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第2-1章:業務推廣與招攬


共同科目 第二單元 職業道德
第一章:業務推廣與招攬

No. 1
信用卡業務代表推廣卡片時,應遵守下列何種事項?
(1) 注意服裝儀容。
(2) 配帶名牌及名片且明確標示發卡機構名稱。
(3) 應妥善保管申請人資料,不得挪作他用。
(4) 以上皆是。
答:(4)
信用卡業務代表推廣卡片時,應:
²  注意服裝儀容。
²  配帶名牌及名片且明確標示發卡機構名稱。
²  應妥善保管申請人資料,不得挪作他用。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2
發卡機構之行銷人員從事下列行為何者不正確?
(1) 自行勾選未經客戶同意申請之卡片。
(2) 確認客戶申請之卡片。
(3) 確認客戶資料無誤才送件。
(4) 確認客戶申請人本人身分,以免冒名申請。
答:(1)
結論發卡機構之行銷人員自行勾選未經客戶同意申請之卡片為不正確之行為。故(1)不正確

No. 3
銀行辦理現金卡業務時,應:
(1) 以卡辦卡。
(2) 以名片辦卡。
(3) 送贈品。
(4) 審慎核給信用額度。
答:(4)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6:辦理現金卡業務,應建立徵授信審核制度,以審慎核給信用額度,並應確認申請人身分之真實性、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及充分之還款能力,瞭解其舉債情形後,再行發卡。(4)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10:行銷時,禁止以「快速核卡」、「以卡辦卡」、「以名片辦卡」及其他類似之行銷行為等為訴求,以避免外界誤以為欠缺徵信審核程序,並不得給予贈品或獎品。故(1)(2)(3)皆錯

No. 4
銀行受理開戶時,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及留存該身分證明文件。若屬個人開戶,下列那些證件可以當作證明文件?
(1) 戶口名簿。
(2) 駕照。
(3) 健保卡。
(4) 以上皆是。
答:(4)
金管銀()字第0938011385號令 金融機構受理開戶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
金融機構受理開戶(包括個人戶及非個人戶),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及留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個人戶部分,除身分證外,並應徵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非個人戶部分,除登記證照外,並應徵取董事會議紀錄、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等,始可辦理開立帳戶。結論以上皆是(4)
開戶採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有關身分證及登記證照外之第二身分證明文件,應具辨識力。機關學校團體之清冊,如可確認客戶身分,亦可當作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No. 5
下列行為何者為非?
(1) 主動提供商品相關資訊。
(2) 私下接受客戶禮品及招待。
(3) 寄送生日卡片。
(4) 適時的電話問候。
答:(2)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禮品及招待之行為為非。故(2)為非

No. 6
身為專業之金融從業人員,不應:
(1) 提供客戶良好的服務品質。
(2) 提供符合客戶需求之商品。
(3) 確認並瞭解客戶之需求。
(4) 侵占客戶利益以獲私利。
答:(4)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不應:侵占客戶利益以獲私利。故(4)

No. 7
金融從業人員向供應商或客戶建議或徵求業務時,下列何種行為是被禁止的?
(1) 提出任何對等交換的建議。
(2) 表示可能因為對方不接受而取消服務或業務。
(3) 可能因為對方的接受而給予特別的服務或業務。
(4) 以上皆是。
答:(4)
結論(1)(2)(3)皆是被禁止的。故(4)

No. 8
金融從業人員與客戶維持良好關係,最主要的基礎是?
(1) 有服務的熱誠與專業能力。
(2) 經常送禮。
(3) 提供內線消息。
(4) 以上皆非。
答:(1)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與客戶維持良好關係,最主要的基礎是有服務的熱誠與專業能力。故(1)

