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外幣保單(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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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保單(4-1)
第四章 銷售應注意事項

4-1
壽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具有那些積極正面之意義?
(1) 有助於保險商品多元化發展。
(2) 讓客戶擁有不同幣別資產配置選擇。
(3) 有助於壽險業資產負債管理及避險成本之降低。
(4) 以上皆是。
答:(4)
壽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具有下列積極正面之意義
有助於保險商品多元化發展:經營外幣保單,有助於保險商品多元化發展,使得國內保險市場進一步自由化與國際化。
讓客戶擁有不同幣別資產配置選擇:提供對外幣有需求之保戶多元化理財選擇,並遏止地下保單之風行。
有助於壽險業資產負債管理及避險成本之降低:外幣保單,壽險業之保費收入為「外幣」,壽險業者不需支付成本很自然地增加了外幣資產,有助於壽險業資產負債管理及避險成本之降低,並得以回饋保戶,降低保險費。
結論以上皆是。故(4)

4-2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其保險費、保險給付等皆以外幣收付,保戶若無外幣需求,將易因購買此種商品而產生:
(1) 市場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匯率風險。
(4) 信用風險。
答:(3)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其保險費、保險給付等皆以外幣收付,保戶若無外幣需求,將易因購買此種商品而產生匯率風險。故(3)
以新台幣收付與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最大的差別,在於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保戶必須承擔新台幣匯率變動風險,壽險公司應讓保戶充分瞭解。

4-3
以新臺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與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有何不同?
(1) 匯率風險的承擔。
(2) 匯款費用之負擔。
(3) 保險相關款項收付方式。
(4) 以上皆是。
答:(4)
以外幣收付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最大的不同除了在於客戶必須承擔匯率風險外,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亦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有別,這些差異都有賴業務員於行銷時,向客戶充分說明,以減少糾紛。
結論以上皆是。故(4)

4-4
以新臺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與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之最大的差別,在於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保戶必須承擔:
(1) 利率風險。
(2) 投資風險。
(3) 匯率風險。
(4) 流動性風險。
答:(3)
結論
以新台幣收付與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最大的差別,在於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保戶必須承擔新台幣匯率變動風險,壽險公司應讓保戶充分瞭解。故(3)

4-5
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應將下列何者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1) 匯率風險。
(2) 外匯相關法規。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答:(3)
結論
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條第一項第一款前段之規定:「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應將匯率風險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1)(2)皆是。故(3)

4-6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何種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
(1) 特別測驗。
(2) 專業測驗。
(3) 能力測驗。
(4) 專業能力測驗。
答:(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款後段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故(1)

4-7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一項,明定銷售該商品之保險業務員應通過下列那一個機構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
(1) 保發中心。
(2) 壽險公會。
(3) 金融研訓院。
(4) 證基會。
答:(2)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款後段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業務員,應通過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辦之特別測驗,並完成資格登錄。故(2)

4-8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下列何者事項,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1) 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
(2) 商品所涉匯率風險。
(3) 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
(4) 以上皆是。
答:(4)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下列事項,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保險費收取方式。
匯款費用之負擔。
商品所涉匯率風險。
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
結論以上皆是。故(4)

4-9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下列何者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1) 要保書及投資簡介。
(2) 要保書及商品簡介。
(3) 要保書及匯率風險簡介。
(4) 要保書及公司簡介。
答:(2)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故(2)

4-10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下列何者明顯處揭露:A. 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B. 商品所涉匯率風險;C. 外幣資產負債配置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D. 外幣資產區隔之方式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1) CD
(2) AC
(3) AB
(4) BD
答:(3)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結論:僅AB。故(3)

4-11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下列何者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1) 要保人及業務員。
(2) 受益人及業務員。
(3) 被保險人及業務員。
(4) 要保人及保險人。
答:(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故(1)

4-12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壽險公司除了將匯兌知識納入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外,亦應納入下列何者法規之認知與瞭解?
(1)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2) 管理外匯條例。
(3)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4) 以上皆是。
答:(4)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壽險公司除了將匯兌知識納入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外,依中央銀行函示,亦應納入下列法規之認知與瞭解: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管理外匯條例。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結論以上皆是。故(4)

4-13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 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
(1) 每半年。
(2) 每二年。
(3) 每季。
(4) 每年。
答:(4)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八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每年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其提供方式由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之。故(4)

4-14
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對於「客戶適合度」應如何為之?
(1) 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
(2) 應瞭解要保人之承受匯率風險能力。
(3)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應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
(4) 以上皆是。
答:(4)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並應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以上皆是。故(4)

4-15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款規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並應建立:
(1) 招攬人員管理政策。
(2) 商品適合度政策。
(3) 商品資訊揭露政策。
(4) 保險商品開發政策。
答:(2)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八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並應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故(2)

4-16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 _ 風險能力。
(1) 市場。
(2) 匯率。
(3) 信用。
(4) 利率。
答:(2)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並應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故(2)

4-17銷售保險商品,應先瞭解你的客戶,一般性的瞭解,可包含:A.財務背景。B.財富來源。C.就業狀況與專業領域。D.家庭狀況。
(1) ABCD
(2) ABD
(3) ACD
(4) ABC
答:(1)
銷售保險商品,應先瞭解你的客戶,可就下列情形進行一般性的瞭解:
財務背景:包含總估計資產、投資目標、投資適合度(投資經驗)
財富來源:財富來自創業、薪資或遺贈,財富如何累積等。
就業狀況與專業領域:員工或企業主、專業領域、何時退休等。
家庭狀況:包含家庭成員與家庭背景等。
結論ABCD皆是。故(1)

4-18
人身保險是互助共濟制度,所以參加投保的人應該是:
(1) 身體健康的人。
(2) 需要保險的人。
(3) 付得起保險費的人。
(4) 以上皆是。
答:(4)
準保戶的選擇標準
身體健康的人:人身保險是互助共濟制度,保費係根據死亡率來計算,如果將這份互助的保障行銷給身體不健康的人,不但增加互助成本,同時亦減少互助利益,因此,為維護大眾的利益,保險公司遂有體格檢查的規定。
需要保險的人:人人需要保險,但總有緩急之別。保險行銷應從最需要保險的人選擇起,不但效率高且能適時幫助最需要的人。
付得起保險費的人:即使急需要保險的人,如果沒有交付保費的能力,仍然不是我們行銷的對象。
便於拜訪的人:行銷人身保險,從資料的收集到銷售說明,以迄簽約並繳付保險費,才算完成行銷工作。此過程皆須經過拜訪面談,如果客戶經常難以聯絡,則業務員將會浪費許多寶貴的時間,效率將會大打折扣。
結論以上皆是。故(4)

4-19
準保戶的選擇標準為:A. 身體健康的人;B. 需要保險的人;C. 付得起保險費的人;D. 便於拜訪的人。
(1) ABCD
(2) AB
(3) BC
(4) CD
答:(1)
結論
準保戶的選擇標準為:身體健康的人、需要保險的人、付得起保險費的人、便於拜訪的人。ABCD皆是。故(1)

4-20
人身保險是互助共濟制度,所以參加投保的人應該是:
(1) 有病需要保險保障的人。
(2) 環境不良有遭遇意外可能的人。
(3) 身體健康良好的人。
(4) 以上皆是。
答:(3)
結論
人身保險是互助共濟制度,保費係根據死亡率來計算,如果將這份互助的保障行銷給身體不健康的人,不但增加互助成本,同時亦減少互助利益,所以參加投保的人應該是身體健康良好的人。故(3)

