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第1-5章 人身保險的種類(001-100)

人身保險 第一單元 保險實務
第五章  人身保險的種類

No. 1
下列關於「保險的種類」的敘述,何者為是?
(1)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
(2) 人壽保險包括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生死合險。
(3) 死亡保險可分為定期保險與終身保險。
(4) 以上皆是。
答:(4)
依據保險法第13之規定:
一、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二、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
三、人壽保險又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生死合險。
四、死亡保險又可分為定期保險與終身保險。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2
下列那一項保險不屬於人身保險業務?
(1) 責任保險。
(2) 投資型保險商品。
(3) 意外保險。
(4) 健康保險。
答:(1)
保險的分類
一、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二、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其他保險。
三、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
四、投資型保險商品屬於人壽保險;意外保險屬於傷害保險,皆為人身保險業務。
結論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不屬於人身保險業務(1)不屬於

No. 3
下列那一項非為人壽保險?
(1) 健康保險。
(2) 死亡保險。
(3) 生存保險。
(4) 生死合險。
答:(1)
保險的種類
一、保險: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二、人身保險: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
三、人壽保險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生死合險
四、死亡保險:定期保險與終身保險。
結論健康保險係屬「人身保險」;但非為人壽保險。故(1)為非

No. 4
人壽保險依照給付條件不同可分為:A.死亡保險;B.生存保險;C.傷害保險;D.生死合險。
(1) ABC
(2) ABD
(3) ACD
(4) BCD
答:(2)
人壽保險依照給付條件不同的分類
一、所稱「給付條件」指的是:死亡或生存。
二、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時,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稱為死亡保險
三、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稱為生存保險
四、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或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者,稱為生死合險
結論:人壽保險依照給付條件不同可分為:A.死亡保險;B.生存保險;D.生死合險。故(2)

No. 5
死亡保險若以「保險期間」來分,可分為?
(1) 定期保險與不定期保險。
(2) 定期保險與終身保險。
(3) 定期保險與滿期保險。
(4) 短期保險與長期保險。
答:(2)
結論:死亡保險若以「保險期間」來分,可分為:定期保險與終身保險。故(2)
定期保險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若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則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稱為定期保險。
終身保險
一、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終身為保險期間,死亡發生時保險公司依契約約定立即給付保險金者,稱為終身保險。
二、換言之,除保戶之應繳保費不繳,而使契約停效或是保戶提前解約外,被保險人自契約訂立之日起,保險公司即提供終身的保障,不管於任何時刻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保險契約指定的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都會獲得保險金的給付。

No. 6
死亡保險在  可領取保險給付。
(1) 被保險人死亡、全殘或生存時。
(2) 只限被保險人死亡時。
(3) 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時。
(4) 被保險人因意外死亡或滿期時。
答:(3)
死亡保險
死亡保險屬於人壽保險的一種,又稱為純保障險。
死亡保險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發生死亡或全殘時,保險公司會給予規定的保險理賠金 (或稱死亡保險金)。故(3)
死亡保險分為兩種,(定期保險:保障期間固定 (通常不超過二十年)(終身壽險:被保險人終身享有保障。

No. 7
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若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則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稱為?
(1) 生存保險。
(2) 定期保險。
(3) 終身保險。
(4) 生死合險。
答:(2)
結論
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若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則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稱為定期保險。故(2)

No. 8
投保15年期定期壽險,保險金額50萬元,若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然生存時,則保險公司應給付?
(1) 50萬元。
(2) 50萬元加紅利。
(3) 不負給付之責。
(4) 以上皆非。
答:(3)
定期保險
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若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則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稱為定期保險。故(3)

No. 9
沒有特定期限的死亡保險為?
(1) 定期保險。
(2) 終身保險。
(3) 存續保險。
(4) 非定期保險。
答:(2)
終身保險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終身為保險期間,死亡發生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約定立即給付保險金者,稱為終身保險。換言之,沒有特定期限的死亡保險稱為終身保險。故(2)

No. 10
為彌補終身保險「終身繳費」方式造成老年時失去所得能力,還需繼續繳費的缺點,保險公司通常設計販賣?
(1) 躉繳終身保險。
(2) 終身繳費終身保險。
(3) 限期繳費終身保險。
(4) 修正繳費終身保險。
答:(3)
終身保險依據「繳費方式」之不同,
分為躉繳終身保險終身繳費終身保險限期繳費終身保險等三種:
在終身保險契約訂立時,一次繳清全部應繳的保險費者,稱為「躉繳終身保險」;躉繳終身保險對保戶經濟負擔重,較少採用。
若保險費隨著保險期間的經過,只要被保險人在世就得依照約定繼續繳納保險費者,稱為「終身繳費終身保險」。
為彌補終身保險「終身繳費」方式造成老年時失去所得能力,還需繼續繳費的缺點,保險公司通常設計販賣「限期繳費終身保險」。保險費之繳納只限於一定年限,如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繳費到六十歲為止,以後不必再繳保費,但保險契約繼續終身有效。(3)

No. 11
終身繳費終身保險之最大缺點為?
(1) 年紀愈大保險費愈高。
(2) 退休後失去所得能力,還需繼續繳費。
(3) 平均保險費較高。
(4) 以上皆是。
答:(2)
結論:終身繳費終身保險之最大缺點為:退休後失去所得能力,還需繼續繳費。故(2)