No. 9
金融從業人員在行銷商品時應考慮?
(1) 行銷佣金或津貼較多的商品,以提高自己的收入。
(2) 行銷高風險金融商品,以爭取業績。
(3) 深入了解客戶需求,提供對客戶最有利最合適的商品。
(4) 配合公司的營業方針,推展利潤高的商品。
答:(3)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在行銷商品時應考慮深入了解客戶需求,提供對客戶最有利最合適的商品。故(3)

No. 10
金融從業人員提供客戶相關建議前,下列行為何者為非?
(1) 充分收集相關資料。
(2) 審慎分析各種商品特性。
(3) 無須做任何事先準備。
(4) 考量客戶之經濟能力。
答:(3)
結論無須做任何事先準備為非。故(3)

No. 11
金融從業人員從事業務推廣或招攬時,下列何者為非?
(1) 應主動推銷。
(2) 應加強服務。
(3) 為達到業績,可製作較為誇張的文宣給客戶看。
(4) 態度應誠懇實在。
答:(3)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從事業務推廣或招攬時,其推廣文宣應清楚、公正及不誤導投資人(3)為非

No. 12
金融從業人員行銷商品時應考慮:
(1) 公司的營業方針高低。
(2) 顧客真正的需求。
(3) 公司的獲利。
(4) 自身的佣金。
答:(2)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其行銷能否成長,關鍵在於是否能發現顧客的真正需求,並提供合乎顧客真正需求的商品及服務,因此,金融從業人員行銷商品時應考慮:顧客真正的需求。故(2)

No. 13
金融從業人員於業務推廣與招攬時,要成為專業從業人員除須符合特定的專業技術認可外,尚須具備下列何一重要條件:
(1) 崇高的道德水準。
(2) 創造大量的業績。
(3) 廣泛的人際關係。
(4) 以上皆非。
答:(1)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於業務推廣與招攬時,要成為專業從業人員除須符合特定的專業技術認可外,尚須具備下列何一重要條件:崇高的道德水準,如此,才能免於陷入花花世界的誘惑,做出違法亂紀、害人害己之行為。故(1)

No. 14
金融從業人員對於客戶於填寫相關資料時,若發現客戶有違反告知之情事應如何處理?
(1) 事不關己,不要理他。
(2) 即時向客戶求證其真實性。
(3) 協助造假。
(4) 自己改正。
答:(2)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對於客戶於填寫相關資料時,若發現客戶有違反告知之情事時,應主動提出詢問並即時向客戶求證其真實性,不得自行代其改正;更不能協助造假。(2)

No. 15
金融從業人員若有發生所推薦產品與消費者需求衝突時,應如何處理?
(1) 以公司產品為優先。
(2) 將產品說成與客戶需求相同。
(3) 以客戶需求為最優先原則。
(4) 以自己所獲報酬為優先考量。
答:(3)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若有發生所推薦產品與消費者需求衝突時,應以客戶需求為最優先原則,亦即應以客戶的利益為優先;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尋求解決之道,如此才能獲得消費者的信任。(3)

No. 16
產物保險業務員之招攬行為,係指下列那些行為?
(1)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2) 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3) 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4) 以上皆是。
答:(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三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下列之行為: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結論以上皆是(4)

No. 17
有關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文書、圖畫、廣告文宣,下列敘述那一項是錯的?
(1) 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
(2) 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
(3)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所屬業務員所使用之文書、圖書、廣告文宣,應經往來保險業同意方可使用。
(4) 廣告文宣之內容可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文件不相符。
答:(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1)(2)皆對
前項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之內容,應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相符,且經所屬公司核可同意使用,其內容並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資訊揭露規範。(4)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所屬業務員使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經其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3)

No. 18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業務人員基於業務之便,可以任意調閱客戶資料。
(2) 工作時無意間看見公司的機密,基於利益共享原則,於是與客戶共同分享。
(3) 關於客戶的基本資料,基於保密原則,決不向外揭露。
(4) 為了行銷之便,業務人員本身可以自己製作誇大的績效文宣,以吸引顧客。
答:(3)
結論關於客戶的基本資料,基於保密原則,決不向外揭露(3)正確