4-21
某甲因車禍而殘廢,但家裡十分富有;某乙則是一個不曾投保壽險的中等收入者,則:
(1) 某甲為準保戶。
(2) 某乙為準保戶。
(3) 某甲與某乙均列為準保戶。
(4) 某甲與某乙均不列為準保戶。
答:(2)
結論
人身保險是互助共濟制度,所以參加投保的人應該是身體健康良好的人,故僅某乙可列為準保戶。故(2)

4-22
需要保險的人,如果沒有交付保險費的能力:
(1) 視行銷人員的行銷技巧而定。
(2) 他是我們行銷的對象。
(3) 他不是我們行銷的對象。
(4) 以上皆是。
答:(3)
結論
人身保險是互助共濟制度,所以即使急需要保險的人,如果沒有交付保費的能力,仍然不是我們行銷的對象。故(3)

4-23
下列有關外幣傳統型保單「慎選適合的銷售對象」之敘述,何者為非?
(1) 銷售外幣傳統型保單,必須先了解保戶的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
(2) 如果保戶在適合度調查評估選項中,都沒有任何外幣需求,推介外幣傳統型保單可刺激他的需求,表示他是最合適的銷售對象。
(3) 如果保戶未來有外幣需求,還必須進一步確認保戶是否有承擔匯率風險的能力。
(4) 手中持有外幣資產或已投資外幣資產者,是合適的銷售對象。
答:(2)
慎選適合的銷售對象
根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保險公司銷售外幣傳統型保單,必須先了解保戶的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而且還要在銷售前,先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
為落實這項政策,金管會日前核定壽險公會提報的客戶適合度調查表及匯率風險說明書範本,讓所有壽險公司有所遵循。
根據保戶適合度調查評估範本,評估項目包括,目前有無外幣資產或投資,如外匯存款、海外基金、國外股票等,未來子女有無出國留學、在國外置產等需求。 還有,退休後有無規劃到國外長住、養老或旅遊等,以及保險金受益人有無居住國外等。
如果保戶在這些選項中的調查結果,都沒有任何外幣需求,表示不是外幣傳統型保單合適的銷售對象,保險公司核保過程中就要注意。故(2)為非
如果保戶未來有外幣需求,還必須進一步確認保戶是否有承擔匯率風險的能力後,保險公司才能決定是否承保。

4-24
張三持有外匯存款,且投資海外基金,外幣保單可以提供他另一種選擇,張三是屬於下列那一類型的人?
(1) 手中持有外幣資產者。
(2) 準備未來子女出國留學費用者。
(3) 希望累積財富,預備將來在國外置產者。
(4) 退休後規劃到國外長住、養老或旅遊者。
答:(1)
有下列情形的人較適合購買以外幣收付的保單
手中持有外幣資產希望保留外幣資產者:這類的人大多原本就持有外幣資產,或許是外匯存款,也許是海外基金,外幣保單可以提供他們另一種選擇。故(1)
準備未來子女出國留學費用者:可以透過外幣保單來做準備,滿期金或年金可當作學費與生活費。
希望累積財富預備將來在國外置產者:可以透過外幣保單來儲蓄,滿期金可用以購屋。
退休後規劃到國外長住養老或旅遊者:可以透過外幣保單以儲備退休養老金。
滿期或身故受益人居住國外者:透過外幣保單可以免於兌換及承擔匯率風險。

4-25
保單受益人目前已在國外或未來會長期旅居國外,則投保外幣保單是為了?
(1) 使得投資更具效益。
(2) 為遺族做準備。
(3) 利用外幣保單來儲蓄。
(4) 儲備退休養老金。
答:(2)
目前許多保險消費者都非常國際化,尤其是家中有在國外做生意、或到國外唸書者,應該都在國內外銀行開立外幣存款帳戶,手中應該都有外幣資產;如果將銀行外幣存款帳戶的資金挪一部分投保外幣保單,可能更具效益。
未來打算在國外購置不動產,即是利用外幣保單儲蓄。
有計畫到國外養老,且養老的國家幣別與外幣保單幣別相同,即是要準備養老生活金。
保單受益人目前已在國外或未來會長期旅居國外,則投保外幣保單是為遺族準備。故(2)

4-26
以下何者非以美元收付之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適合的銷售對象?
(1) 退休後規劃到美國長住、養老、生活或旅遊者。
(2) 過去曾經購買海外基金者。
(3) 目前有外匯存款者。
(4) 保險金受益人居住於英國者。
答:(4)
有下列情形的人較適合購買以外幣收付的保單
目前有外匯存款過去曾經購買海外基金者:這類的人大多原本就持有外幣資產,外幣保單可以提供他們另一種選擇。
準備未來子女出國留學費用者:可以透過外幣保單來做準備,滿期金或年金可當作學費與生活費。
希望累積財富預備將來在國外置產者:可以透過外幣保單來儲蓄,滿期金可用以購屋。
退休後規劃到國外長住養老生活或旅遊者:可以透過外幣保單以儲備退休養老金。
滿期或身故受益人居住國外者:透過外幣保單可以免於兌換及承擔匯率風險。故(4)為非

4-27
若要保人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的目的遺族生活資金準備,保險金受益人居住於加拿大,他適合購買下列何種幣別收付的非投資型人身保險?
(1) 新台幣。
(2) 加拿大幣。
(3) 歐元。
(4) 美元。
答:(2)
結論
保險金受益人居住於加拿大,適合購買以加拿大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可免於兌換及承擔匯率風險。故(2)

4-28
業務員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單時,必須請客戶完成「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1) 讓消費者填寫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以充分瞭解客戶的外幣需求情況。
(2) 讓消費者有充分時間,理解匯率風險明書內容。
(3) 讓消費者填寫承擔匯率風險的能力。
(4) 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消費者親自簽章確認即可。
答:(4)
結論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必須由客戶親自填寫簽章確認,業務員亦需親自簽章確認,表示已充分告知客戶,以減少日後可能的糾紛。故(4)為非

4-29
人身保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除應依中央銀行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循?
(1)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所訂外幣保險商品精算實務處理準則。
(2)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客戶適合度規範。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答:(3)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9
人身保險業經營本業務,除應依中央銀行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循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所訂外幣保險商品精算實務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客戶適合度規範。(1)(2)皆是。故(3)

4-30
人身保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遵循 _ 所訂之客戶適合度規範。
(1)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2) 行政院金管會。
(3)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4) 中央銀行。
答:(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9
人身保險業經營本業務,除應依中央銀行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循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所訂外幣保險商品精算實務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客戶適合度規範。故(1)

4-31「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用來:A.瞭解客戶未來是否有外幣需求。B.瞭解客戶承受匯率風險的能力。C.俾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D.作為公司核保參考資料。
(1) AB
(2) ABC
(3) BCD
(4) ABCD
答:(4)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用來:
瞭解客戶未來是否有外幣需求。
瞭解客戶承受匯率風險的能力。
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俾依客戶承受匯率風險的能力提供適當的商品。
作為公司核保參考資料。
結論ABCD皆是。故(4)