No. 12
終身壽險保單,當其責任準備金累積愈多時,其淨危險保額會?
(1) 依保險公司之投資情況而定。
(2) 減少。
(3) 一樣。
(4) 增加。
答:(2)
結論
由於終身壽險保單採定期定額繳納保費,亦即總保費係由各期平均分擔,由於初期死亡率較低,所繳保費除支付淨危險保額之外,尚可累積責任準備金。在保單面額固定下,淨危險保額會隨著責任準備金的累積而「減少」。(2) 

No. 13
如果保戶需要長期的死亡保障,但其所得僅侷限在特定時間,則下列何種繳費方式的終身壽險較為合適?
(1) 躉繳終身保險。
(2) 終身繳費終身保險。
(3) 限期繳費終身保險。
(4) 修正繳費終身保險。
答:(3)
結論
為彌補終身繳費方式造成老年時失去所得能力,還需繼續繳費的缺點,保險公司設計販賣「限期繳費終身保險」。保險費只限於一定年限繳納,如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繳費到六十歲為止,以後不必再繳保費,但保險契約繼續終身有效。
如果保戶需要長期的死亡保障,但其所得僅侷限在特定時間,則「限期繳費終身保險」較為合適。(3)

No. 14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稱為?
(1) 生存保險。
(2) 定期保險。
(3) 終身保險。
(4) 生死合險。
答:(1)
結論: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稱為生存保險。故(1)

No. 15
生存保險如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時,保險公司:
(1) 退還保險費。
(2) 退還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3) 仍依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
(4) 不負給付之責。
答:(4)
生存保險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稱為生存保險。
生存保險僅在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給付保險金,如於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之責,且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故(4)

No. 16
生存保險之滿期保險金是來自:A.自繳保險費之孳息;B.保險期間死亡之被保險人所繳之保險費;C.自繳保險費;D.保險公司資本。
(1) AB
(2) AC
(3) BD
(4) CD
答:(1)
生存保險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稱為生存保險。
生存保險僅在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給付保險金,如於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之責,且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
因此,生存保險之滿期保險金,一部分來自保險期間死亡之被保險人所繳之保險費,一部分是來自自繳保險費的累積孳息
結論:僅AB。故(1)

No. 17
生存保險若保戶於保險期間解約時,保險公司  支付解約金。
(1) 不必要。
(2) 需要。
(3) 可自由選擇。
(4) 以上皆是。
答:(2)
生存保險所領取之滿期保險金,一部分來自保險期間死亡之被保險人所繳之保險費,一部分是來自自繳保險費的累積孳息。
而保險公司為準備被保險人期滿生存時給付保險金,需有責任準備金的提存,因此保險期間內保戶解約時,保險公司需要支付解約金。故(2)
一般而言,保單內均附有解約金表。

No. 18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或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者,稱為:
(1) 儲蓄保險。
(2) 期間保險。
(3) 終身保險。
(4) 生死合險。
答:(4)
生死合險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或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者,稱為生死合險,又稱養老保險。故(4)
購買生死合險,就好比同時購買了定期保險與生存保險,同時兼顧死亡保障與儲蓄,因此生死合險是保險費較貴的險種。

No. 19
下列那一種保險,因同時兼顧死亡保障與儲蓄性質,故屬於保險費較貴的險種?
(1) 定期保險。
(2) 生存保險。
(3) 終身保險。
(4) 生死合險。
答:(4)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或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者,稱為生死合險,又稱養老保險。
生死合險,就好比同時購買了定期保險與生存保險,同時兼顧死亡保障與儲蓄,因此,生死合險是保險費較貴的險種。故(4)

No. 20
有關養老保險,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 又稱生死合險;B. 具有儲蓄的功能;C. 是死亡保險與生存保險的綜合體;D. 其保費較同額之死亡保險為低。
(1) ABC
(2) ABD
(3) ACD
(4) BCD
答:(1)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或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者,稱為生死合險又稱養老保險
購買生死合險,就好比同時購買了定期保險與生存保險,同時兼顧死亡保障與儲蓄,因此,生死合險是保險費較貴的險種
結論:僅ABC為是。故(1)

No. 21
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間滿期可分那幾種? A. 以某一特定年齡為滿期者;B.  10 年或 15 年或 20 年等某特定年限為滿期者;C. 以終身為滿期者。
(1) AB
(2) AC
(3) BD
(4) CD
答:(1)
養老保險 (生死合險可分為
保險期間較長以某一特定年齡為滿期者
保險期間較短 10 年或 15 年或 20 年等某特定年限為滿期者
結論:僅AB為是。故(1)

No. 22
有關養老保險的功用,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1) 家庭生活的保障。
(2) 年老工作能力停止時的生活保障。
(3) 預籌失能的保障。
(4) 晚年生活的保障。
答:(3)
結論:失能保險係屬健康保險之範疇,預籌失能的保障非養老保險的功用。故(3)為非

No. 23
重大疾病保險,係針對下列那些重大疾病提供保障? A. 肌肉萎縮、小兒麻痺症;B. 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 癌症、腦中風及癱瘓;D. 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
(1) ABC
(2) BCD
(3) ACD
(4) ABCD皆是。
答:(2)
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生死合險,稱為「普通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尚包含特殊的「重大疾病保險」和「生前提前給付」。
所謂重大疾病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罹患保單條款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契約所訂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目前市場上所販賣的重大疾病保險,主要針對癌症、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癱瘓七項重大疾病提供保障。
結論:肌肉萎縮、小兒麻痺症並非「重大疾病保險」所定義的「重大疾病」;僅BCD正確。故(2)

