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第1-7章:保險業務

共同科目 第一單元 金融市場常識
第七章:保險業務

No. 1
「損失的不確定性」指的是下列何者?
(1) 風險。
(2) 風險因素。
(3) 風險事故。
(4) 風險標的。
答:(1)
風險:不幸事件其發生與否具不確定性,或確定發生但發生於何時或發生的結果無法預知。這種事件所具之偶發性,即為風險。
風險因素:係指足以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機會或嚴重性之條件或狀況。例如免疫力較差,則感染疾病之機會亦大。
風險事故:係指損失發生的原因。颱風、地震,,係屬自然風險事故;竊盜、戰爭、,則屬人為風險事故。
結論「損失的不確定性」指的是風險的意義。故(1)

No. 2
人的健康狀況屬於下列那一個名詞?
(1) 風險標的。
(2) 風險程度。
(3) 風險因素。
(4) 風險事故。
答:(3)
風險因素風險因素係指足以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機會或嚴重性之條件或狀況。例如免疫力較差(人的健康狀況較差),則感染疾病之機會亦大。故(3)
風險事故:係指損失發生的原因。颱風、地震,,係屬自然風險事故;竊盜、戰爭、,則屬人為風險事故。

No. 3
下列何者敘述不正確?
(1) 風險事故會影響風險因素。
(2) 風險因素會影響損失幅度。
(3) 風險事故為造成損失的意外事故。
(4) 損失指非自願性的經濟價值減少。
答:(1)
風險是指損失發生之不確定性若依損失發生之流程風險本質上應具備下列三要素
風險因素:係指足以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機會或嚴重性之條件或狀況。例如免疫力較差,則感染疾病之機會亦大。
風險事故:係指損失發生的原因。颱風、地震,,係屬自然風險事故;竊盜、戰爭、,則屬人為風險事故。
損失:係指事故發生的後果。損失非僅指有形損失,無形損失亦包括在內。
結論
損失發生之流程:風險因素  風險事故  損失。因此,風險因素會影響風險事故;而非風險事故會影響風險因素。故(1)不正確

No. 4
下列何者不屬於投機性風險?
(1) 投資股票。
(2) 經營進出口生意。
(3) 工廠發生火災。
(4) 購買大家樂。
答:(3)
投機風險:係指事件發生的結果可能導致損失,也可能獲利。例如投資股票或公司開發新產品。
純粹風險:係指事件發生的結果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之可能。例如發生溺水事故或火災事故。故(3)

No. 5
會影響整個群體或大部份人的風險屬何種風險?
(1) 純粹風險。
(2) 客觀風險。
(3) 特定風險。
(4) 基本風險。
答:(4)
依風險發生的範圍與影響,風險可分為:
基本風險:風險發生時波及範圍大,會影響整個群體或大部份人,亦較難以控制的風險。通常與政治、經濟、社會、天然災害有關。結論會影響整個群體或大部份人的風險屬基本風險。故(4)
特定風險:事故發生時波及範圍小,只會影響個人而不會影響整個大環境且較容易控制的風險。

No. 6
下列何者屬於風險控制措施?
(1) 損失抑制。
(2) 風險自留。
(3) 投保保險。
(4) 提撥準備金。
答:(1)
風險事故發生時(事中)之風險管理方法
當避免、預防等事前措施皆不能發揮功能,而不幸事故依然發生時,在處理上應抑制損失之嚴重性,以減輕損失。故(1)
例如:某人因吸煙而罹肺癌,立即戒煙當可減輕病情的加重;高血壓病患不吃鹹膩的食物,當可防止高血壓的發作。
:所稱「風險控制措施」係指風險已經發生,應如何控制,以減輕損失之謂。