4-32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分為兩大部分,其中第一部份的目的為何?
(1) 調查要保人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的目的。
(2) 瞭解要保人是否有外幣需求。
(3) 慎選出合適的銷售對象。
(4) 以上皆是。
答:(4)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分為兩大部分,其中第一部份的目的為:
調查要保人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的目的。
瞭解要保人是否有外幣需求。
進而,慎選出合適的銷售對象。
結論以上皆是。故(4)

4-33
香港、新加坡、南韓、日本等都已開放外幣保單業務,其中那一個國家,美元保單賣的比本國貨幣保單更好?
(1) 香港。
(2) 新加坡。
(3) 南韓。
(4) 日本。
答:(4)
結論
外幣保單讓保戶有更多選擇,保戶可選擇不同幣別的保單進行資產及理財管理。香港、新加坡、南韓、日本等都已開放外幣保單業務,尤其日本在長期低利率衝擊下,美元保單賣的比日幣保單更好。故(4)

4-34
下列何者,可透過外幣保單做資產配置,以達到投資與避險的雙重效果?
(1) 高資產客戶。
(2) 高負債客戶。
(3) 低資產客戶。
(4) 低負債客戶。
答:(1)
結論:一些高資產客戶可透過外幣保單做資產配置,以達到投資與避險的雙重效果。故(1)

4-35
下列何者,其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並非以「多元資產配置」為目的?
(1) 目前持有外幣資產或投資者。
(2) 過去曾購買以外幣計價之保險商品或各類投資工具者。
(3) 未來要在國外置產者。
(4) 未來有規劃持有外幣資產或投資者。
答:(3)
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其目的在於「多元資產配置」者,如下:
目前持有外幣資產或投資者:如外匯存款、海外基金、國外的股票等。
過去曾購買以外幣計價之保險商品或各類投資工具者。
未來有規劃持有外幣資產或投資者。
結論
未來要在國外置產者購買外幣保單,其目的在於為未來在國外購屋的資金做準備;而非「多元資產配置」。故(3)為非

4-36
李四的女兒,未來擬前往美國留學,為準備女兒留學教育基金,李四應購買何種外幣保單?
(1) 以美元收付的非投資型保單。
(2) 以新台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保單。
(3) 美元弱勢,應購買強勢的歐元非投資型保單。
(4) 世事難料,購買何種外幣保單難有定論。
答:(1)
結論
擬前往留學國家可流通貨幣必須與所購買之保單幣別相同,方可避免產生匯率風險,因此,未來擬前往美國留學,就應購買以美元收付的非投資型保單。故(1)

4-37
要保人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的目的,可分為:多元資產配置、教育資金準備、購屋資金準備、養老生活資金準備、遺族生活資金準備或其他,下列何者目的,所購買之保單幣別,不需與相關國家幣別相同?
(1) 多元資產配置。
(2) 購屋資金準備。
(3) 遺族生活資金準備。
(4) 以上皆非。
答:(4)
結論
無論何種目的,所購買之保單幣別,皆須與相關國家可流通貨幣相同,方可避免產生匯率風險。以上皆非。故(4)

4-38
要保人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的目的,除多元資產配置、教育資金準備、購屋資金準備、養老生活資金準備、遺族生活資金準備五項外,若要保人係屬「其他」目的者,應在「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中,以何種方式表達?
(1) 在「其他」項下,打勾。
(2) 在「其他」項下,做說明。
(3) 以上皆可。
(4) 以上皆非。
答:(2)
結論
要保人係屬「其他」目的者,應在評估表中,「其他」項下,做說明。表明()未來有外幣需求,則亦屬「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的銷售對象。(2)

4-39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第一部份係用來調查要保人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的目的,下列對於「調查評估結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1) 「五項目的」皆打勾者,表示未來有外幣需求,為合適的銷售對象。
(2) 「五項目的」中有半數以上打勾者,表示未來有外幣需求,為合適的銷售對象。
(3) 「五項目的」皆未打勾者,表示未來無外幣需求,不是合適的銷售對象。
(4) 「五項目的」中有任一項打勾者或有說明其他購買目的者,表示未來有外幣需求,為合適的銷售對象。
答:(4)
調查評估結果:
「五項目的」中有任一項打勾者或有說明其他購買目的者,表示未來有外幣需求,為合適的銷售對象。故(4)正確
「五項目的」皆未打勾且未說明其他購買目的者,表示未來無外幣需求,不是合適的銷售對象。

4-40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第二部份係用來確認業務員是否已向要保人充分說明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所涉及的匯率風險,請問評估表中總共提出幾個問題?
(1) 五個。
(2) 六個。
(3) 七個。
(4) 八個。
答:(1)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第二部份:
業務員完成客戶適合度調查後,篩選出適合的銷售對象,始可對其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
業務員於銷售本保險商品時,應就下列問題,向要保人充分說明,要保人了解後,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問題一:
請要保人確認有外幣需求及承擔匯率風險的能力?
問題二:
業務員是否已向要保人說明於繳納保險費,或領取各種保險金、解約金等款項,以新臺幣兌換外幣、或外幣兌換新臺幣時,可能有匯率風險?
問題三:
業務員是否已向要保人說明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應由要保人或保險公司負擔銀行所收取的匯率差價、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問題四:
業務員是否已向要保人說明外匯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有關法律規定?
問題五:
業務員是否已向要保人說明保險公司所提供「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之內容?
結論評估表中第二部份總共提出五個問題。(1)

4-41
下列何者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中所列應由要保人及業務員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之問題?
(1) 業務員是否已向要保人說明保險公司所提供「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之內容。
(2) 該等保險商品各項交易之會計處理方式說明。
(3) 外幣資產區隔之方式。
(4) 外幣資產負債配置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
答:(1)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第二部份:
一、
業務員完成客戶適合度調查後,篩選出適合的銷售對象,始可對其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
二、
業務員於銷售本保險商品時,應就下列問題,向要保人充分說明,要保人了解後,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請要保人確認有外幣需求及承擔匯率風險的能力?
業務員是否已向要保人說明於繳納保險費,或領取各種保險金、解約金等款項,以新臺幣兌換外幣、或外幣兌換新臺幣時,可能有匯率風險?
業務員是否已向要保人說明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應由要保人或保險公司負擔銀行所收取的匯率差價、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業務員是否已向要保人說明外匯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有關法律規定?
業務員是否已向要保人說明保險公司所提供「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之內容(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7點第二項
人身保險業送審「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除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等規定檢附相關送審文件外,應併檢附該等保險商品各項交易之會計處理方式說明、外幣資產負債配置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及外幣資產區隔之方式。並應於要保書及保單條款載明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匯率風險揭露等相關事宜。

4-42
對於外幣保單而言,要保人於繳納保險費時,可能有下列何者匯兌損益?
(1) 以新臺幣兌換外幣。
(2) 以外幣兌換新臺幣。
(3) 以美元兌換新臺幣。
(4) 以上皆非。
答:(1)
要保人於繳納保險費時,可能有以新臺幣兌換外幣之匯兌損益。(1)
要保人於領取各種保險金、解約金等款項時,可能有以外幣兌換新臺幣之匯兌損益。

4-43
對於外幣保單而言,要保人於領取各種保險金、解約金等款項時,可能有下列何者匯兌損益?
(1) 以新臺幣兌換外幣。
(2) 以外幣兌換新臺幣。
(3) 以美元兌換新臺幣。
(4) 以上皆非。
答:(2)
要保人於繳納保險費時,可能有以新臺幣兌換外幣之匯兌損益。
要保人於領取各種保險金、解約金等款項時,可能有以外幣兌換新臺幣之匯兌損益。(2)