No. 24
目前我國市場上所販賣的重大疾病保險主要針對七項重大疾病提供保障,下列何者非屬之?
(1) 癌症、中風及癱瘓。
(2) 慢性腎衰竭及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3) 心肌梗塞及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4) 肌肉委縮症及小兒麻痺症。
答:(4)
重大疾病保險
所謂重大疾病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罹患保單條款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契約所訂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目前市場所販賣的重大疾病保險,主要針對癌症、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癱瘓七項重大疾病提供保障。
結論:僅(1)(2)(3)對;(4)非屬之

No. 25
所謂「生前提前給付」即被保險人在經醫師診斷因疾病或傷害致其生命經判斷不足幾個月者,可以提前申請保險金?
(1) 1個月。
(2) 3個月。
(3) 6個月。
(4) 12個月。
答:(3)
結論:所謂「生前提前給付」即被保險人在經醫師診斷因疾病或傷害致其生命,經判斷不足6個月者,可以提前申請保險金。故(3)

No. 26
下列關於「人身保險之商品型態」之敘述,何者為真?
(1) 定期壽險有平準、遞增、遞減3種基本型態。
(2) 終身壽險有平準、增值2種基本型態。
(3) 養老壽險 (生死合險),生存給付方式有定期還本、滿期、遞延年金等基本型態。
(4) 以上皆是。
答:(4)
人身保險之商品型態
定期壽險有平準、遞增、遞減3種基本型態
1. 平準型:保險期間內保障的金額是維持平準不變。
2. 遞增型:保險期間內保障的金額會隨著時間而增加。
3. 遞減型:保險期間內保障的金額會隨著時間而遞減。
終身壽險有平準、增值2種基本型態
養老壽險 (生死合險),生存給付方式有定期還本、滿期、遞延年金等基本型態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27
聯合國對於「高齡化社會」的定義是當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7 % 者,依此定義我國在民國幾年時,已超過此門檻
(1) 80年。
(2) 81年。
(3) 82年。
(4) 83年。
答:(3)
結論:我國在民國82時,已超過聯合國對「高齡化社會」定義的7 % 門檻,進入所謂的「高齡化社會」。故(3)

No. 28
臺灣未來人口結構將呈現:A. 人口老化程度加深;B. 幼年人口增加;C. 由青壯型轉為年輕型;D. 工作年齡人口呈現遞減的趨勢。
(1) AB
(2) AC
(3) AD
(4) CD
答:(3)
我國未來人口結構的預估
l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的估計台灣地區未來人口老化程度將逐漸加深98 年時65 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為 10.63 %;至109 年進入高齡社會後65 歲以上高齡人口佔總人口比例為 16.6 %,再提高至119 年之24.4 % 149 年之41.6 %。故(A)
l   另一方面,未滿 15 幼年人口佔率,由 99 年的 15.7 %降低 119 年之10.7 % 149 年之9.4 %(B)
l   15  64 工作年齡人口所占比率呈現遞減的趨勢99 年的 73.6 % 開始下降至 119 年之64.9 % 149 年之48.9 %(D)
l    100  15  64 歲工作年齡人口需扶養的未滿 15 歲人口將由民國99 年的21 降至民國110年的 16 而需奉養的 65 歲以上人口將由民國99 年的 15 人逐年增為 119 年時的 18 人及 149 年的 85 人。顯示今後台灣地區的人口由年輕型轉為青壯而達到高齡化型態;而高齡化速度與日本相近,遠比歐美各國為快。故(C)
結論:僅AD對;故(3)

No. 29
高齡化社會的到來是目前社會人口發展的趨勢,購買  藉以解決此項嚴重的社會問題?
(1) 傷害保險。
(2) 年金保險。
(3) 定期保險。
(4) 人壽保險。
答:(2)
年金保險的發展背景
高齡化社會的到來:由於死亡率的降低,平均壽命的延長,使得台灣地區進入「高齡化社會」。
家庭結構的改變:由「大家庭制度」濃縮為「二代式的核心家庭」,97年平均每戶人口數已降為3.35人。
產業結構的變化:由傳統的農業社會轉變成工商業社會;服務業人口遽增,女性勞動人口上升但老人勞動參與率則偏低。
國民所得提升及高齡者經濟狀況:國民所得提升,但高齡者所得偏低。
結論:高齡化社會的到來是目前社會人口發展的趨勢,購買年金保險藉以解決此項嚴重的社會問題。故(2)

No. 30
下列關於台灣地區年金發展的背景因素,何者為是A.高齡化社會的到來;B.家庭結構的改變;C.產業結構的變化;D.國民所得提升及高齡者經濟狀況。
(1) ABC
(2) BCD
(3) ACD
(4) ABCD皆是。
答:(4)
年金保險的發展背景
高齡化社會的到來:由於死亡率的降低,平均壽命的延長,使得台灣地區進入「高齡化社會」。
家庭結構的改變:由「大家庭制度」轉變成「第二代式的核心家庭」,97年平均每戶人口數已降為3.35人。
產業結構的變化:由傳統的農業社會轉變成工商業社會;服務業人口遽增,女性勞動人口上升但老人勞動參與率則偏低。
國民所得提升及高齡者經濟狀況:國民所得提升,但高齡者所得偏低。
結論ABCD皆是。故(4)

No. 31
經建會預估民國149年,65歲以上的人口,將占總人口的比例,為:
(1) 10.63 %
(2) 16.3 %
(3) 24.4 %
(4) 41.6 %
答:(4)
結論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的估計台灣地區未來人口老化程度將逐漸加深98 年時65 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為 10.63 %;至109 年進入高齡社會後,65 歲以上高齡人口佔總人口比例為 16.6 %,再提高至119 年之24.4 % 149 年之41.6 %(4)