No. 19
有關金融行銷人員行為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1) 運用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不得將退回手續費歸入客戶資產。
(2) 不得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以促銷受益憑證。
(3) 不得轉讓出席股東會委託書。
(4) 以上皆是。
答:(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第一項
第四款
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將證券商、期貨商或其他交易對手退還手續費或給付其他利益歸入基金資產不得將退回手續費歸入客戶資產。故(1)
第五款
不得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促銷受益憑證。故(2)
第六款
不得轉讓出席股東會委託書或藉行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收受金錢或其他利益。故(2)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20
從事業務廣告及公開舉辦投資理財活動,下列何者符合規定?
(1) 於廣告中僅揭示對公司本身有利之事項。
(2) 利用傳播媒體從事商品販賣,私下自己反向操作。
(3) 業務人員需盡量提供客戶完整且客觀的資訊,不得為了本身業績而做出傷害顧客的行為。
(4) 直接推薦或勸誘投資個別金融商品。
答:(3)
結論
從事業務廣告及公開舉辦投資理財活動,業務人員需盡量提供客戶完整且客觀的資訊,不得為了本身業績而做出傷害顧客的行為(3)符合規定

No. 21
有關金融從業人員之業務招攬行為,下列何者錯誤?
(1) 不得對過去投資分析之績效作誇大不實之宣傳。
(2) 以保證獲利的方式招攬客戶。
(3) 不得對同業為攻訐。
(4) 不得對不特定人以收取不相當之對價參加理財投資分析活動,以招攬客戶。
答:(2)
對「廣告」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一般性規範
² 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2)錯誤
² 不得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從事金融商品交易。
² 不得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
² 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² 廣告內容不得採用可能貶低整體行業聲譽之方式作宣傳。
² 不得涉及對行情走勢之臆測。
² 不得對不特定人以收取不相當之對價參加理財投資分析活動,以招攬客戶。

No. 22
分析顧客的個人資料應該抱持何種態度?
(1) 由於顧客與自己存在親戚關係,所以審查過程可以盡量寬鬆。
(2) 由於消費者與本身有過節,所以採取嚴格的態度。
(3) 為了提高客戶投資的意願,因此,本身可以代替其填全部資料,以省去作業程序。
(4) 以上皆非。
答:(4)
結論
對於分析或審查顧客的個人資料,應確實查核客戶提供相關文件之正確性,並秉持公正客觀立場,不因人而異一切應依規定行事。(1)(2)(3)所述皆非。故(4)

No. 23
招攬業務時,應該如何做,才能提高本身的業績?
(1) 自己掏錢買禮物送給客戶。
(2) 勤練話術,以博取客戶的信任。
(3) 培養本身的專業,以誠心來面對客戶。
(4) 以上皆非。
答:(3)
結論
在高度專業化的繁複社會,招攬業務時,應培養本身的專業,以誠心來面對客戶,才能提高本身的業績。故(3)

No. 24
下列何者屬於對新客戶業務推廣的事前作業程序?
(1) 商品介紹與風險告知。
(2) 監控客戶逾越徵信額度、財力狀況或合適之投資範圍以外之商品或服務。
(3) 對於客戶資產之變化亦應善盡高度之注意義務。
(4) 以上皆非。
答:(1)
結論
對新客戶業務推廣首重商品介紹與風險告知。故(1)。註:(2)(3)所述乃針對「舊客戶」而言。

No. 25
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時,應優先考量下列哪些因素?
(1) 客戶之適切性及收取佣金多寡。
(2) 收取佣金多寡及客戶委託規劃之資產成長情形。
(3) 客戶之適切性,及客戶委託規劃之資產成長情形。
(4) 使用特定利益或不實廣告利誘客戶購買及客戶之適切性。
答:(3)
結論
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時,應優先考量客戶之適切性,亦即應先確定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及客戶委託規劃之資產成長情形(3)