No. 7
針對損失頻率小但損失幅度大的風險,採何種風險管理方法較適宜?
(1) 損失抑減。
(2) 風險避免。
(3) 自己保險。
(4) 保險。
答:(4)
風險衡量主要在預估一定期間內,風險發生所造成的損失金額,包括二部分:
損失發生的頻率:係指發生風險的次數。
損失發生的幅度:係指損失金額。
根據風險衡量的結果,可將風險歸類為:
特別嚴重的風險:係指損失頻率與損失幅度皆很高的風險。
重要的風險:係指損失頻率很高;損失幅度很小的風險。或損失頻率很小;損失幅度很高的風險。
不重要的風險:係指損失頻率與損失幅度皆很小的風險。
結論
特別嚴重的風險  保險公司不承保。不重要的風險  無須保險。重要的風險  最適宜採購買保險之風險管理方法。故(4)

No. 8
對於損失幅度不大,且損失成本較能精確估計的風險,最宜採用下列何種風險管理方法?
(1) 損失預防。
(2) 風險自留。
(3) 風險避免。
(4) 保險。
答:(2)
風險自留的原因
事前購買的保險不夠,使得損失無法得到充分的補償。
不知風險的存在而未及時處理。
雖知有風險存在而疏忽不予處理。
明知有風險存在而無適當處理方法。
自己承擔比其他處理方法更划算或自己有能力承擔風險所造成的損失。
風險的自留:自己保留了必須承擔的風險,稱之為風險的自留。風險的自留係屬事故發生後之風險管理方法。
結論
對於損失幅度不大,且損失成本較能精確估計的風險,最宜採用風險自留的風險管理方法。故(2)

No. 9
下列何種風險管理方法可以完全將損失發生之頻率降為零?
(1) 損失預防。
(2) 損失抑減。
(3) 風險避免。
(4) 風險隔離。
答:(3)
風險事故發生前之風險管理方法:
避免:即直接避免某項風險。例如:不騎機車、不上KTV唱歌、不搭飛機等。
預防:即防止或減少損失發生之原因。例如做定期做身體檢查,雖不能完全避免生病,但可及早防治以減少損失並抑制病情之加重。
移轉:係指將風險所導致的損失間接轉嫁給他人負擔。例如:買保險。
結論風險避免可以完全將損失發生之頻率降為零。故(3)

No. 10
下列何種風險管理方法具有降低損失頻率的功能?
(1) 損失預防。
(2) 風險隔離。
(3) 計劃性風險自留。
(4) 自己保險。
答:(1)
風險事故發生前之風險管理方法:
避免:即直接避免某項風險。例如:不騎機車、不上KTV唱歌、不搭飛機等。
預防:即防止或減少損失發生之原因。例如做定期做身體檢查,雖不能完全避免生病,但可及早防治以減少損失並抑制病情之加重。
移轉:係指將風險所導致的損失間接轉嫁給他人負擔。例如:買保險。
結論損失預防具有降低損失頻率的功能。故(1)

No. 11
下列何者屬於損失預防措施?
(1) 投保汽車保險。
(2) 檢修汽車。
(3) 搶救車禍傷患。
(4) 修理受損汽車。
答:(2)
投保汽車保險  風險事故發生前之移轉措施。
檢修汽車  風險事故發生前之預防措施。故(2)
搶救車禍傷患  風險事故發生時的措施。
修理受損汽車  風險事故發生後的措施。

No. 12
保險所承保的風險,一般僅限於:
(1) 動態風險。
(2) 純粹風險。
(3) 投機風險。
(4) 基本風險。
答:(2)
投機風險:係指事件發生的結果可能導致損失,也可能獲利。例如投資股票或公司開發新產品。
純粹風險:係指事件發生的結果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之可能。例如發生溺水事故或火災事故。
結論一般而言,保險公司不承保投機風險,因此,保險所處理的風險,主要是純粹風險。故(2)