4-44
若某種外幣市場的流動性越差,則其買賣價差 (匯率差價) 亦愈:
(1) 小。
(2) 大。
(3) 無關。
(4) 以上皆非。
答:(2)
匯率差價
匯率可分為:買入匯率(buying rate or bid rate)與賣出匯率(selling rate or offer rate)兩者之差額則代表銀行買賣外匯的差價(Spread)。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差價 (匯率差價) 代表銀行承擔匯率風險的報酬。
簡單的說,銀行為一營利事業,「低買高賣」賺取差價,乃當然的事。因此,在美元/台幣的匯率為26.820/26.830的報價下,客戶想將新台幣換成美元(等於銀行賣出美元),每一美元必須支付26.830元台幣;若客戶想將美元換成新台幣 (等於銀行買進美元),則每一美元只能換得26.820元台幣。
交易頻繁的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等,買賣差價相對較小,而一些交易清淡的幣種差價就比較大。買入價和賣出價的點差越小,對於換匯者來說意味著成本越小。若一種外幣市場的流動性越差,代表銀行承擔匯率風險愈大,其買賣價差亦愈換匯者的成本越高(2)

4-45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保險費之交付係由要保人以下列何者,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1) 外匯存款。
(2) 結購外幣。
(3) 外幣現鈔。
(4) 以上皆可。
答:(4)
凡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以外幣收付,保險費、保險金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應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
保險費之交付係由要保人以外匯存款、結購外幣或外幣現鈔,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以上皆可(4)
保險金給付及滿期金給付等相關款項,則由保險公司以外幣匯入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
註:
要保人無外匯存款且手頭無外幣現鈔者,可以新台幣向銀行結購外幣,結購外幣可以臨櫃、電話語音、網路銀行方式為之,非常方便,但有金額限制。另以外幣向銀行換得新台幣者,稱為「結售外幣」。

4-46「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因存款或匯款所產生之各項費用應由要保人或保險公司負擔,所稱之各項費用係指:A.匯率差價。B.匯款手續費。C.郵電費。D.其他費用。
(1) A
(2) AB
(3) ABC
(4) ABCD
答:(4)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因存款或匯款所產生之各項費用應由要保人或保險公司負擔,所稱之各項費用係指:A.匯率差價。B.匯款手續費。C.郵電費。D.其他費用。(4)
業務員對於上述費用應向要保人說明清楚。

4-47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員應向要保人說明之法令規定,主要係指:A.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B.管理外匯條例。C.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D.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1) ABC
(2) ABD
(3) ABCD
(4) BCD
答:(3)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員應向要保人說明外匯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有關法令規定,主要如下: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管理外匯條例。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結論1234皆是。(3)

4-48
業務員於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時,必須提供「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給客戶,並就所載之下列何者向要保人做充分說明:A.保險費收取方式。B.匯款費用之負擔。C.商品所涉之匯率風險。D.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
(1) ABC
(2) ABD
(3) BCD
(4) ABCD
答:(4)
業務員於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時,必須提供「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給客戶,並就所載之下列各項向要保人做充分說明:
保險費收取方式。
匯款費用之負擔。
商品所涉之匯率風險。
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
結論ABCD皆是。(4)

4-49
在完成「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調查後,下列關於「應如何確認及簽署」之敘述,何者為非?
(1) 應由要保人及業務員共同簽名確認並簽署日期。
(2) 應由要保人簽名確認並簽署日期。
(3) 要保人未成年時,須要法定代理人親簽才表示完成。
(4) 以上皆對。
答:(2)
在完成「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調查後,應由要保人及業務員共同簽名確認並簽署日期。
要保人未成年時,須要法定代理人親簽才表示完成。
結論
調查評估表應由要保人及業務員共同簽名確認並簽署日期;不得僅由要保人簽名確認並簽署日期。故(2)為非

4-50
訂立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不得約定保險費、費用及其他款項 ▁。
(1) 以美元收付。
(2) 以歐元收付。
(3) 以新台幣收付。
(4) 以澳幣收付。
答:(3)
結論
訂立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不得約定保險費、費用及其他款項以新台幣收付,且外幣之收付應以同一幣別為原則。故(3)
 
4-51
訂立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
(1) 以歐元收付。
(2) 以美元收付。
(3) 以澳幣收付。
(4) 以上皆是。
答:(4)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3點第一項
訂立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但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
結論:歐元、美元、澳幣皆屬可約定之收付外幣。以上皆是。故(4)
 
4-52
訂立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時,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之收付,保險人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
(1) 由業務員前往要保人指定地點收付。
(2) 以新臺幣存款戶存撥之。
(3) 由要保人親赴保險公司辦理收付。
(4) 收付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
答:(4)
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3之規定:訂立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時,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之收付,保險人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故(4)

4-53
以外幣收付之保險,下列何者事宜,保險人與要保人間不得約定?
(1) 保險費支付之外幣幣別。
(2) 保險給付支付之外幣幣別。
(3) 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
(4) 收付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
答:(3)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前段
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得以新臺幣收付;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3
訂立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但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故(3)
前項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之收付,保險人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

4-54
以外幣收付之保險,款項收付:
(1) 以同一外幣幣別為限。
(2) 收付得為不同幣別,但須事先約定。
(3) 只要是外幣,收付為不同幣別並無不可。
(4) 只要是外幣,收付得視情況調整幣別。
答:(1)
結論
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款項收付以同一外幣幣別為限,並應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故(1)

4-55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其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匯率風險揭露等相關事宜,載明於下列何種文件?
(1) 要保書及保單條款。
(2) 適合度調查評估表。
(3) 匯率風險說明書。
(4) 以上皆是。
答:(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7點第二項
人身保險業送審「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除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等規定檢附相關送審文件外,應併檢附該等保險商品各項交易之會計處理方式說明、外幣資產負債配置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及外幣資產區隔之方式。並應於要保書及保單條款載明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匯率風險揭露等相關事宜。故(1)

4-56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業務,其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相關事宜,載明於下列何種文件?
(1) 要保書。
(2) 保單條款。
(3) 商品簡介明顯處。
(4) 以上皆是。
答:(4)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在銷售該等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以上皆是。故(4)

4-57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以外幣收取,如須以新台幣結購外匯,應由 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
(1) 要保人。
(2) 受益人。
(3) 被保險人。
(4) 保險人。
答:(1)
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13之規定: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以外幣收取,如須以新台幣結購外匯,應由要保人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故(1)

4-58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以外幣收取,如須以新台幣結購外匯,應由下列何者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
(1) 被保險人。
(2) 保險人。
(3) 要保人。
(4) 受益人。
答:(3)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13點前段: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得以新臺幣收付;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以外幣收取,如須以新台幣結購外匯,應由要保人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故(3)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及滿期給付等相關款項,由壽險公司匯入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如要將外匯存款結售為新台幣,應由受益人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