No. 32
若年金的給付不以個人或被保險人的生存為條件,稱之為?
(1) 確定年金。
(2) 終身年金。
(3) 老人年金。
(4) 社會年金。
答:(1)
年金係保險人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一特定期間,定期支付約定金額的一種契約。
年金依「給付是否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條件」區分為:終身年金與確定年金。
終身年金
若年金的支付,係被保險人的生存為條件者,稱之為「終身年金」,亦即,終身年金保證被保險人在生存期間,可定期獲得約定金額的給付;惟一旦被保險人身故,契約即終止,保險公司不再支付年金,換言之,終身年金具有「活的愈久;領的愈多」之性質。
確定年金
若年金的支付,不以個人或被保險人的生存為條件,在一特定期間內提供定額年金給付,在此特定期間內,倘若年金受益人死亡,則仍繼續支付年金給予指定受益人,直到期間終了為止者,稱之為「確定年金」;確定年金之所以稱之為「確定」乃由於所涉及的因素 (特定期間及定額年金事先早已確定。(1)

No. 33
年金保險依「保險人之不同」可區分為:A.社會年金保險;B.商業性年金保險;C.老年年金保險;D.殘廢年金保險。
(1) AB
(2) ABC
(3) ACD
(4) ABCD皆是。
答:(1)
社會年金保險:係指以年金給付方式,對於被保險人遭遇老年、殘廢或死亡等事故時,由「政府」提供定期性繼續保險給付,以保障本人及其家屬未來生活安全為目的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商業性年金保險:係由保險公司所經營者,商業性年金保險屬於人身保險之一種。
結論:年金保險依「保險人之不同」可區分為:A.社會年金保險;B.商業性年金保險。AB正確。故(1)

No. 34
以年金給付方式,對於被保險人遭遇老年、殘廢或死亡等事故時,由「政府」提供定期性繼續保險給付,以保障本人及其家屬未來生活安全為目的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稱為?
(1) 即期年金保險。
(2) 遞延年金保險。
(3) 社會年金保險。
(4) 商業性年金保險。
答:(3)
結論
以年金給付方式,對於被保險人遭遇老年、殘廢或死亡等事故時,由「政府」提供定期性繼續保險給付,以保障本人及其家屬未來生活安全為目的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稱為社會年金保險。故(3)

No. 35
社會年金保險的種類,依保險事故別,可分為:A.老人年金B.殘廢年金C.遺屬年金D.基本年金E.附加年金。
(1) AB
(2) ABC
(3) ABCD
(4) ABCDE皆是。
答:(2)
社會年金保險之分類
社會年金保險的種類,依保險事故別,可分為老人年金殘廢年金遺屬年金三種
結論ABC。故(2)
對上述三種年金,又可依其保障程度及職等別而有所謂「基本年金」與「附加年金」的設計。
基本年金
係指政府為保障國民於老年退休或達到一定年齡時之基本經濟生活安全,對於符合一定條件者,予以給付的一種年金型態,其保險事故除老年年金外,亦適用於殘廢及遺屬等事故
附加年金
係指在社會年金保險中除提供老年基礎年金外,並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及保險年資等因素訂定所得比例給付制度,以維持受僱勞工較適當的老年生活水準,或依被保險人扶養眷屬加給其年金額等。換言之,就是對基本年金依年資或扶養眷屬給予加給。

No. 36
社會年金保險的種類依保險事故別,可分為:A.殘廢年金;B.遺屬年金;C.即期年金;D.老人年金。
(1) ABC
(2) ABD
(3) ACD
(4) BCD
答:(2)
社會年金保險的種類依保險事故別可分為
老人年金
係指被保險人加入老年年金保險已滿一定期間而達到一定年齡或依法退休時所發給的定期性繼續保險給付。
殘廢年金
係指被保險人遭遇永久全部或局部之殘廢事故以致無法從事有酬活動至一特定限度時所提供的定期性繼續保險給付。
遺屬年金
被保險人死亡時,用來保障被保險人之受扶養親屬未來生活者,為遺囑年金。
結論:社會年金保險的種類依保險事故別,可分為:
A殘廢年金B遺屬年金D老人年金三種。故(2)

No. 37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遺囑年金,實係死亡年金的別名。
(2) 社會年金中,用來保障被保險人之受扶養親屬未來生活者,為遺囑年金。
(3) 被保險人遭遇永久全部或局部之殘廢事故,以致無法從事有酬活動至一特定限度時,所提供的定期性繼續保險給付,稱殘廢年金。
(4) 殘廢年金係針對職業災害殘廢。
答:(4)
遺囑年金
被保險人死亡時,其本人不可能直接受領給付,均由其家屬來請領,因此,社會年金中,用來保障被保險人之受扶養親屬未來生活者,為遺囑年金。故(2)
因此,遺囑年金,實係死亡年金的別名。故(1)
殘廢年金
被保險人遭遇永久全部或局部之殘廢事故,以致無法從事有酬活動至一特定限度時,所提供的定期性繼續保險給付,稱殘廢年金。故(3)
殘廢原因可分為普通殘廢和職業災害殘廢,此處所謂殘廢年金,通常係指普通殘廢而言,致其因工作所致之殘廢,多列入職業災害保險範圍。故(4)錯誤