No. 13
下列何者為可保風險?
(1) 創新風險。
(2) 市場風險。
(3) 責任風險。
(4) 生產風險。
答:(3)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不承保投機風險,因此,保險所處理的風險,主要是純粹風險。
純粹風險又區分為:「保險不承保的純粹風險」和「保險可保的純粹風險(簡稱保險可保的風險)」。
保險可保的風險,可分為下列三種:
人身上的風險:係指與個人的生命或健康有關的一切風險。
財產上的風險:泛指使個人財產發生各種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而言。
責任上的風險:係指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在人身或財產上的損失時,所需承擔賠償之責。
結論責任風險為可保風險。故(3)

No. 14
下列何者不是可保風險之要件?
(1) 損失機率須可以預測。
(2) 損失須為明確且可衡量。
(3) 須有大量異質性風險單位。
(4) 須有釀成個別經濟單位重大損失之可能。
答:(3)
可保風險之要件
須有大量同質性風險單位。故(3)不是
風險所致損失的發生須為意外。
損失須為明確且可衡量。
損失機率須可以有效預測。
須有導致個別經濟單位重大損失之可能。
多數同質風險單位須為各自獨立。
保險成本須合乎經濟可行性。
須為合法性。

No. 15
保險的主要目的乃在於:
(1) 補償被保險人之損失。
(2) 提高擔保信用。
(3) 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4) 養成國民節儉美德。
答:(1)
保險是一種集合多數個人或經濟單位,根據合理的計算,共同醵金,公平負擔,以作為對特定風險事故發生時所導致損失的補償制度。
保險的特質
保險係針對偶發事故。
個人財力、智慧有限,保險係集合多數人的力量,互助合作,以彌補特定風險事故發生時所導致的損失。因此,保險的主要目的乃在於補償被保險人之損失。故(1)
保險之醵金,係透過數學(大數法則)方法來計算,符合公平合理之原則。
保險僅能在風險發生後,彌補或減少損失,但不能避免風險之發生。

No. 16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為:
(1)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
(2)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
(3) 要保人與保險人。
(4) 要保人與受益人。
答:(3)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也就是保險契約的權利人,包括要保人及保險人。故(3)
保險契約的關係人:不是保險契約權利的主體,但可能因此契約而取得權利,包括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保險契約的輔助人:輔助保險契約進行的相關人士,包括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業務員、保險公證人。

No. 17
保險與儲蓄相同的是:
(1) 都是基於自助互助的行為。
(2) 都是以現在的剩餘作將來的準備。
(3) 都是需要精密的計算。
(4) 都必須透過多數經濟單位的結合。
答:(2)
結論保險與儲蓄相同的是:都是以現在的剩餘作將來的準備。故(2)

No. 18
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補償金額稱為:
(1) 保險金額。
(2) 保險價額。
(3) 保險費。
(4) 保險金。
答:(4)
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額。保險金額指保險契約當事人間所約定之最高給付金額,但在具體的理賠過程中,還要根據被保險標的的損傷或破壞的程度而定,因此保戶實際得到的理賠金額常常小於保險金額。。
保險價額:為保險標的之價值,以金錢表示之數額,故「保險價額」之名詞係用於財產保險。例如:
保險契約中之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一致者,稱為足額保險,亦稱為全部保險。所謂保險金額,為要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並經訂明於保險單上,而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最高限額之一項金額。保險價額,則為保險標的之價值,以金錢表示之數額。理論上,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應與保險價額一致,但保險金額低於或高於保險價額之情形亦時常發生,構成所謂不足額保險,及超額保險之問題。
保險費: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後,會依預定利率、預定費用率及預定死亡率來精算保費,並依不同保單種類、不同保額、不同年齡及身體狀況來計算出要保人每期所應繳交給保險公司的不同金額,此即保險費。
保險金: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補償金額稱為:保險金,亦即保戶實際得到的理賠金額。故(4)

No. 19
保險契約的關係人指:
(1)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
(2)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3) 要保人與受益人。
(4)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
答:(2)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也就是保險契約的權利人,包括要保人及保險人。
保險契約的關係人:不是保險契約權利的主體,但可能因此契約而取得權利,包括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故(2)
保險契約的輔助人:輔助保險契約進行的相關人士,包括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保險業務員、保險公證人。