4-59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及滿期給付等相關款項,由壽險公司匯入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如要將外匯存款換成新台幣,應由受益人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下列何者事宜?
(1) 外幣結購。
(2) 外幣結售。
(3) 外幣買賣。
(4) 外幣轉出。
答:(2)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13點前段: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得以新臺幣收付;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以外幣收取,如須以新台幣結購外匯,應由要保人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及滿期給付等相關款項,由壽險公司匯入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如要將外匯存款結售為新台幣,應由受益人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故(2)
註:
要保人無外匯存款且手頭無外幣現鈔者,可以新台幣向銀行結購外幣,外幣結購可以臨櫃、電話語音、網路銀行方式為之,非常方便,但有金額限制。另以外幣向銀行換得新台幣者,稱為「外幣結售」。

4-60
要保人的資格:
(1) 只能是自然人。
(2) 只能是法人。
(3)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4) 無明文規定。
答:(3)
凡是自然人或法人,只要對被保險人或保險對象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就能向保險人申請投保。(3)
因此,要保人可以是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

4-61
要保人可以是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因此,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對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分別訂有不同的結匯額度,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2條之規定,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多少金額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應依本辦法申報?
(1) 二十萬元。
(2) 三十萬元。
(3) 五十萬元。
(4) 一百萬元。
答:(3)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2
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應依本辦法申報。故(3)

4-62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2條」規定,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應依規定申報,申報義務人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應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1) 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
(2) 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者。
(3) 受查詢而為虛偽說明者。
(4) 以上皆是。
答:(4)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15
申報義務人故意不為申報申報不實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依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處罰。
管理外匯條例第20條第一項
,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亦同。
結論以上皆是。故(4)

4-63
下列何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1、張三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六百萬美元,今欲結匯十萬美元。2、李四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三百萬美元,今欲結匯十萬美元。3、王五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二百萬美元,今欲結匯六十萬美元。4、趙六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六百萬美元,今欲結匯一百萬美元。
(1) 張三。
(2) 李四。
(3) 王五。
(4) 趙六。
答:(2)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匯款,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但屬於第五條規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於銀行業確認申報書記載事項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相符後,始得辦理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5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申報義務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結論
張三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六百萬美元>五百萬美元,應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李四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三百萬美元<五百萬美元,今欲結匯十萬美元<五十萬美元。得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故(2)
王五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二百萬美元<五百萬美元,今欲結匯六十萬美元>五十萬美元。不得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趙六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六百萬美元>五百萬美元,應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4-64
張三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六百萬美元,今欲結匯十萬美元,應如何為之?
(1) 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2) 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3) 應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4) 資料不齊,無法作答。
答:(3)
關於團體個人結匯規定之彙整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百萬美元,且每筆結匯金額未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百萬美元,但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超過五百萬美元,應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結論
張三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六百萬美元>五百萬美元應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故(3)

4-65
王五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二百萬美元,今欲結匯六十萬美元,應如何為之?
(1) 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2) 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3) 應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4) 資料不齊,無法作答。
答:(2)
關於團體個人結匯規定之彙整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百萬美元,且每筆結匯金額未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百萬美元,但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超過五百萬美元,應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結論
王五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二百萬美元 <五百萬美元,今欲結匯六十萬美元 > 五十萬美元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故(2)

4-66
甲公司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二千萬美元,今欲結匯一百六十萬美元,應如何為之?
(1) 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2) 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3) 應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4) 資料不齊,無法作答。
答:(2)
關於公司行號結匯規定之彙整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且每筆結匯金額未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但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超過五千萬美元,應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結論
甲公司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二千萬美元 <五千萬美元,今欲結匯一百六十萬美元 > 一百萬美元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故(2)

4-67
乙公司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六千萬美元,今欲結匯六十萬美元,應如何為之?
(1) 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2) 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3) 應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4) 資料不齊,無法作答。
答:(3)
關於公司行號結匯規定之彙整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且每筆結匯金額未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但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超過五千萬美元,應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結論
乙公司本年累積結匯金額為六千萬美元 > 五千萬美元,今欲結匯六十萬美元。應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故(3)

4-68
廠商利用當年累積結匯金額辦理結售收回對外投資款,每筆結售金額達多少以上應查驗原核准文件?
(1) 50萬美元。
(2) 100萬美元。
(3) 新台幣50萬元。
(4) 新台幣100萬元。
答:(2)
結論
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故(2)

4-69
申報義務人至銀行業櫃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者,銀行業應如何為之?
(1) 應查驗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
(2) 輔導申報義務人填報申報書,辦理申報事宜。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答:(3)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7
申報義務人至銀行業櫃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者,銀行業應查驗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輔導申報義務人填報申報書辦理申報事宜(1)(2)皆是。故(3)
 
4-70
申報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事宜前,應:
(1) 應先親赴銀行業櫃檯申請並辦理相關約定事項。
(2) 應先利用網際網路填寫申請書。
(3) 應先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相關約定事項。
(4) 應先親赴或委託他人至銀行業櫃檯申請並辦理相關約定事項。
答:(1)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10條第一項
申報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事宜前,應先親赴銀行業櫃檯申請並辦理相關約定事項。銀行業受理申請時,應查驗申報義務人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故(1)
 
4-71
申報義務人經由網際網路辦理新臺幣結匯時,應將與正本相符之相關結匯證明文件傳真銀行業;其憑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辦理之結匯案件,累計結匯金額不得超過核准金額?
(1) 申請金額。
(2) 核准金額。
(3) 約定金額。
(4) 法定金額。
答:(2)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11條第一項
申報義務人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第五條規定之新臺幣結匯時,應將與正本相符之相關結匯證明文件傳真銀行業;其憑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辦理之結匯案件,累計結匯金額不得超過核准金額。故(2)
 
4-72
申報義務人於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後:
(1) 絕對不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
(2) 原則上不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但有例外。
(3) 申報義務人故意申報不實,尚未依規定處罰者,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
(4) 故意申報不實,且拒繳罰款者,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
答:(2)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12條第一項
申報義務人於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後,不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申報義務人非故意申報不實,經舉證並檢具律師或銀行業出具無故意申報不實意見書者。
因故意申報不實,已依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處罰者。
結論(2)正確。故(2)
 
4-73
申報義務人違反下列何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1) 故意不為申報。
(2) 申報不實。
(3) 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
(4) 以上皆是。
答:(4)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15
申報義務人故意不為申報申報不實或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依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處罰。
管理外匯條例第20條第一項
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亦同。
結論以上皆是。故(4)

4-74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若要保人無外匯存款且手頭無外幣現鈔者,可以何種方式繳付?
(1) 以新臺幣結購外幣繳付。
(2) 以新臺幣結售外幣繳付。
(3) 直接以新臺幣繳付。
(4) 以上皆非。
答:(1)
要保人繳付保險費的方式
要保人以外幣現鈔,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要保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要保人以外匯存款,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結論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若要保人無外匯存款且手頭無外幣現鈔者,可以新臺幣結購外幣繳付(1)

4-75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要保人繳付保險費時,因下列何者之不同,可能產生匯率差價、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1) 繳費時間。
(2) 繳費方式。
(3) 繳費地點。
(4) 以上皆非。
答:(2)
結論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要保人繳付保險費時,因繳費方式之不同,可能產生匯率差價、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2)

4-76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要保人繳交保險費時,因繳費方式不同可能產生:A.匯率差價;B.匯款手續費;C.郵電費;D.其他費用。
(1) AB
(2) ABC
(3) A
(4) ABCD
答:(4)
結論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要保人繳付保險費時,因繳費方式之不同,可能產生匯率差價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其他費用ABCD皆是。(4)