No. 38
下列關於商業性年金保險的敘述,何者錯誤?
(1) 期末給付者稱期末給付年金;期初給付者稱期初給付年金。
(2) 遞延年金採整存零付的觀念。
(3) 遞延年金適合採用分期繳費。
(4) 即期年金保險通常皆為躉繳保險費。
答:(2)
即期年金
l   即期年金保險,係指契約成立後,保險公司立即按期給付年金。
l   即期年金保險,採整存零付的觀念 (一次整筆的保費儲存;零星的年金給付)通常皆為躉繳保險費。故(4)
l   即期年金一般皆約定在期末給付,稱為期末給付年金;若特別約定期初給付者,稱為期初給付年金。故(1)
遞延年金
l   遞延年金係指契約成立後,約定經過一定期間後或被保險人到達一定年齡後,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年金者。
l   遞延年金採零存零付的觀念 (多次零星的保費儲存;零星的年金給付)。故(2)錯誤
l   遞延年金適合採用分期繳費,契約成立後開始繳費,保險公司開始給付年金時截止繳費。故(3)

No. 39
年金保險契約成立後,須經過一定期間後或被保險人到達一定年齡後,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年金者,稱之為?
(1) 期末給付年金。
(2) 期初給付年金。
(3) 遞延年金。
(4) 即期年金。
答:(3)
年金保險契約成立後,保險公司立即按期給付年金者,稱為即期年金。
年金保險契約成立後,須經過一定期間後或被保險人到達一定年齡後,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年金者,稱為遞延年金。故(3)

No. 40
在年金保險中若保險公司已預收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前身故則保公司應:
(1) 給付保證金額年金。
(2) 返還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
(3) 遞延年金返還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即期年金則不返還。
(4) 返還所繳保險費。
答:(4)
個人即期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第3條第二項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單前先交付相當於全部保險費而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4)
立法旨意
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為生存不論是即期年金保險或遞延年金保險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已交付保險費而被保險人身故時已無保險實益;因此,規定應無息返還所繳保險費(或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以免保戶遭受損失。

No. 41
遞延年金保險契約,在開始給付年金前,要保人:
(1) 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公司借款。
(2) 不得終止契約。
(3) 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公司借款。
(4) 不得終止契約領回解約金。
答:(3)
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4
年金開始給付前,要保人得在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故(1)(3)正確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第6條第一三項
要保人得於年金開始給付前終止本契約保險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故(2)(3)皆錯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結論
l   遞延年金保險契約,在開始給付年金前,要保人:1.向保險公司借款;2. 終止契約領回解約金。
l   遞延年金保險契約,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1. 不得向保險公司借款;2. 不得終止契約領回解約金。

No. 42
被保險人於年金開始給付後, ▁▁ 第一次支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
(1) 每月。
(2) 每季。
(3) 每半年。
(4) 每年。
答:(4)
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0條第一項
被保險人於年金開始給付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支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故(4)

No. 43
保險公司應於受領人生存期間內,終身給付定額之年金,但被保險人死亡後即無給付之責任,且無最少給付年限之保證者,稱為?
(1) 一般終身年金保險。
(2) 保證期間終身年金保險。
(3) 保證金額終身年金保險。
(4) 定期生存年金保險。
答:(1)
結論
保險公司應於受領人生存期間內,終身給付定額之年金,但被保險人死亡後即無給付之責任,且無最少給付年限之保證者,稱為一般終身年金保險。故(1)

No. 44
下列關於保證期間終身年金保險的敘述,何者錯誤?
(1) 含有保證給付性質之年金為確定年金。
(2) 契約約定期間內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仍需繼續給付年金予身故受益人至契約約定期間屆滿。
(3) 若被保險人生存期間長於契約約定期間,則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即無給付年金之責。
(4) 以上皆正確。
答:(3)
保證期間終身年金保險:保險公司保證於給付開始後,持續一定時間 (例如:6年、10年、20之給付,而不論被保險人於該期間內是否死亡,保險公司保證給付保險金予年金受領人至契約約定期間屆滿。但如被保險人生存期間長於契約約定期間,保險公司仍需繼續給付年金至被保險人死亡為止。
因含有保證給付性質之年金不以個人或被保險人的生存為條件,在一特定期間內提供定額年金給付,故為確定年金。故(1)
保證期間終身年金保險,若被保險人於約定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仍需繼續給付年金予身故受益人至契約約定期間屆滿。(2)
保證期間終身年金保險,若被保險人生存期間長於契約約定期間,保險公司仍需繼續給付年金至被保險人死亡為止。故(3)錯誤

No. 45
下列名詞之定義,何者正確?
(1) 「保證期間」係指依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險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2) 「保證金額」係指依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險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總額。
(3) 「年金金額」係指依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保險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4) 以上皆正確。
答:(4)
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
「保證期間」係指依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險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保證金額」係指依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險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總額。
「年金金額」係指依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保險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結論以上皆正確。故(4)

No. 46
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險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總額,稱為:
(1) 固定金額。
(2) 確定金額。
(3) 不變金額。
(4) 保證金額。
答:(4)
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
「保證期間」係指依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險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保證金額」係指依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險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總額(4)
「年金金額」係指依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保險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No. 47
年金保險若含有「保證金額」,若被保險人身故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保險公司應將餘額:
(1) 給付予身故受益人。
(2) 繳交國庫。
(3) 視為保險公司之其他收入。
(4) 分紅給其他保戶。
答:(1)
保證金額終身年金保險
保險人保證於年金給付開始後,依契約約定給付一定保險金額予年金受領人,年金受領人死亡後,保險人仍繼續給付年金予身故受益人,直到給付總額等於保證金額為止。故(1)

