答:(2)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八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
²  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²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故(2)為非
 
No. 70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一項第一款明定,銷售該商品之保險業務員應通過下列何者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
(1) 保發中心。
(2) 壽險公會。
(3) 金融研訓院。
(4) 證基會。
答:(2)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八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
²  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²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故(2)
 
No. 7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
(1) 應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2)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之負責人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
(3) 完成資格登錄。
(4) 以上皆是。
答:(4)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八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
²  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²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72
保險業務員其可行使之權責以經所屬公司之授權並載明於登錄證背面者為限,不包括:
(1) 保險之核保及理賠。
(2) 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3)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險單條款。
(4) 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答:(1)
保險業務員其可行使之權責以經所屬公司之授權並載明於登錄證背面者為限包括
²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險單條款。
²  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²  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²  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如收取相當於第 1 期保險費)
結論保險業務員其可行使之權責,不包括保險之核及理賠(1)不包括

No. 73
A君經醫生診斷已罹患肝癌,經某甲業務員招攬投保防癌保險,投保時A君與某甲共同隱瞞癌症之事實,A君於投保16個月後死亡,A君之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始發現事實,其中業務員某甲之行為已觸犯了:
(1) 背信行為。
(2) 侵佔行為。
(3) 詐欺行為。
(4) 偽造文書行為。
答:(1)
結論:業務員某甲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已觸犯了背信行為。故(1)

No. 74
保險業務員於處理事務時,有可能因為一些特定的利益而違背其應盡之義務,而造成保險公司的損害,這時就可能觸犯了刑法上的?
(1) 侵佔行為。
(2) 偽造文書。
(3) 背信行為。
(4) 詐欺行為。
答:(3)
刑法第342條第一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結論
保險業務員於處理事務時,有可能因為一些特定的利益而違背其應盡之義務,而造成保險公司的損害,這時就可能觸犯了刑法上的背信行為。故(3)

No. 75
保戶委請業務員代為繳納保險費,當業務員拿到保險費後,因手頭不方便先拿去使用,2天後再將保險費繳回保險公司,其行為已構成:
(1) 背信行為。
(2) 侵佔行為。
(3) 偽造文書行為。
(4) 詐欺行為。
答:(2)
結論:業務員某甲之行為已觸犯了侵佔行為。故(2)

No. 76
保戶因業務員不實之文宣、廣告而投保,嗣後產生疑義要求保險公司退保時,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1) 退還所繳全部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2) 退還未到期保險費。
(3) 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4) 僅退還所繳全部保險費。
答:(1)
財政部85.9.18 台財保第852369361號函
邇來發現保險業有以不實之文宣、廣告招攬業務或徵員,特重申保險業經營業務或徵員使用之文宣、廣告應依規定辦理,請轉知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²  保險業經營業務或徵員所使用之文宣、廣告,應確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辦理。
²  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或徵員之文宣、廣告,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其內容並應經總公司或外商在台分公司核可,若分支機構或保險業務員擅自使用不實之文宣、廣告,所屬公司除應依法負連帶責任,依法嚴予議處相關人員及於媒體說明致歉外,對於從事保險招攬之不實文宣、廣告,本部並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停售該商品。
²  凡保戶因不實之文宣、廣告而投保,嗣後產生疑義擬退保時,保險公司至少應加計利息退還所繳全部保險費。故(1)
²  保險公司如有以不實之文宣、廣告,招攬業務或徵員情事,除違反保險法令部分,本部依法處理外,違反公平交易法部分,移送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

No. 77
所屬公司如有停業、解散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或執行業務者,應為其業務員向各有關公會辦理何種登錄?
(1) 註銷。
(2) 撤銷。
(3) 變更。
(4) 停止招攬。
答:(1)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四項之規定所屬公司如有停業、解散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或執行業務者,應為其業務員向各有關公會辦理註銷登錄;所屬公司未辦理者,業務員得委由其所屬公司之商業同業公會向各有關公會辦理註銷登錄。故(1)