4-77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若由要保人之外匯存款戶,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所可能產生之費用,下列何者為非?
(1) 匯率差價。
(2) 匯款手續費。
(3) 郵電費。
(4) 其他費用。
答:(1)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若要保人以外幣現鈔,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銀行會收取匯率差價、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若由要保人之外匯存款戶,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銀行會收取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故(1)為非

4-78
下列關於「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結匯費用」之敘述,何者為非?
(1) 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包括匯款行、收款行及中間行等所收取之匯款相關費用。
(2) 因存款或匯款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各銀行收費標準相同。
(3) 各項費用之歸屬由保險公司與要保人於保險契約中約定。
(4) 以上皆非。
答:(2)
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包括匯款行、收款行及中間行等所收取之匯款相關費用。
因存款或匯款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各銀行收費標準不同(2)為非
各項費用之歸屬由保險公司與要保人於保險契約中約定

4-79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因存款或匯款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各銀行收費標準不同,各項費用之歸屬?
(1) 由保險公司與要保人平均分攤。
(2) 全數由保險公司負擔。
(3) 由保險公司與要保人於保險契約中約定。
(4) 全數由要保人負擔。
答:(3)
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包括匯款行、收款行及中間行等所收取之匯款相關費用。
因存款或匯款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各銀行收費標準不同。
各項費用之歸屬由保險公司與要保人於保險契約中約定(3)

4-80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包括下列何者所收取之匯款相關費用:A.匯款行。B.收款行。C.中間行。D.中央銀行。
(1) AB
(2) ABC
(3) AD
(4) ABCD
答:(2)
結論
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包括匯款行收款行中間行等所收取之匯款相關費用。僅ABC。故(2)

4-81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下列何者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1) 要保書。
(2) 保單條款。
(3) 商品簡介明顯處。
(4) 以上皆是。
答:(4)
結論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保單條款、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以上皆是。故(4)

4-82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多屬於長期契約,契約期間可能長達數十年,匯率在這期間的變化根本無法預測,有可能因下列何者致保險給付大幅縮水之情形,故保險公司應充分揭露匯率風險及其他風險並告知要保人?
(1) 外幣貶值。
(2) 外幣升值。
(3) 台幣貶值。
(4) 以上皆非。
答:(1)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多屬於長期契約,契約期間可能長達數十年,匯率在這期間的變化根本無法預測,有可能因外幣貶值致保險給付大幅縮水之情形,故保險公司應充分揭露匯率風險及其他風險並告知要保人。故(1)。有關事宜彙整如下: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條第一項第一四款
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及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遵循下列事項:
應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並應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

4-83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落實?
(1) 招攬人員管理。
(2) 商品資訊揭露。
(3) 商品適合度政策。
(4) 以上皆是。
答:(4)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一項第一四款
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落實招攬人員管理商品資訊揭露商品適合度政策外,並應遵循下列事項:
應將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納入對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制度。
銷售該等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應瞭解要保人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銷售該等保險商品前並應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
結論以上皆是。故(4)

4-84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保險費的繳交及各項保險給付皆以同一外幣為之,要保人需留意外幣在未來兌換成新台幣將會因時間、匯率的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這差異:
(1) 將造成要保人損失。
(2) 將造成要保人獲益。
(3) 可能使要保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可能造成損失。
(4) 以上皆非。
答:(3)
結論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保險費的繳交及各項保險給付皆以同一外幣為之,要保人需留意外幣在未來兌換成新台幣將會因時間、匯率的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這差異可能使要保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可能造成損失(3)

4-85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保險費的繳交及各項保險給付皆以同一外幣為之,要保人需留意外幣在未來兌換成新台幣將會因下列何者的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A.時間。B.空間。C.人事。D.匯率。
(1) AB
(2) ABC
(3) AD
(4) ABCD
答:(3)
結論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保險費的繳交及各項保險給付皆以同一外幣為之,要保人需留意外幣在未來兌換成新台幣將會因時間匯率的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這差異可能使要保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可能造成損失AD對。故(3)

4-86
新台幣對美元之匯率,由32.00調整至33.00,表示:
(1) 美元相對貶值。
(2) 美元相對升值。
(3) 新台幣相對升值。
(4) 以上皆非。
答:(2)
結論
新台幣對美元之匯率,由32.00調整至33.00,表示:原1美元可兌換新台幣32元,變為1美元可兌換新台幣33元,亦即美元相對升值;新台幣相對貶值。故(2)

4-87
新台幣對美元之匯率,由32.00調整至30.00,表示:
(1) 新台幣相對貶值。
(2) 美元相對升值。
(3) 新台幣相對升值。
(4) 以上皆非。
答:(3)
結論
新台幣對美元之匯率,由32.00調整至30.00,表示:原1美元可兌換新台幣32元,變為1美元僅可兌換新台幣30元,亦即美元相對貶值;新台幣相對升值。故(3)

4-88某甲投保以美元收付的定期壽險,保險金額為10萬美元,簽約時,新臺幣對美元之匯率為32.00;三年後身故,保險公司依規定給付10萬美元;此時新臺幣對美元之匯率為33.00,受益人如於此時,將領取之美元保險給付兌換為新臺幣,其匯兌損益如何?
(1) 匯兌利益新臺幣100,000元。
(2) 匯兌損失新臺幣100,000元。
(3) 匯兌利益新臺幣200,000元。
(4) 匯兌損失新臺幣200,000元。
答:(1)
簽約時:美元對新臺幣的匯率:32.00
簽約時:10萬美元保險金額可兌換新臺幣3,200,000
保險給付時:美元對新臺幣的匯率:33.00
保險給付時:10萬美元保險金額可兌換新臺幣3,300,000元。
匯兌損益 = 新臺幣3,300,000 - 新臺幣3,200,000 = 匯兌利益新臺幣100,000。故(1)

4-89某甲投保以美元收付的定期壽險,保險金額為10萬美元,簽約時,新臺幣對美元之匯率為32.00;三年後身故,保險公司依規定給付10萬美元;此時新臺幣對美元之匯率為30.00,受益人如於此時,將領取之美元保險給付兌換為新臺幣,其匯兌損益如何?
(1) 匯兌利益新臺幣100,000元。
(2) 匯兌損失新臺幣100,000元。
(3) 匯兌利益新臺幣200,000元。
(4) 匯兌損失新臺幣200,000元。
答:(4)
結論:匯兌損益 = (30.00 - 32.00) × 100,000 = -2 × 100,000 = -200,000(台幣)。故(4)

4-90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於下列何者情事時,面臨因外幣與新台幣兌換之匯率風險:A.繳納保險費時。B.領取各種保險金時。C.領取解約金時。D.領取溢繳所需退還之保險費時。E.行使契約撤銷權時。F.領取各種保險金、解約金等行政作業時間差時。
(1) ABC
(2) ABCD
(3) ABCDE
(4) ABCDEF
答:(4)
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於以下情況,面臨因外幣與新台幣兌換之匯率風險:
繳納保險費時。
領取各種保險金時。
領取解約金時。
領取溢繳所需退還之保險費時。
行使契約撤銷權時。
領取各種保險金、解約金等行政作業時間差時。
結論ABCDEF皆是。故(4)