No. 48
下列關於「保證金額終身年金保險」的敘述,何者正確?
(1) 年金保險若含有「保證金額」,若被保險人身故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保險公司應將餘額給付予身故受益人。
(2) 保證金額終身年金保險亦稱「償還年金」。
(3) 償還年金又分成「分期償還年金」及「現金即時償還年金」。
(4) 以上皆是。
答:(4)
保證金額終身年金保險
保險人保證於年金給付開始後,依契約約定給付一定保險金額予年金受領人,年金受領人死亡後,保險人仍繼續給付年金予身故受益人,直到給付總額等於保證金額為止。
所稱保證金額一般為購買年金時所繳交之金額,因此,保證金額終身年金保險亦稱「償還年金」。
償還年金又分成「分期償還年金」及「現金即時償還年金」:
分期償還年金
年金受領人死亡時,如所繳納的年金費用總額大於所領取年金總額時,保險人仍繼續給付年金予應得之人,直到給付總額等於保證金額為止。
現金即時償還年金
年金受領人死亡時,如所繳納的年金費用總額大於所領取年金總額時,立即將差額以現金退還受益人。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49
多數受領人之年金保險,即年金受領人有二人以上者,各該受領人皆生存時,保險人依約給付年金,但若「其中一人死亡時,保險人即不再給付年金」,稱為?
(1) 連生遺族年金。
(2) 連生共存年金。
(3) 最後生存者年金。
(4) 以上皆非。
答:(2)
多數受領人之年金保險:即年金受領人有二人以上者,可分成下列三種:
連生遺族年金
指年金受領人死亡後,保險人仍應繼續給付年金予指定之受益人或連帶或附帶的受領人。
連生共存年金
即年金受領人有二人以上者,各該受領人皆生存時,保險人依約給付年金,但若其中一人死亡時,保險人即不再給付年金,稱為連生共存年金(2)
最後生存者年金
年金受領人有二人以上,只要其中一人仍生存者,保險人仍應繼續依原訂金額給付年金,至最後一位受領者死亡為止。

No. 50
下列何者屬於由一人訂立之年金保險,而約定受領人有二人以上之保險契約?A.最後生存者年金;B.連生共存年金;C.連生遺族年金;D.個人年金保險。
(1) ABC
(2) ABD
(3) ACD
(4) BCD
答:(1)
多數受領人之年金保險
即由一人訂立之年金保險而約定年金受領人有二人以上之保險契約,可分成下列三種:
連生遺族年金
指年金受領人死亡後,保險人仍應繼續給付年金予指定之受益人至契約約定期間屆滿為止。
連生共存年金
受領人有二人以上者,各該受領人皆生存時,保險人依約給付年金,但若其中一人死亡時,保險人即不再給付年金,稱為連生共存年金。
最後生存者年金
受領人有二人以上,只要其中一人仍生存者,保險人仍應繼續依原訂金額給付年金,至最後一位受領者死亡為止。
結論:僅ABC;故(1)

No. 51
下列關於「團體年金保險」的敘述,何者正確?
(1) 以團體成員為被保險人。
(2) 一般稱為「企業年金」。
(3) 用於企業雇主所提供之退休、養老年金計畫。
(4) 以上皆是。
答:(4)
團體年金保險
以團體為對象所定一個主要契約保單,而以團體成員為被保險人所定之年金保險。故(1)
團體年金保險一般稱為「企業年金」。故(2)
團體年金保險主要用於企業雇主所提供之退休、養老年金計畫。故(3)
結論以上皆是。故(4)

No. 52
以團體為對象訂立一個主要契約保單,而以團體組成人員為被保險人所訂立之年金保險,稱為:A.團體年金保險;B.個人年金保險;C.企業年金保險。
(1) AB
(2) ABC
(3) BC
(4) AC
答:(4)
團體年金保險
以團體為對象訂立一個主要契約保單,而以團體組成人員為被保險人所訂立之年金保險,一般稱為「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主要用於企業雇主所提供之退休養老年金計畫中所投保之年金保險。
結論:僅AC。故(4) 

No. 53
年金保險因通貨膨脹或其他預定投資因素等,使得年金給付額為不固定者,稱為?
(1) 非特定年金保險。
(2) 不固定年金保險。
(3) 變額年金保險。
(4) 以上皆非。
答:(3)
結論
年金保險因通貨膨脹或其他預定投資因素等,而變動年金給付額者,稱為變額年金保險(3)

No. 54
下列哪一種年金保險,其可領取之年金金額會隨著市場利率波動
(1) 利率變動型年金甲型。
(2) 傳統型年金。
(3) 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
(4) 以上皆非。
答:(3)
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年金金額的計算
給付期間第一年度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依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與甲型相同)
給付期間第二年度開始,每年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前一年度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乘以當年度「調整係數」而得之。
調整係數 = (1 + 前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利率÷ ( 1 + 預定利率)
結論利率變動型年金乙型,其可領取之年金金額會隨著市場利率波動。(3)

No. 55
為因應時代之需求,我國保險法於民國812月修訂時,增列「年金保險」一節,惟當時未對下列何者加以限制,有產生「逆選擇」之可能,以致各保險公司並未推出年金保險商品?
(1) 未對年金給付期間解約加以限制。
(2) 未對年金給付期間保單借款加以限制。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答:(3)
逆選擇
l   係指要保人所為與保險人相反之選擇,即高齡或身體情況較差者選擇購買保險,而年輕或健康情況良好者則不欲購買保險。
l   此結果正如「劣幣驅逐良幣」一般,將使得高於平均危險之標的留在保險團體;低危險程度之標的則不願長期補貼高危險程度標的,以致退出保險。
l   保險公司亦因低危險程度標的之退出,致所收取保費無法支應損失賠償,終將影響保險業之償債能力。
我國保險法於民國812月修訂時,增列「年金保險」一節,以因應時代之需求,惟當時未對年金給付期間解約及保單借款加以限制,有產生「逆選擇」之可能,以致各保險公司並未推出年金保險商品。結論(1)(2)皆是。故(3)