No. 20
我國保險法將保險分為:
(1) 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
(2) 產物保險與人壽保險。
(3)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
(4) 產物保險與人身保險。
答:(3)
保險法第13條第一項: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故(3)

No. 21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保險法上人身保險的分類之一?
(1) 疾病保險。
(2) 人壽保險。
(3) 傷害保險。
(4) 年金保險。
答:(1)
保險法第13條第三項: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結論疾病保險不是我國保險法上人身保險的分類之一。故(1)

No. 22
一般人壽保險屬於:
(1) 費用保險。
(2) 損害保險。
(3) 定值保險。
(4) 定額保險。
答:(4)
定額保險損害保險的區別:在於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方式。
定額保險:保險契約訂立時,由雙方當事人協議一定數目之保險金額,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即按照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之保險。
損害保險: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估計其實際損失,而支付保險金之保險。
人身保險在實務上雖多為定額保險,一般人壽保險即屬於定額保險,但也有例外(例如: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故(4)
財產保險在實務上雖多為損害保險,但也有例外為定額保險(例如:部分海上保險契約,以及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以藝術品、古玩為保險標的物時之保險契約)

No. 23
儲蓄保險指的是下列何者具有儲蓄性質來分類?
(1) 保險費。
(2) 保險金。
(3) 保險金額。
(4) 保險價額。
答:(1)
結論保險費含有儲蓄性質者稱為「儲蓄保險」。故(1)

No. 24
下列何者不屬於人壽保險之性質?
(1) 保險期間長。
(2) 多屬個人保險。
(3) 保險價額高。
(4) 屬定額保險。
答:(3)
結論保險價額高不屬於人壽保險之性質。故(3)

No. 25
下列何者可由產險公司經營?
(1) 傷害保險。
(2) 健康保險。
(3) 人壽保險。
(4) 年金保險。
答:(1)
保險法第138條第一項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者,不在此限。故(1)

No. 26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保險法上財產保險的分類之一?
(1) 火災保險。
(2) 陸空保險。
(3) 責任保險。
(4) 汽車保險。
答:(4)
保險法第13條第二項: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結論汽車保險不是我國保險法上財產保險的分類之一。故(4)

No. 27
財產保險為:
(1) 定額保險。
(2) 費用保險。
(3) 儲蓄保險。
(4) 長期保險。
答:(2)
定額保險損害保險的區別:在於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方式。
定額保險:保險契約訂立時,由雙方當事人協議一定數目之保險金額,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即按照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之保險。
損害保險: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估計其實際損失,而支付保險金之保險。
人身保險在實務上雖多為定額保險,一般人壽保險即屬於定額保險,但也有例外(例如:實支實付型醫療險)
財產保險在實務上雖多為損害保險,但也有例外為定額保險(例如:部分海上保險契約,以及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以藝術品、古玩為保險標的物時之保險契約)。損害保險亦稱費用保險,但以損害保險之稱較為適宜。故(2)

No. 28
下列何者不屬於財產保險之性質?
(1) 保險事故之發生相當規則。
(2) 保險金額差距甚大。
(3) 保險期間通常為一年或少於一年。
(4) 依賴再保險程度較深。
答:(1)
結論
財產保險其保險事故之發生幾無規則可尋,例如,火災何時會發生?幾乎無從得知。故(1)為非

No. 29
下列何者不屬於財產保險之承保標的?
(1) 動產。
(2) 責任。
(3) 健康。
(4) 身體傷害。
答:(3)
保險法第13條第二項: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傷害保險)
結論健康不屬於財產保險之承保標的。故(3)為非

No. 30
人壽保險之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人之:
(1) 生存。
(2) 生命。
(3) 死亡。
(4) 生存與死亡。
答:(2)
結論人壽保險之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人之生命。故(2)