4-91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
(1) 持有時間愈長,可跨過多個景氣循環,匯率風險愈低。
(2) 持有時間愈長,匯率風險愈高。
(3) 匯率風險之高低與持有時間之長短成反比。
(4) 匯率風險之高低與持有時間之長短為不相關。
答:(2)
結論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因持有時間長,匯率風險較高,因此,保險業招攬過程應請要保人審慎衡量未來有外幣需求才購買本保險單。故(2)

4-92
關於「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1) 其為要保書之一部分。
(2) 於要保人審閱並親自簽章確認瞭解所載內容後,由契約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保險契約構成之一部分。
(3) 該範本以粗黑字體劃線標示部分請各公司於實際製作文件時以紅色及顯著字體列示。
(4) 顯著字體不得小於14號字。
答:(4)
96829日金管保二字第09602096990號函
各公司應參照旨揭範本製作「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及「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其中該匯率風險說明書旨在強化揭露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相關匯兌費用,其為要保書之一部分,於要保人審閱並親自簽章確認瞭解所載內容後,由契約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保險契約構成之一部分,該範本以粗黑字體劃線標示部分請各公司於實際製作文件時以紅色及顯著字體(不得小於12號字)列示。故(4)為非

4-93
關於「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其為要保書之一部分。
(2) 於要保人審閱並親自簽章確認瞭解所載內容後,由契約雙方各執二份,作為保險契約構成之一部分。
(3) 該範本以紅色字體劃線標示部分請各公司於實際製作文件時以粗黑顯著字體列示。
(4) 顯著字體不得小於14號字。
答:(1)
96829日金管保二字第09602096990號函
各公司應參照旨揭範本製作「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及「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其中該匯率風險說明書旨在強化揭露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相關匯兌費用,其為要保書之一部分,於要保人審閱並親自簽章確認瞭解所載內容後,由契約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保險契約構成之一部分,該範本以粗黑字體劃線標示部分請各公司於實際製作文件時以紅色及顯著字體(不得小於12號字)列示。故僅(1)正確

4-94
本保險之保險費及保險給付金額皆以同一外幣別計價,並不得與保險公司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凡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以外幣收付,即本保險之保險費交付係由要保人以外匯存款、結購外幣或外幣現鈔,存入或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匯率風險由要保人負擔;另,本保險之保險給付及滿期給付等相關款項將由保險公司以外幣,存入或匯入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上文以粗黑字體劃線標示部分,各公司於實際製作文件時應:
(1) 以粗黑顯著字體(不得小於12號字)列示。
(2) 以紅色及顯著字體(不得小於12號字)列示。
(3) 以紅色及顯著字體(不得小於13號字)列示。
(4) 以紅色及顯著字體(不得小於14號字)列示。
答:(2)
結論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範本,以粗黑字體劃線標示部分請各公司於實際製作文件時以紅色及顯著字體(不得小於12號字)列示。故(2)

4-95
凡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以外幣收付,即本保險之保險費交付係由要保人以外匯存款、結購外幣或外幣現鈔,存入或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匯率風險由下列何者負擔?
(1) 保險人。
(2) 被保險人。
(3) 要保人。
(4) 受益人。
答:(3)
結論
凡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以外幣收付,即本保險之保險費交付係由要保人以外匯存款、結購外幣或外幣現鈔,存入或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匯率風險由要保人負擔。故(3)

4-96
為使消費者有充分時間理解匯率風險說明書內容及妥為回答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所列問項,各公司應於何時提供該等文件予消費者參閱及親自簽章確認,並由招攬之業務員當面解說清楚,俾減少事後糾紛之產生?
(1) 招攬階段。
(2) 體檢階段。
(3) 核保階段。
(4) 契約存續期間。
答:(1)
結論
為使消費者有充分時間理解匯率風險說明書內容及妥為回答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所列問項,各公司應於招攬階段即提供該等文件予消費者參閱及親自簽章確認,並由招攬之業務員當面解說清楚,俾減少事後糾紛之產生。故(1)

4-97
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旨在確保壽險公司銷售該等商品時,注意瞭解客戶未來有外幣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並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俾依保戶風險之承受度提供適當商品,故其為公司核保參考資料,於要保人審閱、親自簽章確認填報內容及公司同意承保後,應由下列何者妥為留存?
(1) 要保人。
(2) 保險公司。
(3) 受益人。
(4) 被保險人。
答:(2)
結論
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旨在確保壽險公司銷售該等商品時,注意瞭解客戶未來有外幣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並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俾依保戶風險之承受度提供適當商品,故其為公司核保參考資料,於要保人審閱、親自簽章確認填報內容及公司同意承保後,應由公司妥為留存。故(2)

4-98
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旨在確保壽險公司銷售該等商品時,注意瞭解客戶未來有外幣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並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俾依保戶風險之承受度提供適當商品,故其為公司核保參考資料,於下列何者審閱、親自簽章確認填報內容及公司同意承保後,應由公司妥為留存?
(1) 保險人。
(2) 被保險人。
(3) 要保人。
(4) 受益人。
答:(3)
結論
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旨在確保壽險公司銷售該等商品時,注意瞭解客戶未來有外幣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並建立商品適合度政策,俾依保戶風險之承受度提供適當商品,故其為公司核保參考資料,於要保人審閱、親自簽章確認填報內容及公司同意承保後,應由公司妥為留存。故(3)

4-99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每年幾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
(1) 一次。
(2) 二次。
(3) 三次。
(4) 四次。
答:(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每年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其提供方式由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之。故(1)

4-100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每年一次向下列何者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
(1) 保險人。
(2) 被保險人。
(3) 要保人。
(4) 受益人。
答:(3)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每年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故(3)

4-10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規定至少每年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商品當年度:A.解約金;B.保險金額;C.生存保險金額;D.紅利。
(1) ABC
(2) ABD
(3) ACD
(4) BCD
答:(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每年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
結論:僅ABC。故(1)

4-102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其提供方式由下列何者約定之?
(1) 保險人與要保人。
(2)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
(3) 保險人與受益人。
(4) 以上皆可。
答:(1)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每年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其提供方式由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之。故(1)

4-103
下列關於「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員和客戶都需注意的觀念」之敘述,何者為非?
(1) 必須要有中長期投資的觀念。
(2) 保險的目的不單只是保障功能,在低利時代,更重要的是它的投資效益。
(3) 保單長達一、二十年,因此未來長期匯率的不確定性,必須慎重考慮匯率風險。
(4) 若是訴求一時的保費便宜,而忽略了未來的匯率風險,可能會得不償失。
答:(2)
結論
業務員和客戶都需注意,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與以新台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不同,透過保險單來投資,必須要有中長期投資的觀念,因為保險的目的不單只是投資,更重要的是它的保障功能,特別是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通常長達一、二十年,因此未來長期匯率的不確定性,必須慎重考慮匯率風險。若是訴求一時的保費便宜,而忽略了未來的匯率風險,可能會得不償失。(2)為非

4-104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如何為之,方能協助客戶完成其需求目標,而使該商品成為一項優質的保險商品?
(1) 業務員必須充實自己的專業知識。
(2) 業務員應注意瞭解客戶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俾依據客戶適合度,提供適當之保險商品。
(3) 業務員應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使客戶瞭解匯率波動情形。
(4) 以上皆是。
答:(4)
壽險契約提供的是長期足夠的保障,或長久而穩定的投資報酬,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提供客戶另類的選擇,但同樣可能會面對較多不同的風險,因此,業務員必須充實自己的專業知識,注意瞭解客戶之需求與承受匯率風險能力,俾依據客戶適合度,提供適當之保險商品。
再者,亦應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定期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及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俾使其瞭解匯率波動情形。
結論以上皆是。故(4)