No. 26
與客戶講解商品規格時,應該抱持著何種態度?
(1) 視客戶與自己的關係而決定。
(2) 可以稍微誇大商品。
(3) 不論對象是誰,均應詳細與其解說。
(4) 看客戶的資產多寡決定。
答:(3)
結論與客戶講解商品規格時,不論對象是誰,均應詳細與其解說(3)

No. 27
應該如何讓自己往「專業」的從業人員邁進?
(1) 藉由閱讀報章雜誌,及參加專業訓練充實自己專業知識。
(2) 多加利用自己本身獲取的內線消息,幫助客戶賺錢。
(3) 以贈品來博取客戶對自己的好感。
(4) 善用自己本身的人情攻勢,來行銷商品。
答:(1)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應藉由閱讀報章雜誌,及參加專業訓練充實自己專業知識(1)

No. 28
下列哪一項不符合廣告的基本精神?
(1) 向少數特定人告知。
(2) 於電視上播放廣告。
(3) 於公開場合舉辦說明會。
(4) 於廣播電台散播訊息。
答:(1)
所稱之「廣告」,指以促進業務為目的,運用下列之傳播媒體,就相關之事務向不特定多數人為傳遞、散布或宣傳:
一、報紙、雜誌等出版物。
二、DM、信函廣告、投資說明書、傳單等印刷物。
三、電視、電影、幻燈片、廣播電台、跑馬燈等。
四、海報、看板、布條、公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上之廣告等。
五、電子郵件、網際網路系統。
六、新聞稿。
七、其他任何形式之廣告宣傳。
結論廣告係向不特定多數人為傳遞、散布或宣傳(1)不符合

No. 29
對於人情式的業務招攬方式,下列何種方式才是正確?
(1) 對於親戚朋友,可以不用花太多心思。
(2) 可以利用未公開的資訊,賺取投資報酬。
(3) 方便利用親朋好友的名字,行自己投機之實。
(4) 以上皆非。
答:(4)
結論人情式的業務招攬方式,在於「誠心、用心、愛心與關懷」。(1)(2)(3)所述皆非(4)

No. 30
有關業務推廣概念,下列何者正確?
(1) 不管使用何種方式,最終目的就是將商品銷售出去。
(2) 業務人員最重要的就是口才,其他方面不重要。
(3) 在制度規定之下,以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告知客戶相關商品的內容。
(4) 由於現代人喜歡收回扣,因此禮品或是退還佣金是成功行銷的不二法門。
答:(3)
結論
在制度規定之下,以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告知客戶相關商品的內容,才是正確的業務推廣概念。(3)正確

No. 31
金融從業人員對於客戶開戶之相關文件,應為何種處理:
(1) 可幫客戶作假。
(2) 不須提供任何文件。
(3) 應確實查核客戶提供相關文件之正確性。
(4) 不須查證。
答:(3)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對於客戶開戶之相關文件,應確實查核客戶提供相關文件之正確性(3)

No. 32
金融從業人員從事業務推廣與招攬時,應秉持之原則,下列何者為錯誤?
(1) 誠實信用原則。
(2) 客戶資料保密原則。
(3) 利益迴避原則。
(4) 利潤至高原則。
答:(4)
金融從業人員紀律的基本原則
守法原則:金融從業人員應瞭解並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不得有違反或幫助他人違反法令之行為。
誠實信用原則:金融從業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謹慎管理原則:金融從業人員應為客戶最大之利益,以公平之方式執行,並避免有誤導、詐欺、利益衝突或內線交易之行為。
資訊揭露原則:金融從業人員在從事推廣與招攬時,應與客戶充分溝通,將可能遭遇的風險等向客戶揭露並提供必要之資訊。
專業原則:金融商品不斷推陳出新,金融從業人員應持續充實專業知能,來維持服務客戶所需的專業水準。
客戶資料保密原則:金融從業人員對客戶之基本資料、財務狀況、等,應妥善保管,不得有洩漏客戶機密資訊或不當使用之情事。
公平競爭原則:金融從業人員應避免相互破壞同業信譽、共同利益或其他不當競爭之情事。
利益迴避原則:金融從業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結論利潤至高原則並非金融從業人員從事業務推廣與招攬時,應秉持之原則。(4)