No. 31
人壽保險是依約給付一定金額的一種:
(1) 定值保險。
(2) 生存保險。
(3) 定額保險。
(4) 死亡保險。
答:(3)
定額保險損害保險的區別:在於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方式。
定額保險:保險契約訂立時,由雙方當事人協議一定數目之保險金額,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即按照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之保險。
損害保險: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估計其實際損失,而支付保險金之保險。
人身保險在實務上雖多為定額保險,一般人壽保險即屬於定額保險,但也有例外(例如: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故(3)
財產保險在實務上雖多為損害保險,但也有例外為定額保險(例如:部分海上保險契約,以及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以藝術品、古玩為保險標的物時之保險契約)

No. 32
人身保險不包括下列那一險種?
(1) 健康保險。
(2) 傷害保險。
(3) 旅行平安保險。
(4) 信用保險。
答:(4)
保險法第13條第二項: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傷害保險)
保險法第13條第三項: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結論人身保險不包括信用保險。故(4)

No. 33
下列何者是人壽保險的主要特徵:
(1) 保險給付不確定。
(2) 保險事故較不確定。
(3) 僅是利己的單純投保動機。
(4) 保險期間長。
答:(4)
結論保險期間長是人壽保險的主要特徵之一。故(4)

No. 34
下列那一個非人身保險對於私經濟方面的效用?
(1) 節稅。
(2) 保障生活安定。
(3) 調節金融。
(4) 增強信用。
答:(3)
結論調節金融為總體經濟之一環。故(3)為非

No. 35
下列那一個非人身保險對於企業之效用?
(1) 使員工安居樂業。
(2) 調節金融。
(3) 可避免合夥事業解散。
(4) 提高信用。
答:(2)
結論調節金融為總體經濟之一環。故(2)為非

No. 36
下列那一個不是人身保險對於個人之效用?
(1) 維持固定收入。
(2) 增強信用。
(3) 養成儲蓄美德。
(4) 調節金融。
答:(4)
結論調節金融為總體經濟之一環。故(4)為非

No. 37
下列那一項非人身保險的功能?
(1) 生命保健。
(2) 財務保障。
(3) 金融服務。
(4) 補償功能。
答:(4)
人身保險對個人的功能
後顧無憂、晚景可恃
人身保險保障個人遭遇不幸事故以後的經濟生活,免除了後顧之憂。人身保險的「滿期保險金」以及按期給付的年金保險,保障老年晚景可恃。
安定就業、穩定發展
勞工保險保障有限,若雇主能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並且負擔大部分保險費的話,員工在服務滿一定年限之後,便可以領到一筆鉅額的滿期給付,使得員工能在安定的心理基礎上發展事業。
保證信用、有利投資
一個投保人壽保險的人,既然不論在任何意外事故發生時都有經濟上的保障,也就確定了他的信用和償還能力。人壽保險除了提供保障之外,若所繳保費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除了有權向保險公司借款之外,尚能透過保險公司專家的投資運作,獲取可觀的投資利益。
享受優惠、稅捐減免
政府為鼓勵民眾投保人身保險,在稅法上訂有很多的優惠條款。
結論生命無價,因此補償功能非人身保險的功能,補償功能一般而言皆指財產保險。故(4)

No. 38
下列有關定期保險之敘述何者為非?
(1) 僅限個人或家庭使用。
(2) 保障性質最大。
(3) 具有崇高之利他動機。
(4) 保費較低。
答:(1)
結論定期保險可分為個人定期保險及團體定期保險。故(1)為非