No. 56
保險法第135-4條但書規定,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
(1) 不得終止契約。
(2) 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答:(3)
保險法第135-4條但書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結論(1)(2)皆是。故(3)
立法旨意在年金給付期間如准許終止契約或保單貸款,則原本可分期給付之保險金,變成需一次給付,其影響有三:
l   使保險人成本提高,結果將反映於保費,這對其他大多數保戶而言,顯不符合公平合理負擔原則。
l   逆選擇結果,扭曲精算成本與給付間之關係而造成入不敷出,亦可能影響保險人對年金之給付能力,影響保戶權益。
l   為整體年金保險財務穩健,年金給付期間不宜終止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以利未來年金保險業務之推展。

No. 57
現行年金保險主要型態來自於:A.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B.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C. 個人即期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D. 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1) ABD
(2) ABCD
(3) BCD
(4) ACD
答:(3)
結論: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與年金保險契約無關。僅BCD。故(3)

No. 58
由第三人訂立之年金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保險契約:
(1) 有效。
(2) 效力未定。
(3) 無效。
(4) 得撤銷。
答:(1)
保險法第105條第一項: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結論
年金保險契約為生存契約,並非死亡保險契約,故由第三人訂立之年金契約,雖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仍屬有效。故(1)

No. 59
被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後,因疾病致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
(1) 應給付保險金。
(2) 不給付保險金。
(3) 應給付半數保險金。
(4) 雖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但仍應酌給慰問金。
答:(2)
保險法第131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結論
意外傷害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被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後,因疾病致死亡或殘廢時,不符意外傷害之定義,因此,保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故(2)

No. 60
傷害保險之保險費係依被保險人之下列何者而定?
(1) 職業類別。
(2) 性別。
(3) 婚姻狀況。
(4) 年齡。
答:(1)
結論
意外事故的發生,一般而言,與年齡的關係較小,但與個人所從事的職業或工作環境卻有很大的關係,因此,保險公司承保傷害保險時,不必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保費計算不因年齡而有所不同,卻以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為準。故(1)

No. 61
意外事故發生的危險性,一般而言那種危險因素較具重要性?A.性別;B.年齡;C.職業;D.工作環境。
(1) AB
(2) AC
(3) AD
(4) CD
答:(4)
結論
意外事故發生的危險性,一般而言,與年齡的關係較小但與個人所從事的職業、職務或工作環境卻有很大的關係。例如賽車駕駛員或鷹架安裝工人的危險性都比每天坐辦公室的公務員高很多。僅CD;故(4)

No. 62
下列何者屬於傷害保險之給付項目?
(1) 疾病身故。
(2) 自殺身故。
(3) 意外傷害身故。
(4) 酗酒身故。
答:(3)
結論
傷害保險係指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照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故(3)

No. 63
下列關於個人傷害保險之敘述,何者有錯?
(1) 職業類別分為六類。
(2) 新制殘廢等級表由628項調整成1175項。
(3) 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三個月之治療其機能完全喪失者。
(4) 殘廢程度第11級給付百分之五。
答:(3)
職業類別分為六類:故(1)
第一類:內勤人員等。
第二類:一般外勤人員、記者等。
第三類:護士、一般警察、軍人、技師等。
第四類:水電工、計程車司機等。
第五類:焊接工、車床工、高樓外部清潔工、刑警、武打演員等。
第六類:起重機之操作人、營業用貨車司機、民航機飛行人員、機上服務人員、消防隊隊員等。
95810新制殘廢等級表由628項調整成1175,第1級為全殘廢給付保險金額100 %,第2級至第11級分別按90 % 80 %5 % 給付保險金。故(2)(4)皆對
機能永久喪失及顯著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故(3)錯誤

No. 64
新制殘廢等級表分成?
(1) 39項。
(2) 420項。
(3) 628項。
(4) 1175項。
答:(4)
結論95810日新制殘廢等級表由628項調整成1175,故(4)

No. 65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保險公司承保傷害保險時,不必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
(2) 定期保險通常以1年、5年、10年為期;亦有已被保險人到達終身年齡為約定期限的。
(3) 最後生存者年金之受領人有二人以上,只要有一人死亡,保險人就不必再給付原約定之年金。
(4) 賽車駕駛員的危險性與每天坐辦公室的辦事人員危險性差不多。
答:(1)
傷害保險:意外事故的發生,一般而言,與年齡的關係較小,但與個人所從事的職業或工作環境卻有很大的關係,因此,保險公司承保傷害保險時,不必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保費計算不因年齡而有所不同,卻以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為準。故(1)正確
定期保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若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則保險契約終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稱為定期保險。保險公司所販賣的定期保險通常以1年、6年、10年、15年或20為期;亦有已被保險人到達一定年齡為約定期限的。故(2)
最後生存者年金:年金受領人有二人以上,只要其中一人仍生存者,保險人仍應繼續依原訂金額給付年金,至最後一位受領者死亡為止。故(3)
意外事故發生的危險性,一般而言,與年齡的關係較小但與個人所從事的職業、職務或工作環境卻有很大的關係。例如賽車駕駛員或鷹架安裝工人的危險性都比每天坐辦公室的公務員高很多。故(4)

