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3日 星期二

弔詭(3)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二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以下是針對花東開發案的省思!
弔詭(3) - 馬路暢通了!可是瑞凡…我回不去了;清幽綠境也回不來了!

土城,是我母親的故鄉,也是我們幼年時期的度暑仙境,那裡,山光明媚,水色秀麗,民風質樸,當時,家戶尚不及萬。

當年,茶園、果樹遍佈丘陵,田間小徑、清澈小溪,倘佯其間,彷彿世外桃源。「盧厝」是當時土城的大戶人家,但進出只有兩條巷路,外婆家在南側,但我們回去時,習慣從北側進入,因為可以省很多路程,因此,我們必須穿梭他人的宅地,但我們非常喜歡這麼做,雖然一路吃吃喝喝、嬉戲玩耍,幾乎半天才到的了外婆家。

當年,從臺北到土城,只有公路局在跑,就像現在從臺北到台中那樣地遠,還要經過那古色古香卻搖搖晃晃的光復吊橋。即便如此,每年我們都在盼望暑假的到來,特別是母親允許我們回去的前幾天,簡直是興奮到不行,一張眼總是認為今天就可以到外婆家了。

礙於學業,幾年不曾回去土城,土城卻也變了,變的如此突然,也變的令人錯愕,馬路暢通了!人口增多了!放眼望去,即便是丘陵地也盡是高樓大廈,當年的清澈小溪都被覆蓋在地下了,田間小徑也蓋起間間的工廠。土城是如此的進步與繁榮,但我心如刀割、澎湃難依。

現在,我大哥怕母親被鄰裡親戚遺忘,還會偶爾回去一下,我呢!除了為參加長輩的喪禮之外,幾乎不曾想要回去。因為,土城已不再是當年「土城人」的土城,而是那些「具有經濟優勢外來人」的土城,土城的「變」形成我內心的桎梏,就像把看守所蓋在那裡一樣,對我而言,是如此的不堪,而難以承受。我內心不禁而嘆:「土城……我回不去了!………。」
影像來源:Sukon Sebunrad:http://goo.gl/4Vm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