No. 39
定期保險契約中如規定「定期期間屆滿時,要保人有權利繼續投保一定年數的選擇權」,此種保險稱為:
(1) 可變更型定期保險。
(2) 可更新型定期保險。
(3) 遞增型定期保險。
(4) 終身保險。
答:(2)
結論定期期間屆滿時,要保人有權利繼續投保一定年數的選擇權,此種保險稱為:可更新型定期保險。故(2)
註:
購買定期或終身保險
終生保險保費是固定的,保險公司不能增加保費,只要按時繳納保費,保額是不能被取消的。定期保險的時限從一年,五年,十年,二十年,到三十年,超過時限後保費將逐年增加。保費會隨著更新年限而增加,在幾十年中總計起來的花費,可能要遠遠超過同等條件的終生保險。除此之外,定期保險在更新年限時,可能要求提供良好的健康檢查證據,如果健康情況在四十或五十歲之後發生變化,就失去可保性,即保費可能會增加得很高,或者被拒保。

No. 40
貸款購買房屋最好配合下列何種保險:
(1) 遞增型定期保險。
(2) 生存保險。
(3) 可變更型定期保險。
(4) 遞減型定期保險。
答:(4)
遞減型定期保險
保額隨時間增加而遞減,通常用來償還保險人於死亡時未清償之貸款。例如提供購屋置產之被保險人,相同於未清償房貸之保障。
結論貸款購買房屋最好配合遞減型定期保險。故(4)。因為,房貸本金是遞減的。

No. 41
下列有關定期保險之敘述何者為非?
(1) 期滿仍生存,保障全失。
(2) 中途退保保費不能退還。
(3) 適合債權人購買。
(4) 被保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人應退還大部份保險費。
答:(4)
定期保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若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則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稱為定期保險。
定期保險,期滿仍生存,保障全失。
定期保險,中途退保保費不能退還。
將定期保險定義改寫成:當被保險人(債務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借貸款)之責任;
故定期保險適合債權人購買(可避免債務人於借貸期間死亡時,無從追討債務)
定期保險,被保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故(4)為非

No. 42
下列何者非終身保險繳費之方式?
(1) 躉繳。
(2) 限期繳。
(3) 終身繳。
(4) 不定期繳。
答:(4)
保險費的繳納方式:得依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的約定,以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或躉繳的方式為之。
終身保險繳費之方式
在終身保險契約訂立時,一次繳清全部應繳的保險費者,稱為「躉繳終身保險」。
若保險費隨著保險期間的經過,只要被保險人在世就依照約定繼續繳納保險費者,稱為「終身繳費終身壽險」。
為彌補終身保險「終身繳費」方式造成老年時失去所得能力,還需繼續繳費的缺點,保險公司通常設計販賣「限期繳費終身保險」。保險費只限於一定年限,如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繳費到六十歲為止,以後不必再繳保費,但保險契約繼續終身有效。
結論不定期繳非終身保險繳費之方式。故(4)

No. 43
下列有關()終身保險與()定期保險之敘述,何者為真?
(1) 甲、乙均屬純保障性質之保險。
(2) 甲之保障期間較乙為短。
(3) 甲兼具保障與儲蓄性質。
(4) 乙兼具保障與儲蓄性質。
答:(3)
死亡保險若以「保險期間」來分,可分為:定期保險與終身保險。
定期保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若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則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稱為定期保險。
終身保險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終身為保險期間,死亡發生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約定立即給付保險金者,稱為終身保險。換言之,除非保戶之應繳保費不繳,而使契約停效或是保戶提前解約,被保險人自契約訂立之日起,保險公司即提供終身的保障,不管於任何時刻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保險契約指定的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都會獲得保險金的給付。
終身保險與定期保險,最主要的不同,在於保險期間的不同。
因為死亡的機率隨年齡增加而增加,因此,理論上,終身保險的保險費率應該每年遞增,但習慣上,保戶之每次應繳保費卻是相同的,換言之,此種平準保費之性質,形同保戶於年輕時多繳保費,用來彌補年老時少繳的保費,所以,在觀念上投保終身保險不但有終身保障,也因為每次繳付相同的保險費而具備儲蓄的功能。故(3)正確