No. 33
有關金融從業人員之業務行為規範,下列何者為錯誤?
(1) 應確實告知客戶之權利與義務。
(2) 須與客戶簽訂相關之買賣契約書或相關文件以供日後糾紛之確認。
(3) 得與客戶私自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以促銷金融商品。
(4) 須告知客戶買賣之金融商品可能面臨的風險與損失。
答:(3)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與客戶私自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以促銷金融商品(3)錯誤

No. 34
金融從業人員在進行商品銷售時,何者行為恰當?
(1) 以個人銷售獎金之高低為依歸,隱匿該商品可能為客戶帶來之風險。
(2) 未依客戶要求提供詳實充份之訊息,以誤導客戶進行較不利之商品交易。
(3) 未事先告知客戶,即自行採取多種商品聯合銷售之行為。
(4) 詳實告知各項商品之特性、風險與報酬。
答:(4)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在進行商品銷售時,應對客戶詳實告知各項商品之特性、風險與報酬(4)

No. 35
一位投顧從業人員告訴投資人:「你應該買台鹽股票,這支股票保證六個月內給你100%的報酬。」他違反了以下哪一原則?
(1) 禁止為獲利或損失負擔之保證。
(2) 公平分配原則。
(3) 忠實誠信原則。
(4) 專業原則。
答:(1)
結論該投顧從業人員違反了禁止為獲利或損失負擔之保證(1)

No. 36
金融從業人員應以公司專業、形象及服務等招攬客戶:
(1) 不得惡意毀謗競爭者。
(2) 不得惡意削價方式招攬。
(3) 避免以量身訂作活動或誇大廣告方式誘導客戶。
(4) 以上敘述皆正確。
答:(4)
結論(1)(2)(3)敘述皆正確(4)

No. 37
金融從業人員如有多年市場交易經驗:
(1) 可以與客戶簽署任何獲利保證之契約。
(2) 可以逕自代客操作。
(3) 可以多層次傳銷方式進行。
(4) 以上皆不可為之。
答:(4)
結論(1)(2)(3)敘述皆不可為之(4)

No. 38
金融從業人員為客戶開戶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應確實徵信並了解客戶背景,對於不適合投資之客戶應予以拒絕。
(2) 金融商品適合所有人士,只要有錢即可交易,所以不需了解客戶背景。
(3) 期貨交易須先存入保證金,所以不需徵信並了解客戶背景。
(4) 對於年收入達百萬的客戶,不需徵信並了解客戶背景。
答:(1)
結論
金融從業人員為客戶開戶時,應確實徵信並了解客戶背景,對於不適合投資之客戶應予以拒絕(1)

No. 39
金融從業人員於開戶時,下列何者正確?
(1) 應由客戶親自辦理開戶。
(2) 得以郵寄方式開戶。
(3) 如客戶繁忙,無法親自開戶時,可由金融從業人員代其開戶。
(4) 以上方式皆可接受,惟以郵寄方式受理者,須寄發詢證函確認後方可交易。
答:(1)
結論開戶時需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印章親自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1)

No. 40
金融從業人員於招攬客戶時:
(1) 可以誇大廣告方式鼓勵客戶下單。
(2) 可任意削價討好客戶。
(3) 可接受客戶郵寄辦理開戶以免客戶舟車勞頓。
(4) 應不厭其煩詳細為客戶解說。
答:(4)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於招攬客戶時,應不厭其煩詳細為客戶解說(4)