No. 78
為合理保障保險業務員之工作權益,使業務員與所屬公司之勞務契約終止後,所屬公司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註銷登錄者,業務員得向其所屬公司之商業同業公會申請處理,經查證屬實者,各有關公會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何種登錄並通知所屬公司?
(1) 註銷。
(2) 撤銷。
(3) 變更。
(4) 停止招攬。
答:(1)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五六項之規定為合理保障保險業務員之工作權益,使業務員與所屬公司之勞務契約終止後,所屬公司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註銷登錄者,業務員得向其所屬公司之商業同業公會申請處理,經查證屬實者,各有關公會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註銷登錄並通知所屬公司。故(1)

No. 79
為避免業務員有同名同姓,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
(1) 身份證字號。
(2) 出生年月日。
(3) 單位名稱。
(4) 登錄字號。
答:(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四項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故(4)

No. 80
為使保險業對業務員之獎懲持平暨透明化,各公司內部獎懲辦法之訂定或修正,應︰
(1) 納入業務員代表參與表達意見。
(2) 各公司於獎懲業務員時應秉持公正、公開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方式辦理。
(3) 應於懲處前給予業務員陳述意見之機會或程序及事後救濟之機制。
(4) 以上皆是。
答:(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一二項
²  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訂定獎懲辦法,並報各所屬商業同業公會備查。
²  前項獎懲辦法之訂定或修正程序,所屬公司應納入業務員代表參與表達意見,秉持公正、公開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方式辦理,並於懲處業務員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機會或程序及事後救濟之機制。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81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幾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
(1) 一個月。
(2) 二個月。
(3) 三個月。
(4) 四個月。
答:(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1條第一項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故(1)

No. 82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業務員對前項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幾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紀律委員會申請覆核?
(1) 一個月。
(2) 二個月。
(3) 三個月。
(4) 四個月。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1條第一二項
²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
²  業務員對前項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紀律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故(3)

No. 83
各所屬公司業於業務員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時應該如何做,並將其資料報各有關公會彙整通報各所屬會員公司?
(1) 應通知其本人。
(2) 不須通知任何人。
(3) 通知主管機關。
(4) 刊登公報。
答:(1)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20條第一項
各所屬公司對於其作出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之業務員,應通知其本人及各有關公會建檔供會員公司及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查詢,並由各有關公會定期將有關之統計分析報表報主管機關備查。(1)

No. 84
受輔助宣告之人不得擔任保險業務員,係配合下列何者之修正?
(1) 民法總則。
(2) 民法債權篇。
(3) 民法物權篇。
(4) 保險法。
答:(1)
²  配合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增訂「輔助宣告」爰修正本規則,增列受輔助宣告者,不得擔任保險業務員。故(1)
²  說明︰因受輔助宣告人之精神狀況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且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民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考量保險業務員之行為,多涉及他人利益,為穩定保險市場之發展,爰修正本規則第七條,增列受輔助宣告者,不得擔任保險業務員。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情事者,各有關公會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銷。

No. 8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業務員資格測驗之學歷限制由國中以上提高至高中(職)以上。
(2) 大陸地區配偶仍不得參加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 為明確責任歸屬,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
(4) 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得參加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答:(2)
²  依據第5條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業務員資格測驗之學歷限制由國中以上提高至高中(職)以上。故(1)
²  依據第8條之規定︰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且符合其他各項相關條件者,皆得參加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故(2)錯誤(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四項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故(3)

No. 86
業務員受第十九條撤銷登錄處分者,於撤銷解除後,應依下列何種方式,始得招攬該種保險?
(1) 新登錄。
(2) 再登錄。
(3) 重新參加測驗合格並辦理變更登錄。
(4) 業務員受撤銷登錄處分者,已不適合再擔任保險業務員。
答:(3)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1條第三項
業務員受第十九條撤銷登錄處分者,應依規定重新參加測驗合格並辦理變更登錄,始得招攬該種保險。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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