No. 66
人身保險中,壽險及傷害險之被保險人全殘廢時視同死亡,主因?
(1) 需要長期之生活費。
(2) 需要龐大之醫療費用。
(3) 永久完全失去工作能力,收入停止。
(4) 全殘廢,身心俱受嚴重打擊。
答:(3)
結論:人身保險中,壽險及傷害險之被保險人全殘廢時視同死亡,主因永久完全失去工作能力,收入停止。故(3)

No. 67
被保險人於傷害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後身故,並符合申領條件時,保險公司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下列何者為限?
(1) 保單價值準備金。
(2) 所繳保險費總額。
(3) 保險金額。
(4) 責任準備金。
答:(3)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6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後身故,並符合申領條件時,保險公司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故(3)
前項情形,受益人已受領殘廢保險金者,保險公司僅就保險金額與已受領金額間之差額負給付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身故時,受益人得依第四條及第五條之約定分別申領保險金,不適用第一項之約定。
原條文對於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其先後符合殘廢及死亡給付條件之賠付方式規範不明,理賠實務上迭有爭議,基於保險給付的限制,應以單一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限額作為規範基礎,爰將「同一事故」與「非同一事故」所致殘廢、死亡之情形分別規範,重新修訂本條條文。

No. 68
在個人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幾日以內死亡者,保險公司應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1) 三十日。
(2) 六十日。
(3) 九十日。
(4) 一百八十日。
答:(4)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4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故(4)
為解決實務上常見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後始死亡之理賠爭議問題,爰於第一項後段新增但書規範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時之權宜處理方式。

No. 69
下列關於「傷害失能保險」之敘述,何者有錯?
(1) 沒有收入者亦可投保。
(2) 凡於契約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所導致之失能,經過負責期後,立即給付失能保險金,補償失能期間的收入損失。
(3) 一旦因意外造成失能,雖然被保險人失去收入,但每個月的給付可以替代收入,生活水準不受影響。
(4) 職業分類表上第56級之職業不予投保。
答:(1)
傷害失能保險: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傷害造成無法工作之失能補償,依照被保險人傷害程度,在失去工作能力帶來收入損失方面予以各種補償(如年補償金、月補償金、週補償金等)。註:傷害失能保險附約,需於主契約附加訂約始生效力。
傷害失能保險之功能
凡於契約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所導致之失能,經過負責期後,立即給付失能保險金,補償失能期間的收入損失。所稱負責期係指被保險人在失能發生之日起算,繼續達14日之期間而言;於此期間,保險公司不給付失能保險金。故(2)
一旦因意外造成失能,雖然被保險人失去收入,但每個月的給付可以替代收入,生活水準不受影響。故(3)
傷害失能保險不保職類沒有收入者、屬季節性收入者、投資性收入者(房東、證券投資者)、自僱者(但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專業人士除外)、無固定雇主、自宅工作者、流動攤販、軍人(行政及內勤人員除外)、外籍人士、不法行業或特種行業者、職業分類表上第56級之職業者不予投保。故(1)錯誤(4)

No. 70
下列關於「旅行平安保險」之敘述,何者有錯?
(1) 旅行平安保險殘廢給付項目與保險金給付標準與一般傷害保險相同。
(2) 旅行平安保險在醫療方面的給付以實支實付為限。
(3) 旅行平安保險的保險期間最長以180天為限。
(4) 保險期間超過180天,若旅客有需要延長,保險公司不得同意。
答:(4)
旅行平安保險是因應人們從事國內外旅遊,保障旅行期間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需醫療,或因而殘廢、死亡時給付保險金。
旅行平安保險殘廢給付項目與保險金給付標準與一般傷害保險相同。但醫療方面則以實支實付為限。故(1)(2)皆對
旅行平安保險的保險期間最長以180天為限,若旅客有需要,經保險公司同意可延長保險期間。故(3)(4)錯誤

No. 71
下列關於「旅行平安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1) 不需要體檢。
(2) 販賣的對象以實際從事旅遊的國內外旅客為限。
(3) 單獨出單。
(4) 以上皆是。
答:(4)
結論:旅行平安保險是一種國際性保險,販賣的對象以實際從事旅遊的國內外旅客為限不需要體檢單獨出單以上皆是。故(4)

No. 72
旅行平安保險的保險期間最長以幾天為限,但若旅客有需要,經保險公司同意可延長保險期間?
(1) 30天。
(2) 90天。
(3) 180天。
(4) 360天。
答:(3)
結論:旅行平安保險的保險期間最長以180為限,若旅客有需要,經保險公司同意可延長保險期間。故(3)

No. 73
下列關於「旅行平安保險費率」之敘述,何者正確?
(1) 以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標準費率表為上限。
(2) 以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為上限。
(3) 民國9471日起,預期損失率各公司得依其經驗損失率資料予以調整。
(4) 以上皆是。
答:(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自9471日起調整個人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之費率結構標準
9471日起,旅行平安保險費率以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標準費率表,以及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為上限,各公司得依其經驗損失率資料調整費率,惟意外死亡及殘廢之預期損失率下限應為前揭標準費率表損失率之90 %,意外醫療給付之預期損失率下限則為前揭標準費率損失率之85 %
對上述金管會行政函示之補充說明
保險費率係依預期損失率,經精算予以核計。該項預期損失率9471起各公司得依其經驗損失率資料予以調整,惟其上限為上述標準費率表所稱之「標準費率」;下限則為「標準費率之90 %85 %」。
預期損失率愈低,保費愈低,隨著國民生活水準的提高,人們往來國內外旅遊活動愈驅旺盛,為避免同業間削價競爭,爰訂定預期損失率下限,以資遵守。
結論以上皆是。故(4)