4-105
依中央銀行於96426日函示,保險業販售外幣傳統型保單除應將匯率風險充分告知客戶外,亦應納入之法規,下列何者為非?
(1)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2) 管理外匯條例。
(3)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4)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答:(4)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壽險公司除了將匯兌知識納入業務員之教育訓練外,依中央銀行函示,亦應納入下列法規之認知與瞭解: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管理外匯條例。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結論:亦應納入之匯兌相關法規,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為非。故(4)為非

4-106
以新台幣收付與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單,最大的差別在於?
(1) 保障內容。
(2) 保險額度。
(3) 匯率風險。
(4) 以上皆是。
答:(3)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其保險費、保險給付等皆以外幣收付,保戶若無外幣需求,將易因購買此種商品而產生匯率風險。
以新台幣收付與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最大的差別,在於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保戶必須承擔新台幣匯率變動風險,壽險公司應讓保戶充分瞭解。故(3)

4-107
下列何項屬於客戶財務背景資料?
(1) 工作內容。
(2) 投資經驗。
(3) 家庭成員。
(4) 以上皆是。
答:(2)
銷售保險商品,應先瞭解你的客戶,可就下列情形進行一般性的瞭解:
財務背景:包含總估計資產、投資目標、投資適合度(投資經驗)。故(2)
財富來源:財富來自創業、薪資或遺贈,財富如何累積等。
就業狀況與專業領域:員工或企業主、專業領域、何時退休等。
家庭狀況:包含家庭成員與家庭背景等。

4-108
下列何者為要保人購買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單,應該評估的項目?
(1) 外幣需求。
(2) 承擔匯率風險的能力。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答:(3)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分為兩大部分,其中:
第一部份的目的為:瞭解要保人是否有外幣需求,進而,慎選出合適的銷售對象。
第二部份的目的為:確認要保人承擔匯率風險的能力;及業務員是否充分告知。
結論(1)(2)皆是。故(3)

4-109
業務員在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單時,必須與客戶相互討論溝通,了解客戶是否有外幣保單的需求,此一舉動稱為?
(1) 客戶適合度調查。
(2) 相關款項收付事宜。
(3) 匯率風險告知。
(4) 以上皆非。
答:(1)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分為兩大部分,其中:
第一部份的目的為:瞭解要保人是否有外幣需求,可稱之為「客戶適合度調查」。(1)
第二部份的目的為:確認要保人承擔匯率風險的能力;及業務員是否充分告知,可稱之為「匯率風險之充分告知」。

4-110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保險費必須由要保人匯入壽險公司的外匯存款戶,下列何者非為要保人繳付保險費的方式?
(1) 要保人以外幣現鈔,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2) 要保人以新臺幣現鈔,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3) 由要保人之外匯存款戶,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4) 要保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答:(2)
要保人繳付保險費的方式
要保人以外幣現鈔,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要保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由要保人之外匯存款戶,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結論要保人不得以新臺幣現鈔,直接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故(2)為非

4-111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及滿期金等相關款項應由壽險公司:
(1) 以台幣匯入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
(2) 以台幣匯入受益人之台幣存款戶。
(3) 以外幣匯入受益人之台幣存款戶。
(4) 以外幣匯入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
答:(4)
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款項收付以同一外幣幣別為限,並應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因此:
要保人繳付保險費應以外匯存款、結購外幣或外幣現鈔,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及滿期金等相關款項應由壽險公司以外幣匯入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故(4)

4-112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單貸款應由壽險公司:
(1) 以外幣現鈔給付給要保人。
(2) 事先約定以外匯存款戶存撥。
(3) 以非約定之外匯存款戶存撥。
(4) 以台幣給付給要保人。
答:(2)
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款項收付以同一外幣幣別為限,並應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因此:
要保人繳付保險費應以外匯存款、結購外幣或外幣現鈔,匯入保險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及滿期金等相關款項應由壽險公司以外幣匯入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此外如要保人辦理各項保險單權益之相關款項收付,例如保單貸款等,亦應與保險公司事先約定收付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故(2)

4-113
以外幣收付保險之保險費或相關費用之收付,應如何處理?
(1) 要保人逕行匯款。
(2) 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
(3) 保險公司派員收費。
(4) 以上皆是。
答:(2)
結論
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款項收付以同一外幣幣別為限,並應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因此:以外幣收付保險之保險費或相關費用之收付,應由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故(2)

4-114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以外幣收取,要保人無外匯存款且手頭無外幣現鈔,而須以新台幣結購外匯者,應由何人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
(1) 保險人。
(2) 要保人。
(3) 被保險人。
(4) 受益人。
答:(2)
結論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以外幣收取,如須以新台幣結購外匯,應由要保人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故(2)

4-115
以外幣收付之保單,其結匯事項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何處辦理?
(1) 銀行業。
(2) 保險公司。
(3) 金管會。
(4) 以上皆非。
答:(1)
結論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險費以外幣收取,如須以新台幣結購外匯,應由要保人依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故(1)

4-116
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
(1) 均不得以新臺幣支付。
(2) 得約定以新臺幣支付。
(3) 以保險契約約定之。
(4) 以要保人指定給付之。
答:(1)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前段
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其相關款項均不得以新臺幣收付;其結匯事宜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逕向銀行業辦理。故(1)

4-117
下列何者非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保單之要保人可能需負擔之費用?
(1) 申購手續費。
(2) 郵電費。
(3) 匯款手續費。
(4) 銀行收取之匯率差價。
答:(1)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因存款或匯款所產生之各項費用應由要保人或保險公司負擔,所稱之各項費用係指:1匯率差價2匯款手續費3郵電費4、其他費用。
外幣傳統型保單並非基金,無所謂之申購手續費(1)為非

4-118
張大明投保以澳幣收付的定期壽險保險金額10萬澳幣簽約時新台幣對澳幣滙率為25,三年後身故保險公司依規定給付10萬澳幣,若受益時新台幣對澳幣滙率為23,則:
(1) 新台幣貶值。
(2) 澳幣升值。
(3) 匯兌收益20萬元。
(4) 匯兌損失20萬元。
答:(4)
新台幣對澳幣滙率,由25變為23,表示:1澳幣可兌換25台幣,變為1澳幣僅可兌換23台幣,則台幣升值;澳幣貶值。
匯兌損益 = (23 - 25) × 10 = - 20萬元(台幣)。故(4)

4-119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每年一次提供保戶折合為新台幣價值之相關資訊有那些:A.滿期金;B.解約金;C.死亡保險金;D.生存保險金。
(1) ABC
(2) BCD
(3) ABD
(4) ABCD
答:(2)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8點第一項第三款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至少每年一次向要保人揭露該等保險商品當年度解約金死亡保險金額生存保險金額等給付項目折合新臺幣計算後之參考價值。
結論:僅BCD。故(2)

4-120
銀行業受理壽險業者代要保人辦理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結匯時,應查詢計入 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1) 受益人。
(2) 要保人。
(3) 保險人。
(4) 被保險人。
答:(2)
結論
依「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27點第()款第3目規定,銀行業受理壽險業者代要保人辦理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結匯時,應查詢計入要保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