No. 44
下列有關限期終身保險優點之敘述何者為非?
(1) 保障永久。
(2) 保費低保障大。
(3) 保費負擔平均。
(4) 無儲蓄因素。
答:(4)
為彌補終身保險「終身繳費」方式造成老年時失去所得能力,還需繼續繳費的缺點,保險公司通常設計販賣「限期繳費終身保險」。保險費只限於一定年限,如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繳費到六十歲為止,以後不必再繳保費,但保險契約繼續終身有效。
結論限期終身保險,具「提前繳費」之特色,因此,有儲蓄因素。故(4)為非

No. 45
下列何者為終身繳費終身保險最大缺點?
(1) 無儲蓄性。
(2) 年紀愈大保費愈低。
(3) 退休失去所得能力須持續繳費。
(4) 平均保險費率較高。
答:(3)
終身繳費終身保險:若保險費隨著保險期間的經過,只要被保險人在世就依照約定繼續繳納保險費者,稱為「終身繳費終身壽險」。
結論終身繳費終身保險之最大缺點為:退休後失去所得能力,還需繼續繳費。故(3)

No. 46
有關純粹的生存保險,下列所述何者為非?
(1) 為儲蓄保險。
(2) 滿期時給付保險金。
(3) 被保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人應退還一部份保費。
(4) 預防被保險人日後生活困難。
答:(3)
生存保險: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稱為生存保險。
生存保險商品之販賣是以保戶希望於一定期間之後,獲得一筆資金以應付需要而設計。例如子女教育基金、結婚基金、創業基金或因老年退休或配偶死亡所需扶養資金等,均能藉此種保險來達成目的。因此,生存保險係以儲蓄為主,有人稱之為儲蓄保險。
生存保險僅在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金,如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之責,且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故(3)為非

No. 47
生存保險主要之目的為:
(1) 保障。
(2) 保障加儲蓄。
(3) 儲蓄。
(4) 生存。
答:(3)
結論生存保險商品之販賣是以保戶希望於一定期間之後,獲得一筆資金以應付需要而設計。例如子女教育基金、結婚基金、創業基金或因老年退休或配偶死亡所需扶養資金等,均能藉此種保險來達成目的。因此,生存保險係以儲蓄為主,有人稱之為儲蓄保險。故(3)

No. 48
父母親為籌備子女教育基金,應該考慮購買的最適當保險為:
(1) 定期保險。
(2) 生死合險。
(3) 生存保險。
(4) 終身保險。
答:(3)
結論生存保險商品之販賣是以保戶希望於一定期間之後,獲得一筆資金以應付需要而設計。例如子女教育基金、結婚基金、創業基金或因老年退休或配偶死亡所需扶養資金等,均能藉此種保險來達成目的。因此,生存保險係以儲蓄為主,有人稱之為儲蓄保險。故(3)

No. 49
人壽保險公司給付之生存保險金,來自:
(1) 被保人在保險期間屆滿前死亡者所繳付之保費。
(2) 要保人所繳付保費之累積儲存生息。
(3) 被保人在保險期間屆滿前死亡者所繳付之保費與要保人所繳付保費之累積儲存生息。
(4) 保險公司的投資收入。
答:(3)
結論生存保險,保險期滿所領取的保險金,一部份來自保險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所繳付的保險費,一部份來自本身所繳保險費的累積儲蓄生息。故(3)

No. 50
就保障成份而論,()終身保險與()生死合險:
(1) 甲大於乙。
(2) 甲小於乙。
(3) 甲與乙相等。
(4) 甲與乙無法比較。
答:(1)
終身保險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終身為保險期間,死亡發生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約定立即給付保險金者,稱為終身保險。
生死合險: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或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者,稱為生死合險,又稱養老保險。生死合險因同時兼顧死亡保障與儲蓄性質,故屬於保險費較貴的險種
結論就保障成份而論,終身保險大於生死合險;就儲蓄成份而論,生死合險大於終身保險。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