No. 41
金融從業人員招攬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時,對於客戶折讓之要求,何者可以接受?
(1) 折讓至客戶本人帳戶。
(2) 折讓至第三人帳戶。
(3) 折讓至代理下單者之帳戶。
(4) 不可削價競爭,故不可有折讓情事。
答:(1)
手續費折讓
手續費折讓(俗稱退佣),採月結方式,當月應退折讓金額,於月底總計,次月15日前匯入客戶銀行帳戶(1)
因法規限制,優惠僅限上市股票;上櫃股票暫時無法折讓。
只有以電子式交易方式下單,才可享有手續費折扣優惠,其他方式無法享有折扣。

No. 42
金融從業人員招攬保險相關業務時,對於客戶折讓之要求,何者可以接受:
(1) 折讓至客戶本人帳戶。
(2) 折讓至第三人帳戶。
(3) 折讓至代理下單者之帳戶。
(4) 不可削價競爭,故不可有折讓情事。
答:(4)
結論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之規定:保險業務員不得折減保險費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從事招攬。故(4)

No. 43
金融從業人員招攬業務時,不得以下列方式進行:
(1) 向客戶作不實陳述,僅強調容易獲利未同時說明相對風險。
(2) 以多層次傳銷方式進行。
(3) 宣稱金融商品交易簡明易懂,適合所有人士。
(4) 以上皆不得為之。
答:(4)
結論(1)(2)(3)所述皆不得為之。故(4)

No. 44
金融從業人員招攬業務時,得以下列何種方式進行:
(1) 舉辦講座吸引客戶。
(2) 邀請名人代言做獲利保證。
(3) 與客戶約定損益均分。
(4) 於報章雜誌刊登誇大不實廣告。
答:(1)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招攬業務時,得舉辦講座吸引客戶。故(1)

No. 45
為提供多元化之服務,金融從業人員:
(1) 得保管客戶之存摺及印章,以代其進行資金調度。
(2) 得代客戶提領保證金以省卻客戶舟車勞頓之苦。
(3) 得代領對帳單,並於日後面交客戶。
(4) 應提供客戶多元化商品資訊。
答:(4)
結論
(1)(2)(3)所述皆不得為之;為提供多元化之服務,金融從業人員:應提供客戶多元化商品資訊。故(4)

No. 46
金融從業人員為客戶辦理開戶作業時:
(1) 應告知客戶金融商品之風險。
(2) 毋須告知客戶交易風險。
(3) 應告知客戶金融商品絕無風險。
(4) 應告知客戶金融商品交易風險有限。
答:(1)
結論金融從業人員為客戶辦理開戶作業時:應告知客戶金融商品之風險。故(1)

No. 47
金融服務業從事業務廣告及製發宣傳文件:
(1) 不得製作易使客戶誤解金融商品交易與賭博雷同之廣告。
(2) 僅使用對其有利之資料以誇大其績效。
(3) 宣稱金融商品交易無風險適合所有人士。
(4) 得僅強調獲利,但未同時說明相對風險。
答:(1)
結論
金融服務業從事業務廣告及製發宣傳文件:不得製作易使客戶誤解金融商品交易與賭博雷同之廣告。故(1)

No. 48
金融服務業從事業務廣告及製發宣傳文件:
(1) 可引用各種推薦書、感謝函、擷取報章雜誌之報導、為保證獲利之類似文字或表示。
(2) 可對未來價位或績效做預測。
(3) 可僅以特例或單筆交易資料,作為公開招攬業務之宣傳資料及廣告。
(4) 以上皆非。
答:(4)
結論(1)(2)(3)所述皆屬不得為之,以上皆非。故(4)

No. 49
金融服務業從事業務廣告及製發宣傳文件:
(1) 內容不得涉及誇大不實或虛偽陳述。
(2) 得以過去之操作績效為獲利保證。
(3) 得以無條件保證委託本金不會虧損。
(4) 得與客戶約定損益共同分攤。
答:(1)
結論(2)(3)(4)所述皆錯,(1)正確。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